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编号:SJLDL20240620011GKXM1
1.2.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02057号
1.3.项目名称: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
1.4.预算金额:108万
1.5.采购内容:
序号 | 仪器名称 | 数量 |
1 | 空气综合采样器 | 8 |
2 | 臭氧监测仪 | 3 |
3 | 便携式红外CO分析仪 | 4 |
4 | 气象五参数测试仪 | 2 |
5 | 综合校准仪 | 1 |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2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3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30,下午12: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层开标一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3.供应商代表要按吉林省、长春市有关防疫规定,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均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规定的口罩,自觉保持安全间隔距离,自觉维护好场地卫生和秩序,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
5.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延边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
联系方式:王鑫舜 0433-2505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交汇凯利中心十三楼1307室
联系方式:李冬烨 19990545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冬烨
联系电话:19990545000
监督单位: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招标文件】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0620)(1).docx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