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9.05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626400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1208013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朗晨环境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江背镇2023年黄江公路保洁维护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20801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江背镇2023年黄江公路保洁维护服务 其他服务 江背镇2023年黄江公路保洁维护服务项目,黄江公路江背段10.7公里、印山支线1.4公里保洁维护,服务内容包括:保洁维护范围内的道路洒水冲洗,路面清扫及沿线垃圾清理,路肩除草,边沟清理,桥涵构造物日常维护,安全防护设施日常维护,交通标线日常维护。服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1 890544.6
 合计金额小写: 890544.6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玖万零伍佰肆拾肆元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货物名称
品目分类/品牌
计量单位/型号规格
具体要求说明/制造厂商名称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江背镇2023年黄江公路保洁维护服务项目
保洁人员工资

按招标文件要求/湖南朗晨环境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5000元/月
12个月
300000.00元
含工资、福利等
2
驾驶员工资

11200元/月
12个月
134400.00元
含工资、福利等
3
人员保险

14950元/月
12个月
179400.00元
含社保保险、意外保险等
4
机械设备费用

7500元/月
12个月
90000.00元
含机械车辆油料、维护、维修等相关费用
5
作业维护工具、物料、服装等

4700元/月
12个月
56400.00元
作业工具、器具、物料、工作服、劳保用品等
6
其他费用

4300元/月
12个月
51600.00元
含应急、办公管理、培训等
7
利润

2029.5元/月
12个月
24354.00元
(1+2+...+6)*3%
8
税费

4532.55元/月
12个月
54390.60元
(1+2+...+6)*6.7%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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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90544.60元
费用包干

1.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零伍佰肆拾肆元陆角(?:890544.60元)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办公、设备、材料、运输、技术服务、保险、税费等和不可预见因素产生的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经甲方对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考核合格后(考核办法详见附件《江背镇2023年黄江公路保洁维护服务项目考核细则》),保洁维护经费按季度支付(如有扣款,扣款结算后支付),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29 —— 2024-01-28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现场服务
本项目为江背镇2023年黄江公路保洁维护服务项目,黄江公路江背段10.7公里、印山支线1.4公里保洁维护。
公路名称
范 围
里程
(公里)
公路等级
备注
黄江公路江背段
K18+100m-K28+800m
10.7
一级
有中央隔离带
印山支线
黄江公路-秋江线
1.4
二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2636.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保洁维护经费按季度支付(如有扣款,扣款结算后支付),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2636.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保洁维护经费按季度支付(如有扣款,扣款结算后支付),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2636.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保洁维护经费按季度支付(如有扣款,扣款结算后支付),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2636.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湖南朗晨环境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201030000119248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保洁维护范围内的道路洒水冲洗,路面清扫及沿线垃圾清理,路肩除草,边沟清理,桥涵构造物日常维护,安全防护设施日常维护,交通标线日常维护。具体内容如下:
1.道路洒水冲洗: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清洗路面,道路洒水频率为每日不少于一次,道路冲洗频率为每3日一次。
2.路面清扫及沿线垃圾清理:安排专职保洁员对公路路面进行清扫,清理清运路面及公路两侧5米范围内的垃圾,频率为每日不少于一次。
3.路肩除草:路肩除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一般情况下除草频率为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就近集中弃置,遇有上级检查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应急除草,确保路肩得到有效维护。
4.边沟清理:对两厢边沟进行清淤、疏通,含清理杂草、树枝、垃圾、树叶等。一般情况下,每15日至少疏通一次,雨季时酌情增加疏通维护频率,确保雨水及时进入下游排水系统。
5.桥涵构造物日常维护:对服务范围内的桥梁伸缩缝、泄水孔、锥坡等进行清理,每15日至少清理一次。定期巡查桥涵构筑物运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置,确保桥涵构筑物运行安全。桥涵构筑物日常巡查时间为每周1次。
6.安全防护设施日常维护:对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清洗(清洗频率为每月一次)。定期巡查安全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安全防护设施损坏时,及时通知甲方对其进行维修、修复,确保道路安全防护设置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日常巡查时间为每周1次。
7.交通标线日常维护:对服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标线进行日常巡查,发现交通标线缺失、损坏、磨损严重,应及时通知甲方按原有交通标线重新施划。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江背镇2023年黄江公路保洁维护服务项目考核细则
序号
问题情形
扣款标准
扣款情况
1
保洁维护工作未按计划进行,未定期汇报,工作目的不明,进度缓慢,效率低下
1000元/次

2
未按照合同要求配备充足人员、设备,导致保洁维护工作落实不到位
1000元/次

3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未按要求统一着装,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
100元/人次

4
出现服务于本项目的供应商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5人及以下,2000元/起;超过5人的群体性事件,20000元/起,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
处理应急事件或采购人限时督办事件,行动迟缓,造成不良影响
视影响严重程度和超时情况扣款,500—2000元/次

6
因操作不当或违反交通规则,发生意外伤害或安全事故的
发现一次扣1000元/次,产生人员重伤致残致死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
人员不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设置作业区域开展作业的
500元/人次

8
焚烧垃圾,偷倒垃圾
1000元/次

9
由于管理不当造成设施损失或损坏,未及时修缮或更换
200元/次

10
将垃圾、泥沙扫入非指定区域,如绿化带、边沟等区域
100元/次

11
路面洒水冲洗,未按规定频率落实(洒水频率为每日不少于一次,冲洗频率为每3日一次)
1000元/次

12
垃圾清理不及时,公路路面及公路两侧5米范围内散落垃圾较多、有袋装裸露垃圾和成堆垃圾
100元/处

13
未及时清理边沟内杂草、树枝树叶、垃圾等,造成边沟堵塞
200元/次

14
公益设施、公用设备、桥梁及交通设施等可见表面存在严重的粘贴、乱涂画、“牛皮癣”等现象,或存量得不到及时清理的
100元/次

15
未安排专人对保洁维护范围进行日常巡查
100元/次

16
因未及时巡查发现、上报、处置道路塌方、石子、树枝、弃物、交通事故遗留物等问题,造成第三方责任事故
2000元/次

17
履约不力造成县对镇考核扣分或被县及以上领导点名批评、媒体曝光等情况
1000元/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服务要求
1.必须遵照《湖南省农村公路文明示范路标准》及《长沙市农村公路文明示范路创建实施意见》的要求提供保洁维护服务,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文明安全作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及验收。
2.制定保洁维护计划,组织专业队伍,配备足够的人力、设备及时对保洁维护内容进行保洁;根据保洁维护实际需求,职责分明,分段、分区域责任到人。
3.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人员类型及最低配备数量(人)
合计(人)
环卫保洁员
驾驶员
跟车工
10
3
3(可由环卫保洁员兼任)
13

4.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要求
最低配备数量(台)
备注
1
高压清洗水车
强冲、冲洗、洒水总质量10吨或以上
1

2
路面养护车
总质量1.5吨或以上
1

3
电动巡护保洁车
/
2

4
打草机
电动、手持式
4
用于路肩打草除杂

5.在上岗期间要统一着装,时刻注意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户外作业施工时,必须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安全保护、作业区域围闭及交通组织、交通疏导,确保施工安全。
6.乙方必须与为本项目服务的所有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及购买意外保险,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在项目服务期限内所有员工的安全问题以及承担发生工伤、人身意外的责任和费用。
7.乙方应经常上路巡查,对水毁及人为污染毁坏公路路面、公路设施、绿化树木等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汇报。
8.乙方有权利阻止侵占公路和违章建筑行为,并及时通知甲方。
9.配合甲方接受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并建立档案资料。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完成规定的各项维护任务时,甲方有权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并根据考核细则进行扣款。单次考核累计扣款不得超过季度计划支付合同金额的20%,超过2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甲方监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出现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一致后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正式生效至工程期满自行失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江背镇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北二环一段1002号秀峰山庄13栋101房

法定代理人: 周勤超 法定代理人: 樊敏

委托代理人: 易波 委托代理人: 虢佩

电话: 0731-86264005 电话: 0731-85497738

传真: 0731-8626400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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