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9822021020902 | 项目名称 | 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9822021020902-BM-001; | 标段名称 | 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5月1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5月17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已由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以大行审备审【2018】692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水发华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 2.2项目编号:3209822021020902-BM-001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招标内容: 第一部分:设备采购及工艺集成系统采购安装(包括但不限于): 包含预处理(粗格栅、提升泵泵站、细格栅、曝气沉砂池)、A/A/O+MBR生化池(含膜格栅、接触消毒池、回用水泵房)、综合辅助生产车间、贮泥池、加药罐、生物除臭、综合楼、事故池等建构筑物内的所有设备、控制电缆等的采购及安装;包括除臭系统的所有除臭收集管道。 第二部分:调试运行,负责技术交底、教育、培训: 包含污水处理厂在单体调试和联动调试的基础上,进厂污水量能满足初步调试运行的要求,即可进行投产调试运行。当调试运行成功连续运行 1 个星期后,运行检测才能进行;调试运行期间除工艺参数调整外,对于设备的运行情况也应有详细的记录,应把全部的设备状况记录在设备档案中;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应确保调试运行中设备与人身的安全;污水处理工程的调试运行不但要检验工程质量,更重要的是检验工程运行。调试运行期限:自工程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调试运行,调试运行期为项目初步验收至环保验收合格。 2.5资金来源:自筹 2.6合同估算额:约3600万元 2.7工期及服务期限要求: 2.7.1工期:120日历天。 2.7.2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期限:自工程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调试运行,调试运行期为项目初步验收至环保验收合格。 2.8质量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验收要求:确保经过处理后的污水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一级 A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 (1)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2016年5月1日以后完成的日处理量不低于8000吨/天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或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且同一项目工程内容至少包含(曝气、MBR反应池、除臭、A/A/O池、污泥脱水、深度处理、加药系统)7个子项目中的3项或3项以上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施工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上述资料中必须能反映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竣工验收时间等指标。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下列材料中任意一项: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或项目业主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或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工程项目的规模说明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资质相对应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3.1.6.其他要求: 3.1.6.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1.6.2.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9月份(含9月)以来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3.1.6.3.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苏建建管[2017]236号等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以上时间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含)开始,向前推算。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5月11日8时00分至2021年5月17日18时00分;(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确定中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特别提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纸质文件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 参加会议的方法:电脑或智能手机可以搜索下载并安装“腾讯会议”,注册完成后点击“加入会议”,输入会议号“857638945”,“您的姓名”按“单位简称+授权委托人姓名”格式填写,然后点击“加入会议”。会议系统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开放。 12.联系方式(相关问题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 招 标 人:江苏水发华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飞达路与丰华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 系 人:李智 联系电话:13770288065 招标代理: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五一路与飞达东路交叉路口东北侧(锦和大厦21楼) 联 系 人:王佳伟 联系电话:15851000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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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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