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盐城市20204701号宗地地块项目(文海雅苑)二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盐城市 20204701 号宗地地块项目(文海雅苑)二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盐城市 20204701 号宗地地块项目(文海雅苑)二审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 20204701 号宗地地块项目(文海雅苑)二审服务。
2、项目地点:盐城市市区。
3、招标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4162.7m2,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30426.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用房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等,工程总造价约58200万元。
4、招标内容及要求:
(1)依据签订的工程合同、一审结果、会议纪要、工程索赔事项确认资料及现场工作记录等文件,审计索赔事项是否存在及索赔费用的合理性;
(2)依据大宗材料采购合同及设备购置合同,及材料及设备实际进场情况,对材料采购及设备购置的结算款进行审计确认;
(3)对送审结算中的单价进行审核,依据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认价文件,审核送审结算中工程单价、材料价格及设备价格等各类价格计取的合理性,确保结算价格准确合理;
(4)对送审结算的工程量进行审核,依据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洽商签证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对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中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
(5)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文件等审计资料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审计送审结算中相关事项的费用计取依据是否充分;
(6)中标人应在其审计责任期内就发现的任何问题发表独立、客观的书面审计意见,不应考虑招标人内部、外部的各种因素,也不论该问题当事人双方是否已经签字认可;
(7)形成最终成果文件。
5、服务期:
(1)中标人收到资料2日内检查资料完整性,如资料不全需列出具体清单报招标人;
(2)总包工程30天内、分包工程25天内,中标人须出具初步审核意见,书面报送招标人;
(3)总包工程完成时间不应长于60天、分包工程完成时间不应长于35天。
注:以上时间已包含除春节以外的所有节假日时间。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为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须配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土建及安装类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各1名;其他人员配备满足二审服务需要。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1月的某一天,则投标人需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7-1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3、4、5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7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法定假日除外),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
2、领取地点: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盐城市世纪大道22号五楼,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0515-89889708,18452317580)。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解讫通知”联)或电汇、转账、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现金除外),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17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515-68011519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85105267
2023.9.23
盐城市 20204701 号宗地地块项目(文海雅苑)二审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 20204701 号宗地地块项目(文海雅苑)二审服务。
2、项目地点:盐城市市区。
3、招标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4162.7m2,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30426.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用房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等,工程总造价约58200万元。
4、招标内容及要求:
(1)依据签订的工程合同、一审结果、会议纪要、工程索赔事项确认资料及现场工作记录等文件,审计索赔事项是否存在及索赔费用的合理性;
(2)依据大宗材料采购合同及设备购置合同,及材料及设备实际进场情况,对材料采购及设备购置的结算款进行审计确认;
(3)对送审结算中的单价进行审核,依据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认价文件,审核送审结算中工程单价、材料价格及设备价格等各类价格计取的合理性,确保结算价格准确合理;
(4)对送审结算的工程量进行审核,依据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洽商签证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对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中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
(5)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文件等审计资料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审计送审结算中相关事项的费用计取依据是否充分;
(6)中标人应在其审计责任期内就发现的任何问题发表独立、客观的书面审计意见,不应考虑招标人内部、外部的各种因素,也不论该问题当事人双方是否已经签字认可;
(7)形成最终成果文件。
5、服务期:
(1)中标人收到资料2日内检查资料完整性,如资料不全需列出具体清单报招标人;
(2)总包工程30天内、分包工程25天内,中标人须出具初步审核意见,书面报送招标人;
(3)总包工程完成时间不应长于60天、分包工程完成时间不应长于35天。
注:以上时间已包含除春节以外的所有节假日时间。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为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须配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土建及安装类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各1名;其他人员配备满足二审服务需要。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1月的某一天,则投标人需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7-1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3、4、5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7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法定假日除外),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
2、领取地点: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盐城市世纪大道22号五楼,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0515-89889708,18452317580)。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解讫通知”联)或电汇、转账、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现金除外),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17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515-68011519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85105267
202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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