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富平县教育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富平县教育局关于刘集中学教学楼及报告厅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所需工程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富平县教育局关于刘集中学教学楼及报告厅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CF2018―CGZB―009
三、采购人名称:富平县教育局
地 址:富平县莲湖大街14号
联系方式:0913-822127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座1701室
联系方式:0913―8219328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本工程对刘集中学教学楼、报告厅进行修缮提升。修缮内容是对教学楼、报告厅的内墙面、窗门、照明线路、室内卫生间实施修缮。修缮总面积4159.4平方米,其中教学楼4050.63平方米,报告厅108.77平方米。(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
项目用途:修缮
项目性质:专项资金
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施工完毕
项目预算:115.58万元(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1089704.24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地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级资质;
4、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级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经理须提供本单位养老保险证明,且未负责其他在建工程(须提供无在建工程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须提供上一年度(2016年或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上年度任意六个月的缴费凭据);
8、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年度一月份的缴费凭据);
9、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省外企业需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可查询到企业基本信息(附网站截图);
11、招标代理公司开具的保证金收据;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开标时须携带以上原件一套。
七、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1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2、发售地点:富平县富兴路中段西侧紫御台B区商务楼四层
3、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谢绝邮寄,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请自带U盘拷取采购文件电子文档。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3月2日14:30前
2、开标时间:2018年3月2日14:30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鸿业大酒店(地址:碑林区含光北路137号)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程琳
联系电话:0913-821932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平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平县支行
账 号:61050164830800000131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