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庐江县发改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3/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进一步完善供气和供水价格机制,规范合理科学制定价格,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成交单位进行我县“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
2.项目地点:庐江县
3.项目单位: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项目概况: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庐江县行政区域内的2户配气企业开展2023年成本监审和1户供水企业开展2021至2023年度成本监审服务委托。
5.项目预算:5万元。
6.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会计等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能够全程参与审核工作。
三、报价文件编制、提交等要求
1.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表(详见附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服务业绩、服务方案等材料,自行制作格式。
2.报价文件装订成册,盖骑缝章,装入密封袋内密封(不接收活页装订),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和报价单位及联系人号码。
3.报价文件需提供一式3份,无论成交与否报价材料概不退还。
4.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虚假情况,立即取消该单位资格。
5.报送方式:报价材料可直接邮递或送至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0室,联系人:章先生、朱女士,电话:0551-87322315
四、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服务技术部分占60分,价格部分占40分。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备注 |
服务资质 | 30 | 供应商具有相关会计等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得20分,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服务方案 | 30 | 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方案完善的得30分,较完善的得20分,不完善的不得分 | |
报 价 | 40 | 供应商报价最低价得40分,次高价得30分,最高价得10分 | |
说 明 | 供应商有相关服务业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
1.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3月28日15:00。
2.开标地点: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4室(会议室)
附件:
报价表.doc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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