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荔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荔浦工业集中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34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234号)文件要求,需对2023年度荔浦工业集中区开展土地集约利用监测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具有开展土地集约利用监测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3年度荔浦工业集中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项目。
监测时间节点:2022年12月31日。
建设规模:荔浦工业集中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总规模2171公顷。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各类园区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相关数据调查。按照监测统计要求,完成园区审批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的土地利用、社会经济、建筑工程等状况信息的收集和填报,形成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数据库。
(二)调查各类园区低效工矿仓储用地情况。依据2018年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成果,并结合本地实际,调查园区审批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内低效工矿仓储用地面积。
(三)调查各类园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调查园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已开发、已供应、已建成、批而未供、闲置等土地面积。
三、有关技术要求
(一)为保证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按照《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技术方案》,监测统计应充分利用以往调查评价成果,在2022年度工作(含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园区用地情况调查,下同)基础上开展。
(二)开发区评价类型、监测统计土地总面积、不可建设土地面积应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因扩区、核减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应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审批文件。不可建设土地面积因规划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监测统计中采用的土地、人口、经济等数据应与园区审批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相对应。各类数据的口径、来源、处理方式、计量单位等应符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相关要求。
(四)低效工矿仓储用地认定需充分利用2018年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成果,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67号)低效产业用地认定标准认定。
四、成果要求与提交时点
(一)经审核软件审核通过的开发区监测统计基础数据表。成果提交形式为Excel格式文件。
(二)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范围边界与监测统计图斑矢量数据。荔浦工业集中区属于二类工业园区,需提供实际管理范围边界与监测统计图斑矢量数据。矢量数据统一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矢量范围边界属性信息包括开发区代码、名称、所属市、县等;监测统计图斑矢量数据属性信息包括开发区代码、名称、地类名称、已征转土地、批而未供等。矢量数据属性信息原则上应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园区审批范围或实际管理范围较2022年度有变动的,需提供有关部门证明文件扫描件。矢量数据成果提交形式为shp格式文件,其他证明材料提交pdf格式文件。
(三)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范围示意图。荔浦工业集中区监测统计范围示意图应包括实际管理范围。范围示意图成果提交形式为jpg格式文件。
(四)中标企业或单位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荔浦工业集中区节约集约监测,并将合格的成果(电子版光盘)报送至荔浦市自然资源局(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岸10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过同类型项目编制服务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提供良好技术支持与服务。
(二)如有意投标该项业务的技术单位,请将报价单专人送达或邮寄至荔浦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报价单需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盖技术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28日前,送达或邮寄地址:广西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10号荔浦市自然资源局105办公室,收件人:开发利用股,联系电话:0773-7229287。
荔浦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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