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吉林省肝胆病医院提升重症能力建设医疗设备采购便携式彩超、无创呼吸机、经鼻高流量呼吸治疗仪招标公告
金额
347.8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zb-2023-01-02
预算金额347.8万元
招标公司吉林省肝胆病医院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尹宪明135043084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17
公告正文
吉林省肝胆病医院提升重症能力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便携式彩超、无创呼吸
机、经鼻高流量呼吸治疗仪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XZB-2023-01-0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省肝胆病医院提升重症能力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便携式彩超、无创呼吸机、经鼻高流量呼吸治疗仪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47.8万元,招标人为吉林省肝胆病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1台便携式彩超,2、18台无创呼吸机,3、28台经鼻高流量呼吸治疗仪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省肝胆病医院提升重症能力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便携式彩超、无创呼吸
机、经鼻高流量呼吸治疗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林省肝胆病医院提升重症能力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便携式彩超、无创呼吸机、经鼻高流量呼吸治疗仪)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如果供应商所投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需提供授权书,制造商直接授权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非制造商直接授权的需提供制造商国内逐级代理商的有效授权书;
3.3供应商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4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5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至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至开标前各月份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3.8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招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1)供应商需对报名材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4、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1月05日09时00分到2023年01月0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上或线下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7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汉庭酒店2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7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汉庭酒店2楼会议室
七、其他
项目编号:JXZB-2023-01-02
项目名称:吉林省肝胆病医院提升重症能力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便携式彩超、无创呼吸
机、经鼻高流量呼吸治疗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面向企业类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供货地点:吉林省肝胆病医院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供货
质保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需求:1、1台便携式彩超单价:88.00万元预算金额:88.00万元
2、18台无创呼吸机单价:7.90万元预算金额:142.20万元
3、28台经鼻高流量呼吸治疗仪单价:4.20万元预算金额:117.6万元
4、预算合计:347.80万元
招标文件的获取
因疫情原因,有如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4.1方式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05日至2023年01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荣馨路荣鼎康城B区7栋104)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被授权人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方式二:
方式一中要求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色扫描件发送至yinxianming@vip.163.com,邮件标题标明参与的包号及项目编号,经后台人工审核合格后回复邮件《招标文件登记表》,收到招标文件费后即视为报名成功,时间戳以邮箱收到和发送为准。
4.2招标文件售价包:400元/份,售后不退。
(非现场报名发送加盖公章的PDF版,效力与纸质版相同)。
收款信息:
收款人全称:吉林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20501460200000002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风大街支行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1月17日14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汉庭酒店2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肝胆病医院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218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31-87609081
电子邮件:161197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荣馨路
联系人:尹宪明
电话:13504308499
电子邮件:yinxianming@vip.163.com
机、经鼻高流量呼吸治疗仪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XZB-2023-01-0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省肝胆病医院提升重症能力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便携式彩超、无创呼吸机、经鼻高流量呼吸治疗仪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47.8万元,招标人为吉林省肝胆病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1台便携式彩超,2、18台无创呼吸机,3、28台经鼻高流量呼吸治疗仪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省肝胆病医院提升重症能力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便携式彩超、无创呼吸
机、经鼻高流量呼吸治疗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林省肝胆病医院提升重症能力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便携式彩超、无创呼吸机、经鼻高流量呼吸治疗仪)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如果供应商所投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需提供授权书,制造商直接授权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非制造商直接授权的需提供制造商国内逐级代理商的有效授权书;
3.3供应商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4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5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至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至开标前各月份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3.8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招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1)供应商需对报名材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4、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1月05日09时00分到2023年01月0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上或线下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7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汉庭酒店2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7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汉庭酒店2楼会议室
七、其他
项目编号:JXZB-2023-01-02
项目名称:吉林省肝胆病医院提升重症能力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便携式彩超、无创呼吸
机、经鼻高流量呼吸治疗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面向企业类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供货地点:吉林省肝胆病医院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供货
质保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需求:1、1台便携式彩超单价:88.00万元预算金额:88.00万元
2、18台无创呼吸机单价:7.90万元预算金额:142.20万元
3、28台经鼻高流量呼吸治疗仪单价:4.20万元预算金额:117.6万元
4、预算合计:347.80万元
招标文件的获取
因疫情原因,有如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4.1方式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05日至2023年01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荣馨路荣鼎康城B区7栋104)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被授权人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方式二:
方式一中要求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色扫描件发送至yinxianming@vip.163.com,邮件标题标明参与的包号及项目编号,经后台人工审核合格后回复邮件《招标文件登记表》,收到招标文件费后即视为报名成功,时间戳以邮箱收到和发送为准。
4.2招标文件售价包:400元/份,售后不退。
(非现场报名发送加盖公章的PDF版,效力与纸质版相同)。
收款信息:
收款人全称:吉林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20501460200000002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风大街支行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1月17日14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汉庭酒店2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肝胆病医院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218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31-87609081
电子邮件:161197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荣馨路
联系人:尹宪明
电话:13504308499
电子邮件:yinxianming@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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