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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应急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 3 、 4 号雨水泵站) 水土
保持方案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应急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 3 、 4 号雨水泵站) (项目名称)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应急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 3 、 4 号雨水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 2024 】 12 号)、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应急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 3 、 4 号雨水泵站)(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 2024 】 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鸥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水土保持方案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1)3# 雨水泵站工程界区范围内的进出水设施、雨水泵站等配套设施,总规模 34.6m3/s 。 3# 雨水泵站分两期进行建设,土建工程按照 34.6m3/s 规模一次性建设完成,设备安装工程按照一期 10m3/s 进行设备安装,二期 24.6m3/s 进行设备安装。对 3# 雨水提升泵站至规划的站西路南侧起点之间雨水箱涵进行设计,规格 5mx2.5m ,长度 150m 。 (2)4# 雨水泵站工程界区范围内的进出水设施、雨水泵站等配套设施,总规模 18.00m3/s 。 4# 雨水泵站分两期进行建设,土建工程按照 18.00m3/s 规模一次性建设完成,设备安装工程按照一期 6.0m3/s 进行设备安装,二期 12.00m3/s 进行设备安装。对 4# 雨水提升泵站至雄安大街东延段起点之间雨水箱涵进行设计,规格 4mx2m ,长度 429m 。 (3) 相关配套设备采购,涉及雄县城区还有雄东片区的涝点位治理相关排涝抢险设备采购。
2.2 建设地点:站西路南头西侧,将台路北头东侧。
2.3 投资估算: 22086.27 万元
2.4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第二标段:水土保持监测;
第三标段: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2.5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
2.6 标段划分: 3 个标段
第一标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第二标段:水土保持监测;
第三标段: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是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2 )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1 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相关业绩。
( 3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有相关专业(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地质工程、岩土工程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4 )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 5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信誉要求”②项的修改);
u.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jzsc.mohurd.gov.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 项修改为本条);
y.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信誉
要求 ”⑤项修改为本条);
z.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 项修改为本条);
aa.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r 项修改为本条);
ab.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 t 、 u 、 v 、 w 、 x 、 y 、 z 、 aa 、 ab 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t 、 u 、 v 、 w 、 x 、 y 、 z 、 aa 、 ab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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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0-28 09:00:00 至 2024-11-18 09:29:00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以下简
称 “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 5.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1-18 09:30:0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
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 / 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须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或以平台内信息的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 + 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设置,在 Internet 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https://kb.xaprtc.com 、 https://www.xaprtc.com 。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 1 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监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监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 -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或平台内信息形式发送至投标人,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hebeieb.com/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雄县铃铛阁大街
联 系 人: 徐明亮
电 话: 0312-5818102
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鸥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保定市
联 系 人: 马蕊
电 话: 0312-2121090
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陆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
10.8 “交易平台”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下载网址: http://www.xaprtc.com/jyfw/index.jhtml 。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14.3120 版本编制。
10.9 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10 异议和投诉
( 1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 2 )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 3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马蕊,联系电话: 0312-2121090 ,通讯地址:保定市。
( 4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 0312-5302108 ,电子邮箱: xxzjj5302108@163.com
( 5 )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 6 )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 7 )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10.11 该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10.12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至少在开标前一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
10.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付费主体:投标人;收费金额 ( 元 ) : 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