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5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林清18912214521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钱先生1891221452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4
公告正文

开发GJ2015-230#D地块新建普通住宅楼项目监理的招标公告

2023-04-2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开发GJ2015-230#D地块新建普通住宅楼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GJ2015-230#D地块新建普通住宅楼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润皋朗诗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GJ2005-230#D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中央大道、南至花海路、西至宣化南路、东至府西路。

2.2 工程规模及简介:本项目占地面积约616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852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3125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 1295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4000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本项目为住宅小区建设,拟通过建设集中式温度控制、湿度控制、全置换新风、智能控制系统实现“恒温、恒湿、恒氧”的三恒科技住宅,本项目对应科技系统施工额约1亿元。

2.3 标段划分及相应委托监理范围:本次招标共分壹个标段。本次监理的招标范围:

1)桩基、基坑支护、土建(含人防)、水电安装、门窗幕墙、保温涂料、室内精装修、室内软装、消防、暖通、电梯等主体建安工程;室外道路、室外场地、室外给水、室外消防、室外进户电缆、路灯、室外综合管网、标识标牌、亮化、室外绿化景观等室外总平配套工程等施工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的监理;其它与工程有关的配套项目(含材料设备的采购等)的监理;

2)根据恒温恒湿恒氧“三恒”科技系统要求,做好三恒系统包括顶棚辐射系统、全置换新风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云端智能控制系统、楼控自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等智能化系统集成的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对应总工期要求883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5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5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

其中节点工期:一期精装修2024年9月30日前完工并移交,二期精装修2024年12月30日前完工并移交。

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含协助审计结束全过程),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贰年。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自身水平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若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延长 6 个月以内的,则不再增加监理费用;若延长时间超过 6 个月的,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

2.5 合同估算价:约385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承接本项目监理服务的各成员均须具有上述监理资质)注:联合体各单位承接范围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为准,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人员。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且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3.7本次招标人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总监理工程师在如皋市外无在监项目且担任的委托监理合同项目在如皋市范围内不超过一项,同时投标单位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其担任其他项目总监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项目总监变更在监工程的按苏建管【2014】701 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第八条规定执行。中标候选人若有在监工程而隐瞒的,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视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其他要求:

(1)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2)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中标后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变更,到岗率达到 80%以上;

(4)本次招标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2018年 1月 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①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②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④项目总监、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体现的项目总监、建筑面积内容不一致的,所提供的业绩若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以监理合同为准。

⑤不接受项目总监变更过的业绩。

3.9其它要求:

3.9.1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9.2自2021年4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9.3自2022年4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9.4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10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11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每标段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配备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总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不作为评标时的资格评审要求,但中标人拟派监理人员须满足下列要求,并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相关人员,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给招标人,否则视为中标人无故不签订合同的情形处理):

序号

项目

持证上岗要求

展示区施工阶段

开工、桩基施工施工阶段

主体施工阶段

公共区域精装修施工施工阶段

市政施工阶段

景观施工阶段

竣工交付阶段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1

土建监理工程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房屋建筑工程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

1

2

2

1

2

2

2

2

安装监理工程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机电安装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机电安装工程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

1

1

1

1

1

1

1

3

精装修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1

1

1

4

市政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1

1

1

1

5

园林监理员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③监理员证(或业务培训合格证);

1

1

1

6

安全监理员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③监理员证(或业务培训合格证);

1

1

1

1

1

1

7

资料员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③监理员证(或业务培训合格证);

1

1

1

1

1

8

具备造价师资格的监理人员(可以与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为同一人)

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1

1

1

1

1

1

1

9

“三恒”科技系统监理负责人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1

1

1

1

合计

9

7

7

8

9

8

10

注:(1)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标人要求适时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并确保人员到位。监理组所有人员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身体健康。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或联合体中监理方)注册,身体健康。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 如出现中标监理单位人员不到位或不满足工程进展要求的情况,招标人有权采取加大处罚力度,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等措施,直至解除监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2)所有人员必须持有监理岗位证(培训合格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证书中的注册专业为准,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专业以岗位证书的培训专业或所学专业为准。表中所列人员的监理证书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3)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之日至工程结束期间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更换,且到岗率为80%,否则招标人有权根据其到岗率按违约处理。

(4)投标人拟派的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和投标文件中拟派的所有监理人员一致,且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工程任职。中标后,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如确需更换,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并按合同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如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招标人可以要求监理单位增加监理人员。

(6)所有监理人员均需身体健康,持有上岗证,男性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7)中标后,上述监理机构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记录;

(8)监理单位人员不少于 8 小时在施工现场,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考勤打卡不得少于 2次。现场施工涉及隐蔽验收的,监理必须留真实、有效的隐蔽前影像资料,影像资料需配置楼号、楼层、位置等有效文字说明,以上影像资料需在每月提交监理月报时提交影像光盘。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4月28日至2023年05月24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24日0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如皋市润皋朗诗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如皋市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88号13楼

地址

南通市产业研究院9栋A1303室

联系人

张林清

联系人

钱先生、邱先生

电话

189 1221 4521

电话

15162861908、18036206278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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