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2024年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工作内容:
1.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安排,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危大工程的内业资料审核及外业安全巡检。
2.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建筑安全的规范、标准。
3.成交供应商制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采购人审查,确保每15天完成对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全覆盖检查。制定周工作计划,完成每日报表、每周汇报、每月总结。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如遇调整,按住建部最新规定执行)
二、人员要求:
1.本项目至少设置2名项目负责人,7名技术人员,1名资料员。全部人员派驻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采购人无偿提供办公室,办公设备条件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2.本项目技术人员中至少配备3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其他技术人员(不含资料员)具有中级及以上建筑类职称;全部人员(不含资料员)具有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书》;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三、其他要求:
1.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建设工程在沈阳的季节性施工特点,节假日及夜间连续施工等特
点。响应供应商应对人员工作做出合理的安排部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施工需要的节假日及夜间工作的要求并提出增加费用。
2.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巡检车辆4台、电脑5台、打印机2台、记录仪2台等办公设备的配备及其他情况。
3.供应商承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的一致性,服务期限内变更人员的,须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
四、对成交供应商工作的考核评价
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事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工作。
2.成交供应商应当履行必要程序,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建筑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工作。
3.考核内容:
(3.1)人员履约情况(20分)
(3.2)办公场所及设备配备情况(10分)
(3.3)服务工作质量(40分)
(3.4)服务档案资料质量(20分)
(3.5)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10分)
4.考核方式:每月月底考核一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方式采取了解日常工作、检查工作记录、查阅资料档案、听取汇报、到被检查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等,同时按照考核内容制定百分制考核表。
5.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及以上优秀,80分及以上良好,60分及以上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6.对于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赔偿。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此项服务招标。
7.对因工作不到位,未能在检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安全隐患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五、履约期限:12个月(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六、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局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及条件: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成交供应商应每季度末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经批准后,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予以支付。
八、热线支持:具有固定支持电话;现场支持:24小时随叫随到服务。
九、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