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古田县环翠屏湖文旅经济带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翠屏湖生态下泄进水口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541.0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41.04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省古田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江先生0593388918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卓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1814969500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古田县环翠屏湖文旅经济带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翠屏湖生态下泄进水口景观工程已由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古发改审批 (2024) 8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古田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除争取地方专项债券、地方政府配套外,其余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古田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卓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古田县翠屏湖景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改造翠屏湖生态下泄进水口,铺设地砖及木平台、绿化整治周边环境,建设栈道、景观塔及挡墙。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园路及其他铺装场地面积共778.72平方米;绿化面积3243.38平方米(含保留现状绿地面积2326.01平方米);景观栈道建设长度44米,宽度2.4米;观景塔面积共637.47平方米(含二层观景露台面积285平方米);挡墙建设长度273.3米,高度0.9-4.0米(含护坡挡墙长度103米、高度4米)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为改造翠屏湖生态下泄进水口,铺设地砖及木平台、绿化整治周边环境,建设栈道、景观塔及挡墙。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园路及其他铺装场地面积共778.72平方米;绿化面积3243.38平方米(含保留现状绿地面积2326.01平方米);景观栈道建设长度44米,宽度2.4米;观景塔面积共637.47平方米(含二层观景露台面积285平方米);挡墙建设长度273.3米,高度0.9-4.0米(含护坡挡墙长度103米、高度4米)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预算审核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版》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第10.4.3条确定;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规定;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410408(暂列金:226308元;专业工程暂估价:209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闽建筑〔2019〕2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3)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文件规定,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8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古田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城东街道极乐村高祥路7-1号,邮编:352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3889181,传真:/
联系人: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卓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古田县滨河西路13号6号楼2单元302室,邮编:352200
电子邮箱:/
电话:18149695005,传真:/
联系人: 陈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280095、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古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古田县六一四路七支路5号
联系电话:0593-216139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1楼
联系电话:0593-399909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古田县环翠屏湖文旅经济带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翠屏湖生态下泄进水口景观工程已由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古发改审批 (2024) 8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古田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除争取地方专项债券、地方政府配套外,其余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古田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卓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古田县翠屏湖景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改造翠屏湖生态下泄进水口,铺设地砖及木平台、绿化整治周边环境,建设栈道、景观塔及挡墙。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园路及其他铺装场地面积共778.72平方米;绿化面积3243.38平方米(含保留现状绿地面积2326.01平方米);景观栈道建设长度44米,宽度2.4米;观景塔面积共637.47平方米(含二层观景露台面积285平方米);挡墙建设长度273.3米,高度0.9-4.0米(含护坡挡墙长度103米、高度4米)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为改造翠屏湖生态下泄进水口,铺设地砖及木平台、绿化整治周边环境,建设栈道、景观塔及挡墙。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园路及其他铺装场地面积共778.72平方米;绿化面积3243.38平方米(含保留现状绿地面积2326.01平方米);景观栈道建设长度44米,宽度2.4米;观景塔面积共637.47平方米(含二层观景露台面积285平方米);挡墙建设长度273.3米,高度0.9-4.0米(含护坡挡墙长度103米、高度4米)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预算审核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版》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第10.4.3条确定;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规定;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410408(暂列金:226308元;专业工程暂估价:209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闽建筑〔2019〕2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3)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文件规定,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8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古田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城东街道极乐村高祥路7-1号,邮编:352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3889181,传真:/
联系人: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卓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古田县滨河西路13号6号楼2单元302室,邮编:352200
电子邮箱:/
电话:18149695005,传真:/
联系人: 陈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280095、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古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古田县六一四路七支路5号
联系电话:0593-216139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1楼
联系电话:0593-399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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