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液体聚合氯化铝(PAC)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浏阳经开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生产用液体聚合氯化铝(PAC)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生产用液体聚合氯化铝(PAC)采购
采购项目预算:5588000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588000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品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
液体聚合氯化铝(污水处理用) |
详见招标文件 |
4000吨(两年) |
总价:5588000元 |
单价: 682元/吨 |
总价:5588000元 |
单价: 682元/吨 |
液体聚合氯化铝(生活饮用水处理用) |
3250吨(两年) |
单价: 880元/吨 |
单价: 880元/吨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2、本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2)投标人须为标的物的生产厂家。
9、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a、前文所称“前 3 个月内”特指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b、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letz.gov.cn/channel/2318/index.html)、《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hnjytz.com.cn/)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2、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9月2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5.2开标时间:2019年9月2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浏阳经开区康平路109号(金阳集团办公楼)212
5.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无需密封,且不得并入投标文件内)参加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9年8月12日17时至2019年8月19日17 时止(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湖南浏阳经开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31-83282880
九、投标保证金:
9.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
9.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9.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称: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浏阳永安支行
银行账号:8001 1684 9211 015
9.4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
9.5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
9.6 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9.7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8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签完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
(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三)、组织采购答疑会;
(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
(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七)、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
(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
(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
(十二)、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采购文件生产用液体聚合氯化铝(PAC)采购-上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