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红财购〔2022〕31号)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红财购〔2022〕3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ly2022-005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林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红财购〔2022〕31号 )
                         
一、项目编号:JXLY2022-0050
二、项目名称:红谷滩区智慧消防及消防信息化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仲怀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匡萃峰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699号聚仁总部经济园2#楼1411室
被投诉人1:南昌市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人:单小健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669号4楼
被投诉人2:江西林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俊兴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角洲学府大道899号江西慧谷-红谷创意创业园1号楼B栋二楼B2-170室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代理江西林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12月22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2年12月22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四、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林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南昌市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的委托,对“红谷滩区智慧消防及消防信息化社会化服务项目(编号:JXLY2022-0050)”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于2022年12月6日发布,采购活动本应于2022年12月27日开标,后收到投诉后由于可能会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已按要求暂停采购。
投诉人于2022年12月9日就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提出质疑,采购代理于2022年12月14日就投诉人质疑事项进行回复,后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2022年12月22日向我局提起投诉,因该项目需专家论证,我局已于2023年2月8日印发投诉处理期限中止通知书,并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专家论证会。
五、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一:
投诉人在质疑中提出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技术/服务部分“消防社会化服务平台”的内容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平台服务支撑内容,两者差异性较大;将超出需求范围的功能作为评分标准,且要求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明显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采购需求中未涉及“云服务租赁及维护服务”,评分标准中却将其作为评分项,明显不合理。投诉人投诉采购代理对上述质疑答复敷衍了事,未对质疑提供正面回复。
被投诉人答复称,属于基础功能的细化和量化描述,符合采购项目实际需求。案涉项目的服务需求是平台模块的基础功能,评分标准在我国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有几百上千家,不存在指向性。具备CMA标识的质量检验机构通过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考核合格后,其提供的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采信的依据。
投诉事项二:
投诉人在质疑中提出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技术/服务部分提出项目所需专业人员,而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服务实力中技术服务人员要求没有体现消防专业能力;要求提供信息安全负责人评分设置毫无道理,消防技术服务类企业根本不会设置此类岗位,这样评分标准存在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投诉人投诉采购代理对于上述质疑的答复明显避重就轻,未对质疑提供正面答复。
被投诉人答复称:本项目不是单一的消防技术服务,是以信息化为手段的智慧消防服务,要求服务团队具有信息化相关技术能力用于加分,与项目有关。
投诉事项三:
投诉人在质疑中提出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整体设置具有不合理性和指向性,限制了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项目以硬件居多,评分标准技术评分中也都是采用设备参数作为评分、加分依据,而完全未体现服务的好坏来作为评分依据,因此可以认定案涉项目应当为货物采购而非服务采购,其价格评分分值应当修改为30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诉人投诉采购代理对于上述质疑的答复答非所问,引用事实依据无任何参照性。
被投诉人答复称:本项目采购单位为南昌市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属于政务部门。采购标的为消防社会化服务,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范畴,项目属性为服务类,价格分10分设置合理,符合《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事实查明与认定
经我局依法调查:
关于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技术/服务部分对于“消防社会化服务平台”的需求参数对应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分中的技术符合性要求,即不满足该需求参数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消防社会化服务平台”的要求为平台服务支撑,即不满足该需求参数不加分。该项目参数要求所属的评审因素不同,其参数的设置应当具有差异性。
评标标准中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其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及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即可以就产品相关的数据及结果出具检测报告,故招标文件将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系合理设置。另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技术/服务部分消防社会化服务中的平台运维及增值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云服务租赁及维护服务”。综上,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一事实依据不成立,但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分相关内容需进行修改。
关于投诉事项二,评审因素的设定应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本项目为智慧消防及消防信息化项目,其服务需求中涵盖系统集成、软件平台、网络对接等内容,就上述内容可以设定相应的评审因素。故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中要求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应的信息化类证书并设置信息安全负责人的岗位是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综上,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二不成立,但经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此部分分值等相关内容需进行适当调整。
关于投诉事项三,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之规定,南昌市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作为采购人在无法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直接确定本项目属性的情况,可以自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属性为采购服务。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规定,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其价格分值可设置为10分,故本项目价格分值设置为10分并无不当。综上,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三不成立。
七、处理决定
综上,经专家论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分及商务评分中技术服务人员要求等相关内容需进行修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被投诉人1南昌市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市红谷滩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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