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后湖街道办事处轨道交通12号线沿线淌湖、百步亭、塔子湖等部分房屋征收围墙打围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438.3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jzb-zc-202101
预算金额462.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工13886184159
中标公司武汉雷诺建设有限公司438.3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后湖街道办事处轨道交通12号线沿线淌湖、百步亭、塔子湖等部分房屋征收围墙打围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JZB-ZC-2021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1121709-3672
三、项目名称
轨道交通12号线沿线淌湖、百步亭、塔子湖等部分房屋征收围墙打围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雷诺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新洲区三店街和平大道
中标(成交)金额:438.371249(万元)
工程类 |
名称:轨道交通12号线沿线淌湖、百步亭、塔子湖等部分房屋征收围墙打围 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周术文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171882909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孙艳萍,曹小兰,田晓艳,杨多娇,熊清华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1-12
2、评审地点: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威仕科孵化器信息楼236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4.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后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
联系方式:027-82903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威仕科孵化器信息楼236室
联系方式:138861841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工
电话:13886184159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pdf中小企业声明.pdf
- 招标文件-围墙1220(终).doc招标文件-围墙1220(终).doc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后湖街道办事处轨道交通12号线沿线淌湖、百步亭、塔子湖等部分房屋征收围墙打围招标(采购)公告2021-12-19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201/notice_b9c8f6b1440c430088580b1270ee0584.html
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12号线沿线淌湖、百步亭、塔子湖等部分房屋征收围墙打围
项目编号:HJZB-ZC-2021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 购 人: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后湖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JZB-ZC-2021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1121709-3672
3、项目名称:轨道交通12号线沿线淌湖、百步亭、塔子湖等部分房屋征收围墙打围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62.601万元
6、最高限价:462.601万元
7、采购需求:轨道交通12号线沿线淌湖、百步亭、塔子湖等部分房屋征收围墙打围。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12 月20日至 2021 年 12 月24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威仕科孵化器信息楼236室)
3、方式:现场发售,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4、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威仕科孵化器信息楼23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后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后湖
联系方式:027-82912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威仕科孵化器信息楼236室
联系方式:138861841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工 电话:1388618415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部分需要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签署(盖章)外,其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盖章)即可。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中标后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政府采购政策
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或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采用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参与投标的,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文件执行。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及节能产品查询)/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查询结果截图。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2.2 款规定办理。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通过“省政府采购网”发出。如果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时时关注“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函及报价文件
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服务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本项目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上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采购预算价格,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代表签署、盖单位章。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是授权代理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 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应单独密封,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合在一起包装在一个封包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签字、盖章。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代理机构在此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如有)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7)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程序有异议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六、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在评审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 个工作日。
中标通知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质疑和投诉
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质疑函送达地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质疑答复人名称;
答复质疑的日期。
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九、合同授予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9.1.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无效投标和废标
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一、纪律和监督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 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 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补充内容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轨道交通12号线沿线淌湖、百步亭、塔子湖等部分房屋征收围墙打围
2、工期:60日历天
3、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合格
5、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合格
6、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合格
7、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8、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62.601万元,各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招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文件。
主材及施工要求:所有主材均需经过采购人的认可并达到节能环保相关国家规定标准才可进场。工程量清单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图施工。
10、验收标准
(1)由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小组与中标人代表,按照国家、行业现行的规范、标准、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共同对本采购项目进行检测验收。
(2)在检测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各项质量指标或功能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时,将被视为质量不合格,采购人不予接收,中标人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二、具体要求
(一)施工范围及其它说明:
1、A1钢结构围挡长度3639米,隔断造型围墙1094.5米(温馨苑225.2米,安居苑202.8米,百合苑100.3米,梅苑小区213.8米,后湖四路公厕、淌湖三村352.4米),最终以现场实测长度为准。
*2、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以便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于本项目施工环境复杂,对投标人施工及协调能力要求较高,各投标人应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出具一份由项目所在村委会或社区盖章的现场勘察记录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文件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工程现场实际情况。
(三)施工工艺要求: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四)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须按照附件工程量清单填写,不得改变其格式顺序及已提供的内容。
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的所有工程施工(含临时工程、施工技术组织措施等)、检验检测(含工程材料、
工程设备等有检验、检测要求的工程系统和部分特殊工程项目)与工程验收、移交前的维护
和修补缺陷等合同所规定的一切费用,其中也包括投标人的利润和应承担的风险费用。国家
法律、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定向承包人征收的各种税款和费用及施工外部协调费用,也
应包括在投标人要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总报价中。
2、按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等,计算单价、合价及各种费用。
3、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的因素做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风险自担。
4、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等招标文件结合起来理解、解释和使用。
5、工程量清单发出后,投标人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发现清单中的工程量与现场不符,投标人应在清单发出之日起三天内提出。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未提出疑异或未完成核对,则视同投标人完全认可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现场完全一致。
6、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任何计算错误,采购人将按下述原则予以调整。
①如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为准。
②当数量与单价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调整单价。
③当数量与单价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调整合价。
④当各子目合价之和大于总价时以总价为准。
⑤当各子目合价之和小于总价时以各子目合价为准,修正总价。
7、工程量清单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报价应包含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实施的全部相关工程内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报价。
8、成交后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实施,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以书面形式为准),出现的任何形式的增项、漏项、变更由成交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要符合招标文件的品种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
2、施工要求安全谨慎,方案得当,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
3、售后服务要得体到位,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4、报价中应包括办理与该工程施工相关的各种费用;
5、投标文件中应附主要材料的品牌,型号,生产厂家;
6、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标准、规范并说明施工、工期及保证措施;
7、投标文件应对质保期内容、时间做出承诺。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其他分值按打分表计算。
二、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资格审查表》。
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符合性检查表》。
(二)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 本项目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六)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附表 1:资格审查表
附表 2:符合性检查表
说明: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商务和技术评审。
4、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条款为关键条款,投标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附表 3:评分标准
第五章 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采购文件省略。
二、专用条款
由采购人参考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结合工程招标范围和后续管
理的实际需要自行制定,并作为采购文件的附件随采购文件一发出。
说明: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目录,目录须标注页码,目录便于评委在评审时有效查找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请各投标人认真编写填报。
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招标的投标公告(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及副本_份: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建议书。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投标人接受本招标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
地 址:
电 话: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序号 | 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任何一条内容的,投标文件无效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6 | 无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8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9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
10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11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
1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2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3 |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4 | 提供可供选择的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
5 | 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的 |
6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他条款 |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说明: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评分 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 部分 (20分) | 项目班子配备 | 4分 | 拟派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职能健全、分工明确、有较强的针对性得 4 分;机构设置较合理、职能较健全、分工较明确得 2-3 分;其他较差者得 0-1 分 |
商务 部分 (20分) | 工期承诺 | 4分 | 对工期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的得4分; 对工期有承诺,未有处罚措施或处罚措施不合理的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
商务 部分 (20分) | 类似类绩 | 12分 | 2016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每有一项类似业绩得4分,最多得12分。 说明: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少包括封面页、双方盖章页)和竣工验收证明。 |
技术 部分(50分) | 施工组织方案及主要施工方法 | 10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10-8分;比较科学合理可行 7-5分 ;基本可行5-2分;欠合理,基本不可行1分;完全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0 分。 |
技术 部分(50分) | 主要机械、物资、劳动力计划 | 6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6分;比较科学合理可行5-4分 ;基本可行3-2分;欠合理,基本不可行1分;完全不可行、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0 分。 |
技术 部分(50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 5分 | 现场布置合理可行得5分;比较合理可行4-3分;基本可行2-1分;现场布置不可行 0 分。 |
技术 部分(50分) | 施工进度计划 | 5分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内容完备,比较合理4-3分;基本可行2-1分;完全不可行 0 分。 |
技术 部分(50分) | 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6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6分;比较科学合理可行5-4分 ;基本可行3-2分;欠合理,基本不可行1分;完全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 分。 |
技术 部分(50分)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6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6分;比较科学合理可行5-4分 ;基本可行3-2分;欠合理,基本不可行1分;完全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 分。 |
技术 部分(50分) | 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 6分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得6分;内容完备,比较合理5-4分;基本可行3-2分;基本不可行1分;完全不可行 0 分。 |
技术 部分(50分) | 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6分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得6分;内容完备,比较合理5-4分;基本可行3-2分;基本不可行1分;完全不可行 0 分。 |
报价 部分(30) | 投标报价 | 30分 |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报价,进入价格评议环节。 本项目价格评议采取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备注: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二章“1.12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总分 | 100分 |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报价表
后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完整版
二、商务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代理人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该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不需本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本授权委托书。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代表参加开标会的,应按上述格式,持纸质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标段/包(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序号 | 项 目 | 内容 |
1 | 投标报价 |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
3 | 项目经理 | 姓名: 证书: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叁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2. 投标人未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联合体协议书。
(四)证明文件
提供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人本身,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
(项目名称)
备注:根据评审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六)中标服务承诺
(采购人):
单位已详细审查 (项目名称)全部招标文件,对此无异议。我单位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承担并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全部责任和义务。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投入合格的专业人员,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七)类似业绩一览表
1-1近年类似项目汇总表
1-2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如有)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八)近年投标人获得奖项情况表(如有)
备注:根据评审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附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时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本公司参加(采购人) 的(采购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属于行业,有从业人员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 年月日
(二)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本公司参加 的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其他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1.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监狱企业。
2.供应商提供的是其他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制造的产品,还需提供制造企业声明函。
3.提供的货物须按附表要求填写并作为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三、技术文件
投标人按照第四章评分表标准提供技术文件,格式自拟。
四、其他
1、由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盖章的现场勘察记录证明。
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 金额 | 业主名称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合同价格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