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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湛江海湾大桥斜拉索锚头检测及维护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招标人):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名称:湛江海湾大桥斜拉索锚头检测及维护

3、项目地点:广东省湛江市

4、工程概况:

湛江海湾大桥及连接线一期工程,包括全长3981m的湛江海湾大桥和约21km的四车道一级公路。其中,湛江海湾大桥全长3981m。主桥为双塔双索面混合梁斜拉桥,跨径组合为60+120+480+120+60m,钢砼混合箱梁结构。主塔墩共有4个塔座,全桥共有斜拉索112根,斜拉索锚头共224个。

5、技术标准:本工程检测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检测方在检测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甲方的同意;检测方在检测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应采用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作业。

二、招标内容

(一)招标内容

斜拉索锚头检测及维护主要内容包括:上下锚头锚区检查,锚区护筒填料检查、防渗检查,锚头内部斜拉索钢丝探伤检测,锚头清理、除锈及填充防腐油脂等。

(二)要求

1、先将锚固区保护罩打开,通过目测观察锚头部分是否进水,部件是否锈蚀、破损、脱落或开裂,锚具表面油脂是否有漏涂、缺失现象,并做好记录。

2、表面清理:将锚头原来防腐油脂清除干净,可用棉布和板刷进行清理,清理范围主要是锚头外表面及锚头内螺纹部分。

3、表面除锈:对于锚头和钢丝出现部分锈蚀情况,用刷子进行清理并用除锈剂进行除锈。

4、对锚头端的斜拉索进行内部探测,探明锚头处的钢丝是否出现大面积的锈蚀和断丝。

5、表面防腐:待锚具表面油污、杂质清理干净及完成内部探测后,在锚头表面及螺纹内均匀涂抹工程专用防腐润滑脂。

6、安装封盖及保护罩,锚杯内侧及锚板表面重新满涂工程专用防腐润滑脂后,安装后紧固盖,并在封盖与保护罩间加橡胶止水垫圈。

(三)工期

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通知开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检查及维护工作,并在检查及维护完成后10日历天内交付正式检查报告五份及电子版一份。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由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3.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4.投标人必须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特大桥检测项目,社会声誉良好,无违约行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方式。

6.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7.投标人投入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人)

资 质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路桥或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持交通部桥梁或隧道或道路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桥梁技术负责人

1

路桥或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持交通部路桥相关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检测工程师

1

路桥或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持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检测员

1

持有相关专业试验检测员证书。

专职安全员

1

有1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

注:所要求人员须同时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检测资格证书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均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业主有权根据工程现场进度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测人员,由此不得拒绝且不存在索赔问题。

四、投标人的报价要求

1、报价不得高于401433.65元人民币(包干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五、评分内容说明

序号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商务部分

30


1

企业信誉

5

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含),得3分。

注册资金1500万以上(含),得5分。

2

资质条件

10

满足基本条件得6分。

取得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得2分。

取得其他ISO体系认证每一项,得1分。

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3

公司近三年类似业绩

15

2018年1月1日~至今,满足基本条件得9分;

每增加一项斜拉桥(单孔孔径>150m)检测业绩得3分,最多可增加两项;

每增加一项斜拉桥(单孔孔径≤150m)检测业绩得1分,最多可增加三项;

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二、

技术部分

40


1

检查方案

10

检查方案条理不清;检查方法陈旧落后。

(2~3分)

检查方案基本合理;检查方法基本可行。

(4~5分)

检查方案具体、详细、科学;针对性强,检查方法先进。(6~10分)

2

质量、安全

10

质量、安全无保证措施。

(2~3分)

质量、安全有保证措施,并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和针对性。(4~5分)

质量、安全保障措施齐全,操作性和针对性强。

(6~10分)

3

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10

组织机构满足基本条件,检查人员配备基本齐全。(6分)

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8分)

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10分)

4

仪器设备配置

10

仪器设备不能满足本项目需要。

(2~3分)

仪器设备能满足本项目需要。

(4~5分)

仪器设备完全满足本项目需要,且设备先进。

(6~10分)

三、

报价部分

30

 以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计算平均值作为基价,投标人报价每偏离基价±1%扣1.0分,扣完为止。(采用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或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计

100

一+二+三

六、废标

未能满足招标公告第三、四点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七、提供资料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交如下资料(所有复印件、扫描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资料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2、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证书、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提供合同复印件,要提供桥梁类型、孔径说明)、本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附人员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报价函等材料。

3、单独提交一份保证书,保证书应包括如下表述:

我单位就参加本次湛江海湾大桥斜拉索锚头检测招标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造假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将由我单位全部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4、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八、评标办法

(一)定标

1、根据评分细则打分,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序,最高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依次类推。

2、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二)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个;

2、经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咨询合同的;

4、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并且投标报价处于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将按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调整招标方式。

九、成果交付及费用支付

1、成果交付:在锚头检测完成后10日历天内编制提交正式检测报告一式五份,并提交电子版本。

2、费用支付:

检测完成后,提交全部定期检查报告经招标人评审无遗留问题,收到检查人提交的全额合法发票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

十、报名办法

1、报名及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18:00时前,提交资料时可邮寄或专人送达,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即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将不能参加本次投标。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以邮件到达招标人的时间为准。已经交邮的投标文件,按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招标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投标文件到达招标人时超过截止期的,按迟到的投标文件处理。

2、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一式份,分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提交资料地点:湛江市坡头区湛江海湾大桥管理中心养护工程部;收件人:蔡工;邮编:524057;联系电话:0759-3961095。

4、需要本项目相关图纸资料的请联系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养护工程部,联系电话:0759-3961095。

十一、提交资料的包装要求

1、所有资料密封包装,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2、封套除注明投标人基本信息和招标项目名称外,不得写明其它信息。

十二、信息公告

本次招标的信息和结果均在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页(http://www.zjjtjt.com/)公告。

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合同编号: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 湛江海湾大桥斜拉索锚头检测及维护项目

委托方(甲方): 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桥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桥管理中心

电 话: 0759-3961095 传 真: 0759-3961095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湛江海湾大桥斜拉索锚头检测及维护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内容

(1)本次合同检测及维护范围为 湛江海湾大桥斜拉索锚头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斜拉索锚头检测及维护主要内容包括:上下锚头锚区检查,锚区护筒填料检查、防渗检查,锚头内部斜拉索钢丝探伤检测,锚头清理、除锈及填充防腐油脂等。具体要求如下:

a、先将锚固区保护罩打开,通过目测观察锚头部分是否进水,部件是否锈蚀、破损、脱落或开裂,锚具表面油脂是否有漏涂、缺失现象,并做好记录。

b、表面清理:将锚头原来防腐油脂清除干净,可用棉布和板刷进行清理,清理范围主要是锚头外表面及锚头内螺纹部分。

c、表面除锈:对于锚头和钢丝出现部分锈蚀情况,用刷子进行清理并用除锈剂进行除锈。

d、对锚头端的斜拉索利用导波法进行内部探测,探明锚头处的钢丝是否出现大面积的锈蚀和断丝。

e、表面防腐:待锚具表面油污、杂质清理干净及完成内部探测后,在锚头表面及螺纹内均匀涂抹工程专用防腐润滑脂。

f、安装封盖及保护罩,锚杯内侧及锚板表面重新满涂工程专用防腐润滑脂后,安装后紧固盖,并在封盖与保护罩间加橡胶止水垫圈。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合理的养护维修建议,最终形成检查报告。

2.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检查及编写检查报告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湛江市坡头区

2.技术服务期限: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至提交检查报告之日止,总工期共40天

3.技术服务进度:从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30天完成检查及维护工作,并在检查及维护完成后10天内交付检查报告五份及电子版一份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技术规范质量要求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检查报告通过验收之日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的技术资料(如有)

2.提供工作条件:为现场检查提供方便,协调检查工作现场与其他单位的关系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在本合同技术服务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 元)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性 支付给乙方。

(1)乙方完成全部检查工作并提交检查报告,且经甲方评审合格无遗留问题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额合法发票15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结清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全部检查费用。

(2)若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支付上述款项时,采用的支付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户 名:

开户银行:

地 址:

账 号:

3.服务费用的调整: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工作内容范围内的费用不作调整,如甲方要求乙方开展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时,按如下条款执行

(1)甲、乙双方如需调整实际工作中检查的工作数量,需求方均应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对方书面同意之后方可实施。调整的工程量单价以本合同中附表1所确定的项目单价为准。

(2)附表1中无相关项目供参考时,按如下方法执行:

①按《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号》中单价执行;

②双方另行协商。

以上条款按先后顺序优先执行。

(3)本合同结算价以最终调整后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的金额执行。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检查数据、技术报告或其他资料,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2.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本保密义务在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从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30天内完成检查及维护工作,并在检查及维护完成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正式的检查报告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并对正式报告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国家规范《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_H11-2004)、《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及《斜拉桥钢绞线拉索技术条件》(GB/T 30826-2014)要求执行。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检查工作完成及提交正式报告书,甲方自行评审或组织专家评审。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检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书后,湛江市 。

第八条 双方确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向乙方提供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2)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4)协助乙方办理开展检测作业工作所需的相关手续。

(5)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6)为乙方进场开展检测工作提供便利及必要协助,做好在检测工作中应由甲方负责的协调工作。

2.乙方责任及义务

(1)检测项目属于工程类检测的,乙方应事先编制检测方案报送甲方。

(2)乙方应与甲方确认日期后进场开展检测活动。

(3)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4)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及依据进行检测,按本合同约定的检测项目内容、数量、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对提交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5)乙方须为投入到本合同的机械设备、人员等购买相关保险,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甲方不另行支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的,由此导致对方的所有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检测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付款数额的万分之五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取证费、差旅费等)的,不足部分甲方还应另行支付。

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检查及维护工作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除此外,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机构完成检测项目所增加支出的费用、因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取证费、差旅费等)的,不足部分乙方还应另行支付。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查报告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除此外,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机构完成检测项目所增加支出的费用、因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取证费、差旅费等)的,不足部分乙方还应另行支付。

5.乙方提交的检测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如果准确性、可靠性、数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或检测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检测评估工作时,甲方有权不予确认。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及重新进行检测评估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制作检测评估报告,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重新制作的检测评估报告仍然无法通过甲方审核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除此外,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总价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机构完成检测项目所增加支出的费用、因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取证费、差旅费等)的,不足部分乙方还应另行支付。

6.乙方必须依本合同组织自己的队伍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严禁将本合同工程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私自分包、转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除此外,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机构完成检测项目所增加支出的费用、因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取证费、差旅费等)的,不足部分乙方还应另行支付。

7.乙方应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预知能力,并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现场检测评估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本合同履行期内发生的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若因此导致甲方垫付任何费用的,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合同款项不足以扣除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8、本合同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一切费用,甲方均有权在应支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合同款项不足以扣除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与另一方关于本合同中检测相关的协调沟通工作

2.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因素;

2. /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优先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

第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盖章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施工设计图纸

6.其他: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1

湛江海湾大桥斜拉索锚头检测及维护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费用

(元)

备注

1

锚头处斜拉索完好性检测

m

112




2

锚头内部锈蚀检测

224




3

悬臂桥检车

台班

8




4

道路封闭

25




5

工作用车

台班

30




6

主塔内部脚手架搭设和拆除

4




7

锚头维护

224




8

安全措施费

1




9

合计







廉 政 合 同

甲方: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甲方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湛江海湾大桥斜拉索锚头检测及维护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湛江海湾大桥斜拉索锚头检测及维护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

甲方: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在湛江海湾大桥斜拉索锚头检测及维护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监督乙方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如乙方违规施工,甲方有权对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予罚款。每次罚款金额为500元起,3000元封顶。涉及人员、设备安全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2.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由执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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