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房地产交易涉税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
22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万元
招标联系人唐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纳斯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女士159503176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0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房地产交易涉税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房地产交易涉税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获取,并于2023 02 13 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房地产交易涉税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22万元



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22万元,其中:住宅类住宅、非住宅价格争议评估按每户(大写)人民币贰元伍角每平方米(¥2.50元/㎡),每户不超过(大写)人民币肆佰伍拾元(¥450元/户);非住宅类住宅、非住宅价格争议评估按每户(大写)人民币肆元每平方米(¥4.00元/㎡),每户不超过(大写)人民币柒佰元(¥700元/户)。



5.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住宅交易价格、非住宅交易价格开展评估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住宅类,在接到委托方委托评估材料后 2 个工作日内按规范流程完成价格评估工作,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房产价格评估报告;非住宅类,在接到委托方委托评估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按规范流程完成价格评估工作,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房产价格评估报告。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双方无异议,委托方视上一年度的服务情况可自动顺延一年。合同有效期间内,委托方实施动态管理,对不合格的中介机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保留诉讼的权利,受托方无异议。



7.服务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标准与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住房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等级二级以上(含)备案证书。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地产评估师执业注册资格。



3.3项目组组成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其他人员不少于2名,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执业注册房地产评估师资格1名。



3.4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组组成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5 投标人必须在阜宁县城范围内设立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或固定的办公地点,并且在合同履行期间在阜宁县城范围内也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中标后,招标人将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办公场所的核查,如发现投标提供的办公场所虚假的,有权单方面取消中标资格。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无须提供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5、招标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 02 02 日至2023年 02 08 日17:30时前(5个工作日),节假日正常发售。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宁县长春路天鹅湖商业街8号楼403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请注意报名截止时间(联系电话:15950317655);报名时需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自带U盘。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投标单位介绍信和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和地点



1.1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2023年 02 13 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1.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阜宁县长春路天鹅湖商业街8号楼4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3000元,投标人用信封装好,同投标文件一起交纳。



6.2、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



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



联系方式:唐科长 15251185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纳斯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长春路天鹅湖商业街8号楼403室



联系方式:周女士 15950317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科长 周女士



电话:15251185868 15950317655







2023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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