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白市驿农副中心项目征集投资合作经营方
一、本项目为重庆白市驿农副中心征集投资合作经营方,项目征集方为重庆科学城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征集合作经营年限为20年(前三个月免收经营权转让费),在本项目确定投资合作经营方并与征集方签订《投资合作经营合同》后,征集方于2024年3月(以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将重庆白市驿农副中心交付给投资合作经营方开展运营,其他披露内容及合作经营事项详见《投资合作经营合同》。
二、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投资合作经营方,终止挂牌。
三、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其资格被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交易保证金50万元支付至重庆联交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须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提供验资报告或者经审计的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经审计的近三年(2020年-2022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每年均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具有类似农贸市场项目的运营管理经验且单个项目的运营管理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提供相关投资或运营管理经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委托合同、产权证及相关投资运营管理佐证资料等)。
五、信息披露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则确定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为投资合作经营方,并以首年经营权转让年费不低于243.8208万元的交易条件与征集方签订投资合作经营合同(经营权转让年费以每年2%递增,详见《投资合作经营合同》);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投资合作经营方。综合评议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合作经营方。综合评议小组共设置3名专家,由城市运营集团确定名单联系专家参加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展的综合评议。(注:若出现分值相同时,则以经营权转让年费报价高者作为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若经营权转让年费报价也相同时,则由重庆联交所重新组织最高经营权转让年费报价相同的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进行报价,经营权转让年费报价高者成为最终合作投资经营方)
六、评分标准共5项,总分100分,按照以下原则设置评分条款:
(1)首年经营权转让年费(60分)
征集方的首年经营权转让年费以243.8208万元为最低限价,报价低于最低限价视为无效。
计分方式为:【(竞投报价—最低限价)/(最高竞投报价—最低限价)】×20%×100+40
(2)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经审计的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总资产(10分):
①人民币1亿元以下,得0分
②1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得2分;
③2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得4分;
④3亿元(含)-4亿元人民币,得6分;
⑤4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得8分;
⑥人民币5亿元及以上,得10分。
(3)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经审计的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10分):
①人民币1亿元以下,得0分
②1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得2分;
③2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得4分;
④3亿元(含)-4亿元人民币,得6分;
⑤4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得8分;
⑥人民币5亿元及以上,得10分。
(4)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实缴注册资本:(10分):
①人民币0.5亿元以下,得0分
②0.5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得2分;
③1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得4分;
④2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得6分;
⑤3亿元(含)-4亿元人民币,得8分;
⑥人民币4亿元及以上,得10分。
(5)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2022年1月1日以来累计运营的类似农贸市场项目的运营面积(10分):
①2000平方米以下,得0分;
②2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得2分;
③4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得4分;
④6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得6分;
⑤8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得8分;
⑥10000平方米及以上,得10分。
七、为保护征集方和投资合作经营方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投资合作经营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征集方原因,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投资合作经营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征集方有权扣除投资合作经营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征集方的违约金:(一)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如本次交易进入综合评议程序,意向投资方未按照综合评议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综合评议的;(三)在被确定为投资合作经营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征集方签订投资合作经营合同或未按投资合作经营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四)各投资合作经营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投资合作经营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被确定为投资合作经营方后,在投资合作经营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400万元)等)后,可凭投资合作经营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投资合作经营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八、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在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投资合作经营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合作投资经营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投资合作经营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征集方签订合同。
九、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明细和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合作投资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和《投资合作经营合同》的相关约定开展各项工作。公告期间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征集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一旦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中选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合作投资经营、拒签《投资合作经营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经营权转让年费。
十、意向合作投资经营方在提交合作投资经营申请时,须承诺截止至报名之日,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
十一、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合作经营方后,根据白市驿农副中心整体设计规划,须按照以下要求执行:白市驿农副中心1—2层市场分区为农贸市场和精品商业,其中农贸市场区域为水产、熟食、水果和蔬菜业态,精品商业区域为餐饮、药房、美容等与生活配套服务相关的社区商业;3-4层为教培、家政、教育基地以及养老中心等业态。
十二、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合作经营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与征集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400万元)及经营权转让费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内,后续经营权转让费缴纳方式及时间详见《投资合作经营合同》。
十三、项目交付后一年以内,征集方按照考核标准和业态要求对农副中心开展不定期考核验收,考核标准如下:1、乙方正式运营房屋,其初始摊位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周边现有太慈农贸市场、牟家农贸市场租金上浮的20%(只针对农贸市场,乙方最终租赁价格报甲方备案后实行),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置前述两个农贸市场的返迁商户(只限于搬迁商户)。2、1-2层市场分区为农贸市场和精品商业,其中农贸市场区域为水产、熟食、水果和蔬菜等农副产品业态,精品商业区域为餐饮、药房、美容等与生活配套服务相关的社区商业 ;3-4层为教培、家政、教育基地、茶楼以及养老中心等综合服务商业。一层和二层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不低于8418平方米,其中农贸市场需预留自产自销区以及乡村振兴专柜。乙方运营管理项目一年内,一层和二层农贸市场商户平均入住率需达80%及以上。
达标一个月后乙方向甲方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300万元,若未达到考核标准则延迟退还,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剩余100万元作为保证金,在合作结束后退还。
十四、投资合作经营方未经征集方同意,不可将本项目进行整体转租。
十五、除第十一条所述费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征集方、投资合作经营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按定额50万元收取,征集方和投资合作经营方各支付25万元,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六、标的踏勘联系人: 罗笛月 13983857107。
十七、项目的备查资料:投资合作经营合同、权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