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公司-一汽大众整车仓储外租库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l-20231109-0008-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白瑞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靖哲0431-818686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31
公告正文
天津公司-一汽大众整车仓储外租库项目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24 21:00:00
项目信息
包件信息
包件1
明细信息
发布时间:
2024-01-24 21:00:00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 天津公司-一汽大众整车仓储外租库项目 | ||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WL-20231109-0008-3 | ||
采购组织形式: | 框架协议 | ||
合同履行方式: | 开口 | ||
合同价款形式: | 固定单价 | ||
是否有预估量: | 是 | ||
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地址: | |||
采购项目人名称: |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人地址: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088号 | ||
联系人: | 白瑞 | 联系电话: | 18166802388 |
代理机构名称: |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金靖哲 | 联系电话: | 0431-81868659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1-24 21:00:00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4-01-29 17:00:00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2024-01-29 18:00:00 | 澄清回复截止时间: | 2024-01-31 09:00:00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1-31 09:00:00 | 项目评审时间: | 2024-01-31 09:00:00 |
包件信息
包件1
包件名称: | 天津公司-一汽大众整车仓储外租库项目 | ||
包件编号: | WL-20231109-0008-3 |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
明细信息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币种 | 型号/标准号 | 品牌厂商 | 规格/参数 | 最小订购量 | 预估使用量 | 需求号 | 材质 | 到货地点 | 仓库 | 要货时间 | 到货时间 | 备注 | |
1 | 大众商品车临时仓储场地租赁+仓储作业 | 12375000 | 元/平方米/天 | / | / | / | / | 12375000=3300台*25平方米*30天*5个月 |
公告内容: | 天津公司-一汽大众整车仓储外租库项目采购项目天津公司-一汽大众整车仓储外租库项目包件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谈判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名称:天津公司-一汽大众整车仓储外租库项目 2.2实施地点:天津 2.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若本项目上游价格调整,发包价格相应调整 ,若上游主机公司业务变化或终止则本项目随之变化或终止) 2.4最高响应限价:有,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供应商资质: 1)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以递交文件截止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供应商资质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3.1.2企业诚信: 供应商应为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含永久禁止)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查询黑名单及供应商禁入名单(不含一汽物流体系外的临时禁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相关信息公示3.1.3企业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在本项目响应和业务运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一汽物流廉洁合同/廉洁协议/廉洁承诺、技术要求、商务合同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对我司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中选资格) 1.承诺业务正式运行前,按技术任务书要求资源配置到位; 2.承诺不将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3.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商务合同及技术任务书等相关要求执行; 4.承诺当约定的3300个库位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时,供应商根据实际需求扩容; 提供承诺函,且加盖公章3.1.4业绩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商品车仓储服务从业经验。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3.1.5企业规模 供应商在天津市应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和管理团队 提供以下3项,且加盖公章: 1)组织机构图、2)办公场地照片、3)办公场地有效期内的自有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主体须为供应商)3.1.6场地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规划用途可满足商品车仓储用地要求,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提供的场地可为自有或租赁。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若自有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若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能够追溯到土地所有人的全套租赁合同(或意向协议)】; 2)供应商响应单块场地不得少于8.25万㎡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政府部门出具的土地证明中的宗地图或专业测绘公司出具的测绘图加盖测绘公司公章,提供测绘图的,须同时提供测绘公司资质材料。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接受分公司参与,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材料有效;不接受母、子、分公司同时参与;不接受包含同一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的企业同时参与(法人/股东清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不限于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并加盖公章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 最新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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