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7.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r-2022cg-020
预算金额8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
招标联系人彭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大地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0731-85785335
中标公司长沙亿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DDR-2022CG-020(招标文件编号:DDR-2022CG-020)
二、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沙亿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458号鹏鑫大厦B1005、B1012、B1013房
中标(成交)金额:7.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长沙亿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英(组长)、徐曦、彭亚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由采购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八一路538号
联系方式:彭主任 0731-81861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地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3栋4层
联系方式:王女士、袁女士 073185785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主任
电 话: 0731-81861990
采购代理机构:大地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编号:DDR-2022CG-020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磋商须知正文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2022年9月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
大地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的委托,对其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4、采购项目预算:80000.00元3、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2、委托代理编号:DDR-2022CG-020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9、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特定资格条件:无;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出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3栋4层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2、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3个工作日)。1、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供应商,请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2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招标代理公司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3栋4层招采部办理。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注:a、前文所称“前3个月”特指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b、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八一路538号电话:0731-81861990联系人:彭主任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3栋4层电话:073-85785335联系人:王女士、袁女士采购代理机构:大地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 称: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联系人:彭主任电话:0731-81861990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八一路538号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大地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袁女士电话:0731-85785335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3栋4层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出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5、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8、特定资格条件:无;9、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a、前文所称“前3 个月”特指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b、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服务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服务□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服务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 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 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和《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 |
第二章第9.2款 |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均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见《磋商邀请公告》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见《磋商邀请公告》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5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80000元 |
第二章第17.4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须提供制造商对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证明文件。 |
第二章第18.1款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均需胶装,另须提供响应文件电子档1份。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1.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3栋4层开标室。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10 %,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由采购人支付 |
其他规定 | 身份验证 |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代表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或者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格式见蹉商文件第五章附件1、2,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二、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清晰、完整,如经评委一致认定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则该项资料所对应的评分分值计0分。说明: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年月日保证人:(公章)
序 | 评审因素 | 权重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10分) | 10分 | 1、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2 | 技术部分(60分) | 总体服务方案(15分) | 供应商结合行业规范要求、自身工作经验和队伍人员情况做出总体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以下部分:本项目开展方法、工作步骤、操纵流程及数据整改与确认、预设清查方案等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完整、科学的计15分,基本合理的计10分,一般的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 |
2 | 技术部分(60分) | 资产盘点(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的资产清查范围完成度及规范性深度可行、完整、科学的进行综合评定、完整、科学的计10分,基本合理的计6分,一般的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 |
2 | 技术部分(60分) | 进度保证措施(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定、完整、科学的计5分,基本合理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
2 | 技术部分(60分) | 质量保证措施(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定、完整、科学的计5分,基本合理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
2 | 技术部分(60分) | 数据相符性(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能够维护长沙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系统服务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信息准确度进行综合评定、完整、科学的计15分,基本合理的计9分,一般的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 |
2 | 技术部分(60分) | 服务承诺(10分) | 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服务期、响应时间、项目完成之后售后服务承诺等;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定、完整、科学的计10分,基本合理的计6分,一般的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 |
3 | 商务部分(30分) | 类似项目业绩(25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具备市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类似项目业绩,每个计5分,本项最多计25分(需附购销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3 | 商务部分(30分) | 公司实力(3分) | 供应商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项计1分,本项最多计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3 | 商务部分(30分) | 响应文件编制情况(2分) | 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合计 | 100 |
4、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单项评分为无效分。2)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单项评分为无效分;1)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评分按百分制计分,并遵循以下计分规则:2、评标方法及标准、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原件复印件、承诺函、截图、证明材料等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
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磋商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5)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3)服务方案说明(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最后报价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有效期(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胶装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电子档单独密封后再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磋商程序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响应文件审查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9.澄清(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34.磋商终止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确定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5.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40.签订合同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2.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1、。4.付款:方式: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3)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帐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一、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货物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四、采购服务内容、清查流程及运维各阶段任务分解表三、项目预算: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2018年成立至今已有4年有余,拥有固定资产来源主要有单位自购、前长沙近现代文物保护管理中心移交与长沙文化艺术展览中心(长沙美术馆)留置、前长沙市博物馆留置以及上级市委党史研究室调拨等,资产来源纷繁,且移交、留置的绝大部分资产未入账并很大部分也已达到报废处置年限。其次资产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悉且已更换三人次,导致相关资产信息掌握不全,加之单位部门新增与调整,导致资产流转信息绝大多数需重新修正重录。因此需要全面系统性清查,具体情况如下:对全馆资产进行全方位实地清查,一楼一间的逐一全面系统性清查,对所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自购、移交、留置、调拨资产(包含基本陈列——长岛人歌动地诗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陈列)都纳入此次清查范围,最终根据实际清查情况,将汇总信息报请领导批示,统一对“长沙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修正,按照最新的资产编号进行条码打印和张贴,并对已达到报废处置年限的资产进行处置。二、项目概况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 包名称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
01 | 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 1批 | 80000.00元 |
(二)清查流程及运维各阶段任务分解表用,因报价不全面造成的投标损失,由投标方自行负责。注:表格中“服务内容及标准”是参照资产清查流程内容制定,如在实际操作中有异议或变动,经馆方同意后按照实际情况实施,报价需符合实际情况。报价包括人工、标签耗材、税金等全部费采购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标准数量资产清查服务1、按照单位房屋情况逐栋逐层逐间对资产进行实物盘点,记录资产来源登记,分类对使用所属部门、具体使用人、品牌、规格型号、资产编号进行重新认定与注明,并罗列资产位置清单。此次清查数量包含长沙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已录入的737条(其中含需拆分118条)、调拨资产(固定资产836个,文物文化资产55件套以及无形资产等)以及其他单位留置资产100余条(具体数量以实际清查数量为准)。2、根据资产清查结果,修改重录资产系统中的资产信息数据,保证资产使用人、所属部门、所在位置、规格型号、品牌、入账日期、价值、资产编号等信息准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3、并根据固定资产条码管理粘贴规范要求,对所有资产进行重新粘贴条码。并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形成的资产盘点表、确认表、盘亏盘盈表等资料需交由我馆存档留存。4、资产清查结束后,需出具详细资产清查报告。5、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资产处置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在清查过程中已经达到使用报废年限资产进行统计与处置。并整理处置资产所需要的发票、凭证以及实物图片等相关资料,处置资产相关资料需上交我馆副件一份做存档留存。并及时根据财政局的审批要求进行调整。6、对我馆相关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系统性讲解业务操作流程及使用规范。7、对长沙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数据体检,并对体检问题进行整改或确认。8、此次服务含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运维费用,包含月报、年报及新增资产录入等服务。采购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标准数量资产清查服务1、按照单位房屋情况逐栋逐层逐间对资产进行实物盘点,记录资产来源登记,分类对使用所属部门、具体使用人、品牌、规格型号、资产编号进行重新认定与注明,并罗列资产位置清单。此次清查数量包含长沙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已录入的737条(其中含需拆分118条)、调拨资产(固定资产836个,文物文化资产55件套以及无形资产等)以及其他单位留置资产100余条(具体数量以实际清查数量为准)。2、根据资产清查结果,修改重录资产系统中的资产信息数据,保证资产使用人、所属部门、所在位置、规格型号、品牌、入账日期、价值、资产编号等信息准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3、并根据固定资产条码管理粘贴规范要求,对所有资产进行重新粘贴条码。并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形成的资产盘点表、确认表、盘亏盘盈表等资料需交由我馆存档留存。4、资产清查结束后,需出具详细资产清查报告。5、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资产处置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在清查过程中已经达到使用报废年限资产进行统计与处置。并整理处置资产所需要的发票、凭证以及实物图片等相关资料,处置资产相关资料需上交我馆副件一份做存档留存。并及时根据财政局的审批要求进行调整。6、对我馆相关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系统性讲解业务操作流程及使用规范。7、对长沙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数据体检,并对体检问题进行整改或确认。8、此次服务含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运维费用,包含月报、年报及新增资产录入等服务。(一)采购服务内容
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湘财资﹝2016﹞1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等规定执行。(一)执行标准五、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时限要求及其他服务要求工作阶段任务分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工作任务)备注前期准备阶段与单位负责人沟通,了解单位资产构成情况,准备资产清查表格并打印实物盘点阶段设备类资产盘点记录品牌、型号、出厂日期,家具类记录规格清查对账阶段盘点数据对照账务数据出具盘盈表、盘亏表、正常资产以及待报废等、卡片对照凭证号负责人(盘盈、盘亏)调整确认阶段盘点结果与单位协商调整,最终出具一份确认好的表格资产系统修改将确认后的盘点数据按照财政6大类整理后做模板导入资产系统条码粘贴阶段从资产系统中打印条码,对于已经盘查完毕的资产进行粘贴收尾阶段清查结束后,给单位出具一份清查结果,让单位对本单位资产构成情况以及相关问题有所了解资产处置阶段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资产处置的相关文件要求,整理处置资产所需要的发票、凭证以及实物图片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根据财政局的审批要求进行调整。培训阶段对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讲解系统业务操作运维阶段新增资产数据整理和录入;数据体检与治理、资产折旧;整理资产处置材料,办理资产处置手续;年度内资产月报、资产年报工作阶段任务分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工作任务)备注前期准备阶段与单位负责人沟通,了解单位资产构成情况,准备资产清查表格并打印实物盘点阶段设备类资产盘点记录品牌、型号、出厂日期,家具类记录规格清查对账阶段盘点数据对照账务数据出具盘盈表、盘亏表、正常资产以及待报废等、卡片对照凭证号负责人(盘盈、盘亏)调整确认阶段盘点结果与单位协商调整,最终出具一份确认好的表格资产系统修改将确认后的盘点数据按照财政6大类整理后做模板导入资产系统条码粘贴阶段从资产系统中打印条码,对于已经盘查完毕的资产进行粘贴收尾阶段清查结束后,给单位出具一份清查结果,让单位对本单位资产构成情况以及相关问题有所了解资产处置阶段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资产处置的相关文件要求,整理处置资产所需要的发票、凭证以及实物图片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根据财政局的审批要求进行调整。培训阶段对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讲解系统业务操作运维阶段新增资产数据整理和录入;数据体检与治理、资产折旧;整理资产处置材料,办理资产处置手续;年度内资产月报、资产年报
资质人员要求;符合相关资质并满足业务开展需要。(四)其他服务要求整体服务期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成交供应商自收到委托人通知且资料齐全后,120天内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出具成果报告;合同年度内配合完成新增资产数据整理和录入,数据体检与治理、资产折旧,整理资产处置材料,办理资产处置手续,年度内资产月报、资产年报相关工作。(三)服务期限注重实地调研,与委托人沟通充分,客观、全面、独立开展受托工作,按合同约定提交资产清查报告、财务清查报告和后续资产处置服务,不出现因代理方问题导致的报告无法通过审核和资产处置工作不能达到目标要求的情形。(二)质量要求
七、价款支付(四)验收时间;按采购合同确定时间要求进行。(三)验收人员;由采购方指定人员与供应商人员共同参与。(二)验收方法;由采购方根据相关内部规定确定。(一)验收标准;按“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时限要求及其他服务要求”有关规定执行。六、项目验收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三)支付方式:项目完全按以上内容和要求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出具成果报告并经采购单位确认验收合格并无任何异议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金额70%经费;合同期满付清尾款。(二)支付单位: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一)支付金额;按合同收费标准或确定的金额执行。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2-1: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复印件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7-2: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三、服务方案说明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9-1:报价一览表六、报价一览表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八、最后报价(磋商现场填报)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六、我方在此声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2、请另准备本授权委托书原件(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为无效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注:1、授权委托人须同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1)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为无效的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盖供应商单位章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须提供)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近三个月(2022年7月-2022年9月)内任意一个月]复印件附件2-1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上年营业收入 | 电子邮箱 |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附件4
备注: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章):特此声明!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出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备注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备注1、业绩汇总表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注:a、前文所称“前3个月”特指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b、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公章,否则不计分。2、其他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注:提供合同复印件。请供应商务必按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及评审标准编写出科学合理的服务方案、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提供详细完整的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该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人员岗位安排计划、服务标准、团队管理计划、应急处理防范、安全管理措施等)以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三、服务方案说明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表附件7-2:政府采购编号:服务说明一览表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人员配备 | 服务期限 | 服务承诺 | 备注 |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附件8-1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盖单位章):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六、报价一览表及及分项价格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服务内容 | |||
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合同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包号: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附件9-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合计 |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湖南省两型、长沙市两型产品编号。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说明: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
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1同时注明为“最后报价”。请供应商自行准备好现场报价表格至开标现场。单独提交,不得并入响应文件内。进行最后报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并签字确认。说明:八、最后报价(磋商现场填报)2、提供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四章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湖南网”(http://www.credithunan.gov.cn/)上的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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