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末端数据采集运用试点项目需求公示(2023-JQ05-W1242)
金额
14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q05-w1242
预算金额14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末端数据采集运用试点项目需求公示
(2023-JQ05-W1242)
我部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末端数据采集运用试点
二、项目编号:2023-JQ05-W1242
三、公示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
四、项目预算:140万元
五、交货期限:正式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六、交货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人(报价方)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投标无效。
(六)投标供应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七)投标供应商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八、技术及商务要求申领时间及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08: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采购服务大厅。
(三)申领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投标人申领需求参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七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7.投标供应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线下申领时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8.投标供应商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线下申领时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所有材料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四)售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十、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十一、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联 系 人:石助理
电 话:022-84653070 / 17302240432
传 真:022-84653118
邮 箱:552035012@qq.com(可将问题反馈至此邮箱或将问题内容短信发送)
(2023-JQ05-W1242)
我部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末端数据采集运用试点
二、项目编号:2023-JQ05-W1242
三、公示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
四、项目预算:140万元
五、交货期限:正式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六、交货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人(报价方)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投标无效。
(六)投标供应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七)投标供应商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八、技术及商务要求申领时间及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08: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采购服务大厅。
(三)申领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投标人申领需求参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七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7.投标供应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线下申领时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8.投标供应商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线下申领时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所有材料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四)售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十、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十一、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联 系 人:石助理
电 话:022-84653070 / 17302240432
传 真:022-84653118
邮 箱:552035012@qq.com(可将问题反馈至此邮箱或将问题内容短信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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