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结果公告
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门卫室改造场地硬化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永久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机械设备电动工具劳动安全保护接地装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防护衣安全生产用品护身栏杆脚手架工程洞口盖板加筋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急救电话提示牌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手提灭火器安全照明临时急救站提升架外用电梯塔吊基础安全开关警示铃警示灯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防护和看守临时道路人行道围栏安全生产巡查专项检查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技术交底技术方案安全把关整改监督落实安全资料消除安全隐患安全检查记录安全设施永久性工程空心砌体爆破方法应急救援器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永久工程支撑临时加固永久性结构施工边坡工程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安全监测仪器电动工器具校核安全维护保养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检测标定垂直搭设顶升使用拆除工程临时消防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爆破工程地下暗挖临时供电系统可燃材料消防队消防基本知识操作培训消防演练临时工程紧急疏散消防通道消火栓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消防水箱泵房紧随工作面疏散楼梯疏散设施临时消防设施消防设备临时消防系统永久性消防系统劳动保护避雷装置安装维修施工道路施工临时设施办公区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电器照明特殊照明设施电缆线路照明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五芯电缆接地线配电设备设立电力供应系统永久系统临时医疗站药物医务人员急救担架食堂厕所工具房生活宿舍膳宿条件生活环境生活供水系统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卫生设备炊具防火灭火设备供热家具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保险日常安全巡查爬架挂架挑平台脚手板门架马道爬梯施工机具洗手盆施工设备冬季供暖阻燃防水油布临时仓库浴室文化活动室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半成品保护混凝土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垃圾临时存放点垃圾箱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建设试运行污水收集硬化处理排污口接入沉淀池化粪池地表水体地下水体轮胎夹带物公共道路冲刷池密闭车厢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工程设备石棉制品开挖支护截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排水系统水土流失防治照明污染防治污水和废气处理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生产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环保措施计划沉淀等处理系统场地清理临时围墙大门的表面维护重新刷漆保安保卫保安设备治安保卫临时保护设施材料代换替代品工艺检验试块试件有关材料施工组织设计劳务燃料备用品协助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计日工手提手动施工机械测试服务系统效果调试五金件上油装修装饰损坏污迹地面墙面楼面路面尾工缺陷修补试验验收护坡桩锚杆竣工清场地质勘察序号审查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标前答疑会工程量清单工程照管测量放线投料试车
金额
189.7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681-00147
预算金额190.21万元
招标公司东港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露锜0415-3363899
中标公司辽宁松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89.7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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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09月27日采购代理机构: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采购单位:东港市农业农村局(盖章)项目编号:JH22-210681-00147竞争性磋商文件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
附件1供应商须知52第四章评审方法48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1第二章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0第一章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6目录
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竞争性磋商公告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5附件2政府采购合同67
5、最高限价:1,902,111.58元4、预算金额:1,902,111.58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1、项目编号:JH22-210681-00147一、项目基本情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前完工。6、采购需求: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时间:2022年09月29日08:00至2022年10月10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获取采购文件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承揽规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免费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方式:在线获取
八、质疑与投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2(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时间:2022年10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六、开启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九、其他补充事宜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压缩打包工具加密后的备份文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DDHTDL123@163.com),压缩包里面有且仅有一个PDF文档。压缩包文件名为本磋商项目名称,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响应文件”字样。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2、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磋商会议,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供应商解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名称:东港市农业农村局1.采购人信息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磋商会议前,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第一章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19条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DHTDL123@163.com)。参加磋商会议的各供应商代表须持身份证原件出席视频直播会议,并保证在会议过程中随时出示。5、本次磋商会议采用“腾讯会议”APP。各供应商须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直接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各供应商自行准备相关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音响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不得因未能观看到视频直播对磋商会议提出质疑。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方式:0415-3363899地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名称: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415-7110266地址:东港市
采购代理机构:王露锜3.项目联系方式账号:21001665003059000498账户名称: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邮箱地址:DDHTDL123@163.com
续前表第二章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一章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电话:0415-3363899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项目概述 | 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 ||||||
2 |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 详见磋商公告 | ||||||
3 |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及开启时间、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 | ||||||
4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 ||||||
5 | 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 ||||||
6 | 工期、质量标准 | 工期:自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前完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7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8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1,902,111.58元最高限价:1,902,111.58元 | ||||||
9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
10 | 磋商小组组成 | 共3人,采购人代表1人,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2人 | ||||||
11 | 供应商入库须知 | 供应商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在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或各市政府采购网(不含大连)完成入库,否则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 ||||||
12 | 磋商文件制作 | 1.会议现场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2.本项目须提交备份文件,具体要求详见详见采购公告。 | ||||||
13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14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名 | ||||||
15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 1名þ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
16 | 履约保证金 | þ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17 | 代理服务费 | þ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1.0%100-5000.7%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支付形式:现金或电汇 支付时间:成交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费 说明:采购代理费汇入单位: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账号:21001665003059000498电汇形式汇入采购代理服务费必须从成交商的基本账户汇出。 | 成交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以下 | 1.0% | 100-500 | 0.7% |
成交金额(万元) | 费率 | |||||||
100以下 | 1.0% | |||||||
100-500 | 0.7% | |||||||
18 | 询问和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质疑函联系单位: 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露锜 联系电话: 0415-3363899 通讯地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 ||||||
19 | 采购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资料 | 一、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需提供:1、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授权委托人需提供:1、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三、本次磋商会议采用“腾讯会议”APP,磋商会议前,供应商需将参会人员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DHTZB0415@163.com)。未按要求提供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参加磋商会议的各供应商代表须持身份证原件出席视频直播会议,并保证在会议过程中随时出示。 |
项 目 | 项目及审核内容 | 格式 | |
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 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
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 磋商响应文件的封皮 | 2 | |
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 磋商响应文件的目录 | 3 |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相应材料: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4、5 |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 |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复印件 |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复印件 |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6 |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复印件 |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复印件 |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 7 |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8 |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响应函 | 9 |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磋商一览表 | 10 |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1 |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12 |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项目经理简历表 | 13 |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 14 |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 15 |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16 |
其它材料 | 施工组织设计 | |
其它材料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审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 |
(本项目不适用)磋商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格式12.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重要提示:
磋商响应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格式2封口格式:封面格式:
收件人: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磋商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 | 收件人:磋商响应文件(副本)磋商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
收件人: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盘)磋商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 |
——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格式3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
三、其它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一、资格性证明材料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格式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我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保证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5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6-1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日期:单位名称(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现就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会议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按此格式出具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单位名称:(授权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按此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6-2日期:
现委托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招标活动。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工作单位:住所地: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授权代表人无转委权,特此声明。本授权于年月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响应文件;代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采购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此处请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东港市农业农村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7日期:
格式8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公章)特此声明。
格式9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本项目磋商报价详见磋商一览表。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线上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加密电子版1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东港市农业农村局:响应函
(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磋商一览表格式9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公章)(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3.对于供应商在“磋商一览表”和磋商响应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审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成交的条件。2.磋商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1.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磋商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填表说明:供应商名称: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磋商报价 | 工期 | 质量标准 | 项目经理 |
小写:大写: | ||||
备注 |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表格格式填写,其它未给定的表格式样,供应商可自行补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10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造价工程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格式10-1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11格式10-2编制时间:或一级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磋商报价 | ||
采 购 人: | ||
工 程 名 称: | ||
磋商总价(小写): | ||
(大写): | ||
供 应 商: | ||
(单位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
(签字或盖章) | ||
编制时间: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13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书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如有)。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12
姓 名 | 年 龄 | 学 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特此承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东港市农业农村局: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等岗位人员,应附上岗证等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中级技术职称证或二级建造师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格式14年月日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15
1.工程说明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1.2.2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1.2.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已确定。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1.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地理位置如下:东港市农业农村局。1.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1.1工程概况
1.3地质及水文资料1.2.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2.3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以现场勘查情况为准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2.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2.1承包范围2.承包范围1.4.1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3.1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2.1.3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2.1.2.3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2.1.2.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2.1.2.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表”。2.1.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2.1由发包人独立发包的其他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2.2发包人独立发包项目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1.3.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2.1.3.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2.1.3.1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磋商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4.1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2.4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2.3.1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2.3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2.2.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3.2.2如果承包人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磋商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1承包人在磋商一览表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7.3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承包人在磋商一览表中承诺的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1合同工期3.工期要求
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适用规范和标准4.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1质量标准4.质量要求3.2.3承包人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6.1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安全防护6.安全文明施工5.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0条的约定办理。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6.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1)其他:/。(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6.1.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6.1.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1.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6.1.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1.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1.3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防护专项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14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6.1.13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6.1.12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6.1.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6.1.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6.1.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6.2临时消防6.1.18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1.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6.1.16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6.1.8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1.15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3.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临时供电6.2.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2.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6.2.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6.2.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4劳动保护6.3.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3.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6.3.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6.3.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6.3.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4.6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4.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6.4.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6.4.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6.4.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6.4.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5.5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6.5.4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5.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6.5.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6.5.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6.5脚手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6.6.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6.6.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6.1.2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6.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5.6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6.7.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6.7.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6.7文明施工6.6.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6.1.2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9)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6.7.6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6.7.5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6.7.4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6.7.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6.8.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3.1(6)项和第6.3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6.8环境保护6.7.10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7.9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6.7.8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6.7.7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8.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6.8.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6.8.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8.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6.8.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6.8.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6.9.1通用合同条款第6.3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6.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8.9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8.8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6.9.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13)其他:/。(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7.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7.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7.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7.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7.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7.治安保卫
8.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7.9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承包人应按相关治安保卫方面要求严格执行,发生治安保卫方面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解决7.8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按相关要求制定紧急预案,报发包人或监理人核定7.7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按相关要求制定管理计划并报发包人或监理人核定7.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9.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9.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9.材料代换8.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临时保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8.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承包人负责本工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如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负责8.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6)价格上的差异;(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9.4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9.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10.1.4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10.1.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10.1.2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10.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2.4.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10.1进度报告10.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0.2.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10.2.1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10.2进度例会10.1.7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10.1.6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0.1.5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11.2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按发包人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11.试验和检验10.2.4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其他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0.2.3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11.7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发包人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1.6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1.5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11.4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11.3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按发包人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
12.5用于计日工的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12.4用于计日工的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12.3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12.2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9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2.1通用合同条款第10.9款约定的计日工,也称为零星工作项目,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9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12.计日工
(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13.1.1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3.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3.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2.7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12.6用于计日工的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规费和税金另计。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3.1.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5)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4)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3)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2)按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13.2.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2款附上下列内容:13.2.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3.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13.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7)专用合同条款第15.1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6)通用合同条款第13.4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13.3.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13.3竣工清场
1)提请供应商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技术规格以及其它内容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采购人寻求书面澄清。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主要由各相关的工程设计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组成。1、本项目所需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相关资料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并按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对于规范、标准和规程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要求执行。说明:第二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14.其他要求:/
(一)评审原则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方法3)本工程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2)本技术及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工程技术规格要求和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
2.1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符合性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1、资格审查(二)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5.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比较及评价详见供应商须知30条。4、最终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9条。3、磋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规费、税金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工程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8条内容执行。
3、最后报价调整的供应商,经评审后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最后报价明细和最后报价调整说明。最后报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即供应商对采购人的任何降价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否则采购人将视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子目的单价均按最后报价的下浮比例进行浮动。2、磋商小组初审工作结束后,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供应商报价时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进行修改,也可以不修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1、本次磋商共两轮报价(含磋商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三、磋商报价轮次及说明(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六、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供应商须知31条。五、响应无效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4、提交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详见供应商须知第34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资格审查表附件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营业执照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 1.按要求提供2.按给定格式填写3.按规定签章 | |||
3 | 资质证书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5 | 项目经理相关证书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6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7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8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 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 | |||
9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1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无供应商须知26.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结论 |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日期审查人签字: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响应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磋商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3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按给定格式填写、按规定签章2.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和数量 | |||
4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要求提供 | |||
5 | 项目经理简历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要求提供3.合法有效 | |||
6 | 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要求提供 | |||
7 |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要求提供3.合法有效 | |||
8 |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 无供应商须知3.2.4所述情形 | |||
9 | 磋商报价 |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供应商须知31.2条所述情况 | |||
结论 |
评分细则附件3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 | 报价 | 1、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最终磋商评审价×报价权值(40%)×100。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按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办法的“5、比较与评价5.3项”执行。 | 40 |
施工组织设计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全面覆盖工程全部过程,内容完整详尽,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科学严密有效的指导施工的得6分;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较为完整详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较为科学有效的指导施工的得4分;3、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指导施工科学有效性一般得2分。 | 6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施工方案完整详细,关键技术、工艺及施工重点分析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可操作性强的得15分;2、施工方案较完整详细,关键技术、工艺及施工重点分析认识较深刻,表述全面准确可操作性较强的得8分;3、施工方案完整详细性一般,关键技术、工艺及施工重点分析认识一般,表述全面准确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 | 15 |
施工组织设计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有完善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且设有全面具体的质量管理控制机制,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以及工程质量负责人的得6分;2、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较完善,设有较为全面的质量管理控制机制,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以及工程质量负责人的得4分;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一般,设有简单的质量管理控制机制,未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以及工程质量负责人的得2分 | 6 |
施工组织设计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有完善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且设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得6分;2、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较完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得4分;3、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一般,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得2分; | 6 |
施工组织设计 |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 1、有完善的施工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且符合或高于工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得6分;2、施工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较完善;符合工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得4分;3、施工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一般;符合工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得2分; | 6 |
施工组织设计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1、有切合实际的工程进度计划(具有横道或网络图)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2、有完善具体的进度保证措施,可操作性强得3分;较为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得2分;措施及操作性一般得0.5分。 | 6 |
施工组织设计 | 资源配备计划 | 1、工程设备和机械、施工人员、材料配备合理,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得6分;2、工程设备和机械、施工人员、材料配备较合理,满足本项目要求得4分;3、工程设备和机械、施工人员、材料配备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得2分 | 6 |
施工组织设计 | 售后服务承诺 | 1、售后服务承诺全面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2、售后服务承诺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2分;3、售后服务承诺一般,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无得0分。 | 3 |
商务部分 | 企业认证 | 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每缺少一个扣1分。 | 3 |
商务部分 | 项目部人员配置情况 | 拟派项目部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权清晰得3分;拟派项目部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权较为清晰得2分;拟派项目部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权不清晰得1分。 | 3 |
合 计 | 100 |
★1.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1.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一、总则供应商须知附件1
2.4“磋商项目”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项目。2.3“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2.2“采购单位”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项目的需方。2.1“采购代理机构”:指代理本项目的具体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定义:★1.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2.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3.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规定。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应按以下规定执行:3.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公告、“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3.供应商2.6“供应商”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磋商的供应商。2.5“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4.1采购内容: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4.项目概况及要求★3.2.5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5.磋商费用4.5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4.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3工期要求:自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前完工。4.2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磋商公告。
7.3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公告的方式公布。7.2现场踏勘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1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幅度内对项目要求规定的工程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6.采购单位授标时更改采购项目的权利
8.1.4技术标准和要求8.1.3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8.1.2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8.1.1磋商公告8.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正文部分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8.3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部分8.2.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8.2.2政府采购合同条款8.2.1供应商须知8.2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部分8.1.5评审方法
9.4所有供应商均有义务定期登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且已为各供应商知悉,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9.3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1.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10.3磋商响应文件语言。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0.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可对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磋商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10.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三、磋商响应文件
13.2供应商要按磋商一览表、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磋商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必须符合国家、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现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13.磋商报价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4.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14.1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响应函。14.响应函格式、磋商一览表13.5对于供应商在磋商一览表和磋商响应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磋商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审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成交的条件。13.4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磋商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3.3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否则,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政府采购合同要求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以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5.2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且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15.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
17.3.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3.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7.3.1在响应函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的;17.3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2磋商保证金汇出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单位、磋商登记单位和磋商单位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单位的名称及账号。17.1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19.2供应商应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按要求制作、上传投标(响应)文件。19.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12条的规定,准备和提交响应文件。19.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并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其它内容。18.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成交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18.磋商有效期
20.3封口及要求盖章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20.2磋商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的格式进行封装。20.1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胶装成册,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磋商响应文件的电子文件(U盘)均应单独密封。★20.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不适用)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9.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22.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21.1供应商按“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及电子文件(U盘)数量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21.磋商截止时间20.4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23.5从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磋商,否则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磋商的,除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23.4在磋商截止时间后(即从磋商之时起),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3.3“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供应商。2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未按规定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拒收。23.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2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3.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24.3供应商在磋商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磋商响应文件:24.2磋商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供应商退出会场等候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并在磋商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4.1采购代理机构按“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磋商会议。★24.磋商会议五、磋商与评审
25.2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磋商小组。2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25.磋商小组的组成24.3.4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4.3.3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的;24.3.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标记递交的;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6.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26.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6.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6.资格审查25.3磋商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磋商小组职责。
28.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26.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按上述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磋商响应文件中“响应函”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28.1.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8.1磋商小组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磋商将被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9.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9.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9.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9.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9.磋商28.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31.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31.响应无效30.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30.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30.最终报价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1.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3.终止本次磋商★3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2.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3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32.比较与评价
34.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
(2)计算百分数时,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1)在计算供应商得分时,所有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磋商单位的最终得分。评审时应注意的事项:34.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4.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4.1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
36.确定成交供应商六、确定成交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5.保密原则(3)计算最终得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38.2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3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按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的“交易平台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要求发放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商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8.成交通知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7.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5条。
4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16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40.履约保证金39.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项目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39.2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9.1采购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商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9.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2.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42.廉洁自律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17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1.采购代理服务费40.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4.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4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4.质疑与接收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3.人员回避
发包人(全称):东港市农业农村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附件2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5.其它44.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18条。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东港市农业农村局。1.工程名称: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
计划竣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二、合同工期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5.工程内容: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成交通知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
(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本合同在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
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2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略)详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共同签署或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1.1.3.10临时占地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及造价相关规定。1.3法律
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方案)设计;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纸质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
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5.2分包的确定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姓名:;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
5.工程质量(3)。(2);(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1质量要求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5文明施工
7.3.1开工准备7.3开工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限:。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1);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9提前竣工的奖励(3)。(2);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0.8暂列金额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2、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
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3、其他价格方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财政资金拨付情况付款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
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的工程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5.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15.4.1保修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向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协议书附件附件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协议书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格式详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
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东港市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
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辽宁
松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1494.46万元,
资产总额为861.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大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辽宁松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1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江宁松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
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东港市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
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东港市兴隆农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辽宁
松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1494.46万元,
资产总额为861.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大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辽宁松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1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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