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梅州)中心区电力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技术咨询服务(电力部分)采购-采购公告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省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梅州)中心区电力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技术咨询服务(电力部分)采购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XM2024070689)
本采购项目广东省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梅州)中心区电力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技术咨询服务(电力部分)采购,采购人为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省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梅州)中心区电力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技术咨询服务(电力部分)采购。
2.项目地点:梅州市。
3.概算金额:20万元。
4.项目类别:三类。
5.采购分类:服务类。
6.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7.采购形式:专项采购。
8.采购结果适用范围:本项目采购结果适用梅州市嘉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日历日)内有效。
11.采购承办部门: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经营部。
1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先达电业有限公司。
二、采购范围及清单
(一)标包划分:本次询价采购项目分为1个标包: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号 | 概算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响应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广东省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梅州)中心区电力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技术咨询服务(电力部分)采购 | 1 | 20 | 20 | 不收取 |
(二)服务内容及采购范围:
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广东省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梅州)中心区电力专项规划情况调研,校核相关规划资料。内容包括:(1)现状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广东省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梅州)中心区综合定位、发展目标、产业布局、战略步伐等调研分析;(2)通过对广东省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梅州)中心区现状中高压电网、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现状等进行系统分析,给出现状电网优势与不足的分析结论;(3)结合广东省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梅州)中心区现状及规划发展情况,制定出与之适应的电网建设指导原则,含设备选型、网架结构等;(4)分析广东省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梅州)中心区开发建设时序、各类地块信息,进行各类地块的负荷特性研究,制定合理的负荷预测方法并进行近期、远期负荷预测;(5)进行广东省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梅州)中心区近中期变电站选址、定容、供电范围计算;(6)根据广东省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梅州)中心区开发建设进展情况及要求,制定合理的中压电网发展的目标网架及中间过渡方案;(7)分析广东省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梅州)中心区光伏资源,研究合理的开发和建设规划,结合光伏出力特性,分析中心区负荷的时空特性;(8)进行广东省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梅州)中心区充电桩需求预测,开展中心区充电桩规划;(9)调研广东省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梅州)中心区内的电气化示范村情况,分析电气化村负荷特性,进行负荷预测,制定美丽乡村(示范村)配电网规划指导原则,开展电气化示范村规划;(10)开展广东省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梅州)中心区碳排放研究与预测,对中心区打造“0碳”绿色园区进行规划建议;(11)综合分析中心区规划情况,分析中心区地上地下通道等资源总量和使用情况,研究变电站、配电站(台区)、充电站、中高压线路等电力设施的空间需求,给出通道规划方案,并提资城乡规划部门进行空间规划;(12)对规划方案进行投资估算、规划成效分析等,校核规划方案的可行性;(13)形成相应的附图和附表。
提供的咨询成果应达到如下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以及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梅州供电局的相关标准要求,满足技术咨询计划书要求,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成果文件提交时间按采购人进度要求,其中成果文件送审版至迟不得超过2024年11月30日,成果文件审定版至迟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0日。
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任务最终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项目调整则以采购人调整后的为准。
(三)报价方式:
采用总价报价方式。有效报价≤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0%以下的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原则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转包和分包:
供应商在成交后禁止将成交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如违反相关规定,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 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不得存在的情形:响应供应商被南方电网公司或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6.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合同文本及签订合同要求
本采购项目使用《广东省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梅州)中心区电力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技术咨询服务(电力部分)采购合同》,由需求单位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取
本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先达电业有限公司”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计收。
1.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按规定标准的70%计收。
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按规定标准的70%计收=22.55*70%=15.785(万元)
2.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以本采购项目的成交金额为基准计收。
3.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完成授标审批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收费通知单》。成交供应商收到《收费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
六、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本采购项目采用电子招标采购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凡有意参加响应者,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通过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加密项目使用,本项目为非加密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加密及递交。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响应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化投标操作路径如下:
本次采购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中开展,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采购文件下载路径:门户网站→点击登录→投标管理→文件下载;
投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登录→投标管理→我的项目→主控台;
投标助手下载路径:门户网站→下载中心;
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使用手册:门户网站→常见问题;
供应商CA办理指南:门户网站→CA办理指南。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1
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4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采购文件开始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0日16时30分00秒
采购文件截止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5日12时00分00秒
3.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5日17时00分00秒
七、响应文件递交
本次采购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进行编制,并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响应文件的扫描件和填报价格,无需再另行制作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及 U 盘电子版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制作或上传响应文件造成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经查看认为不符合相关采购要求或无意愿参与的,可自行决定不参与本项目(标的/标段)的报价,且不得上传相关文件至系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7日09时00分00秒】。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7月17日09时00分00秒】。
开启响应文件说明:本项目实行在线电子化开启响应文件,不再采用指定地点集中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查看开标一览表时限:非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标包)从开启报价后开始计时,开放时间为1小时。开放时间过后主控台界面里隐藏开标记录表,供应商报价表格只显示该供应商自己的报价不显示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在限定时间范围内未查看的视为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结果无异议。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和成交公告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九、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违法行为处理
1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供应商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采购工作组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供应商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响应文件。
如响应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将依据南方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供应商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处理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请各供应商高度重视投标诚信,对响应文件中存在生产制造能力、服务网点、业绩(含合同、发票)等造假情形,或私下与采购工作组成员进行与报价内容有关的接触(如评审前通过电话、信息和会面等方式询问是否参加评审,请专家在评审中给予关照等)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现场核查
为加强供应商诚信管理,保障产品/工程质量,对于被列入供应商处罚“黑名单”解除处理后首次推荐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情形,将按照《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十一、异议
1.异议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1 受理机构: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经营部
1.2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江边路39号
1.3 邮编:514021
1.4 联系人:黄工
1.5 联系电话:0753-2292221
1.6 邮箱地址:yfdl2023@126.com
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3.供应商认为采购活动存在与本企业规定、采购文件不符合的,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向异议受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按本企业的相关规定对受理的异议进行处理,采购人对异议核实查处后,将处理结果回复异议人。
4.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询价采购文件附件的异议书(模板)。
5.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5.1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2 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或发邮件的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或发邮件的当天同时寄出。
6.异议提出的时限
6.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6.2对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出;
6.3对开启响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提出;
6.4对推荐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期内提出;
6.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7.异议不予回复的情形
7.1 异议提出人不是供应商。
7.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7.3 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7.4 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7.5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6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7.7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8.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视情节限制其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司范围内的采购活动。
十二、监督与投诉
1.投诉单位: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经营部
2.联系人:黄工
3.联系电话:0753-2292221
4.邮箱地址:yfdl2023@126.com
十三、业务咨询方式
1. 采购服务机构联系人:潘工
2. 联系电话:0753-2393061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先达电业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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