招标
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遴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3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带动引领作用,按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4号)规定,渠县2023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现面向全县遴选实施主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一)农民合作社。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或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给予支持。
(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有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为全国和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给予支持。
(三)实施项目不在渠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禁养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合同确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养殖水域面积不低于50亩。
(四)2022年以来,实施主体通过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内容或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程序
项目按照“申报-批复-验收”的流程管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及拟申请补助金额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有效期内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二)县级审核批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专家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果交由县级两部门审定。通过审定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级两部门予以批复下达补助指标;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县级两部门复核后再行决定。
三、补助环节
支持设施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支持新建或改造渔业生产设施。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圈养、“鱼稻(菜)共生”及“渔光一体”等渔业生产设施新(改)建。购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包括投喂、环控、监测、智能化等设施设备。支持新建或改造水产加工装备设施。包括暂养净化池、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水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建设(不包含冷藏保鲜设施)。支持新建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渠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购置微虑机等设备。
四、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原则上单个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30万元。
凡自愿参加该项目申报的主体,请于2023年10月28日前持申报材料到渠县农业农村局水产业发展中心报名(地址:渠县渠江街道育才路35号;联系人:罗军;电话:13981477811)。
渠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6日
作者:王峰,审核:张建强
一、资金扶持重点
(一)农民合作社。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或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给予支持。
(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有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为全国和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给予支持。
(三)实施项目不在渠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禁养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合同确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养殖水域面积不低于50亩。
(四)2022年以来,实施主体通过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内容或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程序
项目按照“申报-批复-验收”的流程管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及拟申请补助金额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有效期内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二)县级审核批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专家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果交由县级两部门审定。通过审定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级两部门予以批复下达补助指标;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县级两部门复核后再行决定。
三、补助环节
支持设施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支持新建或改造渔业生产设施。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圈养、“鱼稻(菜)共生”及“渔光一体”等渔业生产设施新(改)建。购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包括投喂、环控、监测、智能化等设施设备。支持新建或改造水产加工装备设施。包括暂养净化池、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水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建设(不包含冷藏保鲜设施)。支持新建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渠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购置微虑机等设备。
四、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原则上单个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30万元。
凡自愿参加该项目申报的主体,请于2023年10月28日前持申报材料到渠县农业农村局水产业发展中心报名(地址:渠县渠江街道育才路35号;联系人:罗军;电话:13981477811)。
渠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6日
作者:王峰,审核:张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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