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仁怀市公安局坛茅快线道路隐患治理工程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CJZYGZ[2023]008
3、项目序列号:B-20230202-000040-3-ZY
4、项目联系人:龙工、张工
5、项目联系电话:18185072010、18085181588
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采购数量:1批。
(2)采购预算:2400000.00元
(3)最高限价:2400000.00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本项目为坛茅快线安装定点测速、区间测速、减速和防滑标识标线等交通技防基础设施工作程。
(5)交货期:40日历天。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其他事项:无。
8、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必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或2022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税收或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后,如经核查承诺内容不属实,取消中标资格;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殊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
9、获取采购文件信息:
(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2月7日9:00至2023 年2月 14 日23:59
(2)购买磋商文件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网上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未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的需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后登录)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网上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未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的需注册账号办理 CA 证书后登录)
(4)投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 2 月 17 日13:3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 2 月 17 日13:30
12、磋商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投标保证金额(元):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3年 2 月 7 日 9 时 00 分至2023年 2 月 17 日 13 时 30分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电子保函和其他(包括电汇、网银、转账等方式)。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如有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需将存根在开标时带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认证。
开户单位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开户账号:523061500018150073564
14、PPP 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仁怀市公安局
联系地址:贵州省仁怀市
项目联系人:曹警官
联系电话:13312347757
16、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招标政策: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4)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还需在采购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明确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5)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7、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麒龙贵州塔11层
项目联系人:龙工、张工
联系电话:18185072010
文件预览:
采购公告.pdf
仁怀市公安局坛茅快线道路隐患治理工程采购项目——磋商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