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光明区河道、水库、泥渣净化厂运营单价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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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门 |
光明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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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
48500 |
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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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
目前,我区河道、小微水体(含排洪渠、排水渠涵)水库和泥渣净化厂均已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专业化管理,其中河道、小微水体和小型水库运营单价的设定依据为《深圳市河道管养消耗量标准2014(试行)》《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加大对区街水利设施管养投入力度的通知》(深水函〔2016〕2034号)等文件,泥渣净化厂的运营单价设定边界条件为年处理量10万立方米。近期市水务局先后印发了《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试行)》《深圳市河道管养消耗量标准(试行)》《水库管养规范》(DB4403/T 347-2023)等文件,河道、水库的运维要求和相关定额标准已同步更新,泥渣净化厂的年处理量也仅有4万立方米,边界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对上述水务设施运营费用(单价)进行重新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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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具有相关或类似项目咨询测算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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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预算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 |
☑询价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直接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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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 |
□询价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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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 |
□直接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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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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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收集河道、水库、泥渣净化厂等设施运营资料、相关费用清单报表、标准定额等必备测算资料; 2实地开展水务设施运营状况调查评估,开展运营单价测算和报告编制; 3.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并组织专家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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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1.验收要求:本项目成果应通过专家审查会,并最终通过水务部门的审查与验收,并提供测算报告文件; 2.支付方式:采购人在与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项目资金;在服务单位提交所有成果资料,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会,并按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后,成果通过专家评审,经采购人认可后,服务单位可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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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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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7日
项目联系人:曾工 ;电话:0755-8821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