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管理服务项目(二次)2包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工0564-338380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管理服务项目(二次)2包成交结果公告

20240409
原文链接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管理服务项目(二次)2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120240212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管理服务项目(二次)2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东升道路施救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312国道以南三元河以西、传化物流园内

成交金额: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管理服务项目(二次)2

服务范围:原则上服务于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

服务要求:1、在接到采购人指令后快速响应并及时出车(白天不长于5分钟,夜晚不长于10分钟),其他大型设备须在接到指令后60分钟内到达现场;对自行配置设备无法完成处置的现场,须确保在90分钟内调用其他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设备到达。到达现场后,应按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妥善处理现场。

2、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相应资质的驾驶员,调度相关服务人员及停车场管理人员。

3、成交供应商在到达事故现场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现场清障救援时做好安全防护,因设置警示标志不符合相关规定造成二次事故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拖车作业、停车存放保管期间,承担相应的安全和保管义务,如因车辆管理不善导致安全生产事故、车辆灭失等影响案件办理的纠纷,一律由成交供应商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4、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建立并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和配套保障措施。

5、本项目使用“涉案车辆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对拖车里程统计、涉案车辆号牌记录、扣放日期和视频记录等功能的应用,实现管理费用标准的统一和对涉案车辆扣留、拖移、施救和放车的全流程管理,成交供应商应配齐电脑、手机等相关配套设施。该项目的费用由涉案车辆管理系统进行计算。

6、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交付保管的涉案车辆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必须避免涉案车辆的痕迹物证在停放(保管)过程中被破坏或灭失。重点保管涉案车辆能够配备室内封闭停放(保管)场所,保障涉案车辆及相关痕迹物证的完好无损,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当发生涉案车辆的痕迹、物证在停放(保管)过程中被破坏或灭失的或导致案件办理产生问题取消成交供应商的资格,由成交供应商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7、采购人有权随时查验交由成交供应商保管的涉案车辆情况,采购人授权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人员到涉案车辆停放(保管)场地进行检验鉴定时,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8、遇特殊情况,各包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安排。

服务时间:1 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考核合格的单位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林、杨启青、李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4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00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5150911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址:六安开发区经三路与 312 国道交叉口向南 200

联系方式:0564-3927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佛子岭路与安丰路交汇处-振兴M大厦(38栋)19

联系方式:0564-3383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袁工

   话:0564-3383801

十、附件

1、二轮报价表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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