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箱组式医疗救治系统采购需求公示(第二次)(2023-JK01-W1003)
金额
145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k01-w1003
预算金额145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箱组式医疗救治系统采购需求公示(第二次)
(2023-JK01-W1003)
我站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等要求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站。
一、项目名称:箱组式医疗救治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3-JK01-W1003
三、项目概况: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三级或以上)证书,且保密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六)投标供应商应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示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8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电 话:010-66712603、18910260323
传 真:010-66712663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
附件:1.采购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八、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助理
电话:010-66712664,13016961992
九、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电话:010-66712603,15306497774
2023年9月26日
(2023-JK01-W1003)
我站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等要求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站。
一、项目名称:箱组式医疗救治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3-JK01-W100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 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预算金额 (万元) |
1 | 箱组式医疗救治系统 | 详见 附件2 | 套 | 2 |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交付并安装验收完毕。 | 湖北省孝感市,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 1455 |
说明 | 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最高投标限价:1455万元。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三级或以上)证书,且保密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六)投标供应商应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示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8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电 话:010-66712603、18910260323
传 真:010-66712663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
附件:1.采购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八、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助理
电话:010-66712664,13016961992
九、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电话:010-66712603,15306497774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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