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21]hzxm[tp]2020002
预算金额20.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马金红18060996235
公告正文
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2020年第二季度至2021年第一季度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21]HZXM[TP]2020002 作者: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5-20 11:1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

乙方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HZXM[TP]2020002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2020年第二季度至2021年第一季度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90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1 国内 206055 206055 鉴科 鉴科
合计: 20605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陆仟零伍拾伍元整(¥20605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山河路98号

4.3交付条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要求,采样时间与采购方协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完成前两个季度监测并提供正式监测报告后,采购人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50%。
2 50 完成全部监测任务并提供正式监测报告后,采购人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5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5月15日到2021年5月14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交成果时(如因采购人原因或有关政策变动、未及时提供资料、验收不及时等原因除外),应向采购人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金额的0.1%计算。 10.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霞浦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委托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 (一)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根据《关于印发霞浦县选取长春镇大京村作为农村环境监测选测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具体监测方案如下: 1.监测点位 霞浦县长春镇大京村 2.监测项目 (1)环境空气质量 SO2、NO2、PM10、PM2.5、CO、O3等。 (2)饮用水源地水质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格详见十二)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表格详见十二)中39项常规项。 (3)地表水水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共24项 3.监测频次 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4.点位布设和监测方法 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环发〔2014〕125号)规定,进行点位布设并开展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在居民区布设1个点位,连续监测5天,取日均值;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布设1个点位,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布设一个点;地表水在护城河、坎溪里各布设1个点位。 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内部质控执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有关要求,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内部质控并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 6.报告要求 每季度第二个月20号前将报告盖“CMA资质认定章”后寄2份到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 (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霞浦县乡镇饮用水源地共13个:牙城镇雉溪水库、三沙镇周湾水库、沙江镇洗马潭水库、长春镇大坑里水库、下浒大桥水库、溪南镇红山涧、柏洋乡东杞洋水库、盐田乡七罗洋后山的三条山涧、崇儒乡王霞溪、水门乡田岗涧、北壁乡洋坪溪水库、海岛乡肯头河水库和白巾坑水库。 2.监测项目 霞浦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均是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其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基本项目(24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和表2补充项目(5项),共28项。 3.监测频次 3.1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 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共计6个,分别是牙城镇雉溪水库、三沙镇周湾水库、沙江镇洗马潭水库、下浒大桥水库、溪南镇红山涧、水门乡田岗涧。其监测频次为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3.2乡镇饮用水水源地 除“千吨万人”水源地外,其他乡镇级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 4.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保科[2011]14号)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按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湖库型饮用水源地还应进行富营养化评价。 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内部质控执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有关要求,中标人负责统一实施内部质控并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 6.报告要求 每季度第二个月20号前将报告盖“CMA资质认定章”后寄2份到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 (三)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监测 1.监测范围 无害化填埋场(霞浦县新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监测项目 地下水(5个点):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氟、镉、铁、锰、铜、锌、粪大肠菌群 渗滤液处理站废水(1个点):色度(稀释倍数)、化学需氧3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废气:甲烷(2点)、恶臭(4点) 3.监测频次 每季度1次。 4.报告要求 每季度第二个月20号前将报告盖“CMA资质认定章”后寄2份到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 (四)水功能区监测 1.监测范围 共3个,分别为溪西水库、里马、过路潭。 2.监测项目 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2项。化学需氧量大于30mg/L时,监测化学需氧量;反之,监测高锰酸盐指数。 3.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 4.数据报送 每季度第二个月20号前将报告盖“CMA资质认定章”后寄2份到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 监测数据报送和修约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修约处理规则》(总站水字〔2018〕87号)。 水质异常处置程序参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环办监测〔2019〕2号)执行。 (五)市控断面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市控断面共2个,分别为杨家溪渡头、杨家溪龙亭断面。 2.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基本项目(24项)(市控断面和地表水数据可以互相引用) 3.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 4.数据报送 每季度第二个月20号前将报告盖“CMA资质认定章”后寄2份到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 (六)杯溪流域巡河 1.监测范围 杯溪流域巡河采样断面共10个,分别为柏洋乡塔后上万自然村、崇儒乡霞坪村、崇儒乡倒流溪漫水桥、行路湾村桥、里马吊桥、永田养殖场上游、永田养殖场上游、上村东溪漫水桥、龙凤店桥上游支流汇入口、杯溪口。 2.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高锰酸盐、氨氮、总磷、pH 3.监测频次 每月监测1次。(每2次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15天) 4.数据报送 每月30号前将报告盖“CMA资质认定章”后寄2份到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 监测数据修约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修约处理规则》(总站水字〔2018〕87号)。 (七)县城区地表水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县城区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共11个,分别为山河一贝、周家亭、沙头,护城河西山洋、观音阁、利埕,罗汉溪竹下,茜洋溪柏洋电站,杯溪龙凤店,杨家溪渡头、龙亭。 2.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总磷、氨氮、高锰酸盐、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pH 3.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 4.数据报送 每季度第二个月20号前将报告盖“CMA资质认定章”后寄2份到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 监测数据修约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修约处理规则》(总站水字〔2018〕87号)。 (八)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霞浦县城护城河黑臭水体,共3个断面,分别为空海大道、长溪桥、利埕村 2.监测项目 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氧化还原电位等4项指标。 3.监测频次 每半月1次。(每2次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10天) 5.数据报送 采样完成5日内将监测报告盖“CMA资质认定章”后寄2份到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 (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霞浦县13座日处理能力达到或超过20吨的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其出水水质。 2.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 3.监测频次 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 4.数据报送 于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将监测报告盖“CMA资质认定章”后寄2份到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 (十)声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县城区122个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20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和2个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和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3.监测频次 执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开展1次夜间监测。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每个监测点位测量10min的等效声级Leq、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标准偏差(SD),记录声源代码、监测仪器型号、监测仪器编号、监测前校准值、监测后校准值、声校准器测量声压值、声校准器型号、声校准器编号。 (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开展1次昼间监测,1次夜间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每个监测点位测量20min的等效声级Leq、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标准偏差(SD),记录车流量(中小型车、大型车)(辆/20min)、监测仪器型号、监测仪器编号、监测前校准值、监测后校准值、声校准器测量声压值、声校准器型号、声校准器编号。 4.数据报送 监测完成30日内将监测报告盖“CMA资质认定章”后寄2份到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 (十一)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 1.监测范围 霞浦县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霞浦县福宁大沙工业废水处理有限公司、霞浦县盐田乡合成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宁浦明胶有限公司、霞浦恒友水务有限公司、霞浦县新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邦德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共7家 2.监测时间及项目 (1)2020年度第二、三季度,应组织对辖区内列入监督性监测范围的企业,安排不少于一次全指标监测。2020年度第四季度由宁德市生态环境局从列入执法监测范围的企业中抽取不少于25%的企业开展监测。 监测项目及频次如下: 监测项目 监测指标 备注 霞浦县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废水 pH、化学需氧量、六价铬、总镍、悬浮物、氟化物 废水进口2个水样,出口4个水样 在线监测仪器比对 六价铬、镍、COD、pH 水样比对至少3个数据对,质控样考核高低浓度各至少1对 霞浦县福宁大沙工业废水处理有限公司 废水 pH、化学需氧量、总镍、悬浮物、总铬、氟化物 废水进口2个样,出口4个水样 在线监测仪器比对 总铬、镍、COD、氟化物 水样比对至少3个数据对,质控样考核高低浓度各至少1对 霞浦县盐田乡合成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废水 pH、化学需氧量、甲苯、色度、悬浮物、二甲基甲酰胺、氨氮、总氮、总磷 废水进口2个水样,出口4个水样 在线监测仪器比对 化学需氧量、氨氮 水样比对至少3个数据对,质控样考核高低浓度各至少1对 福建省福宁浦明胶有限公司 废水 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生化需氧量 、氨氮、硫化物、动植物油、流量 废水进口2个水样,出口4个水样 在线监测仪器比对 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 水样比对至少3个数据对,质控样考核高低浓度各至少1对 霞浦恒友水务有限公司 废水 pH、氨氮、动植物油、二甲基甲酰胺、粪大肠菌群数、氟化物、化学需氧量、甲苯、六价铬、色度、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烷基汞、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总铬、总汞、总磷、总镍、总砷、总铅、总镉、总铜、总锌、流量 废水进口2个水样,出口4个水样 在线监测仪器比对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流量 水样比对至少3个数据对,质控样考核高低浓度各至少1对 废水 总氮、总磷、氨氮、粪大肠菌群数、总砷、总铬、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铅、六价铬、总镉、总汞、色度、化学需氧量、流量 废水进口2个水样,出口4个水样 在线监测仪器比对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流量 水样比对至少3个数据对,质控样考核高低浓度各至少1对 福建邦德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挥发性有机物 废气进出口各3个样品 3.监测内容与要求 (1)监测要求:污染物排放监测每个测点监测一天(连续生产企业)或一个生产周期(间歇性生产企业)。 (2)监测工况:应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监测。采样监测应该在稳定的生产状况下进行,采样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并记录当天生产工况,调查企业季度生产情况和平均工况(调查区间为监测日期往前倒推不少于90个日历日),收集企业相关生产信息(包括主副产品情况、燃料检测报告等)。 4.数据报送 监测完成10日内将监测报告盖“CMA资质认定章”后寄2份到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 (十二)表格附件: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号 标准值 项目 I类 II类 Ⅲ类 IV类 V类 1 水温(℃) 人为照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1 2 pH值(无量纲) 6~9 3 溶解氧≥ 饱和率90%(或7.5) 6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2 4 6 10 15 5 化学需氧量(COD)≤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 3 3 4 6 10 7 氨氮(NH3-N)≤ 0.15 0.5 1.0 1.5 2.0 8 总磷(以P计)≤ 0.02(湖、库0.01) 0.1(湖、库0.025) 0.2(湖、库0.05) 0.3(湖、库0.1) 0.4(湖、库0.2) 9 总氮(湖、库,以N计)≤ 0.2 0.5 1.0 105 2.0 10 铜≤ 0.01 1.0 1.0 1.0 1.0 11 锌≤ 0.05 1.0 1.0 2.0 2.0 12 氟化物(以F-计)≤ 1.0 1.0 1.0 1.5 1.5 13 硒≤ 0.01 0.01 0.01 0.02 0.02 14 砷≤ 0.05 0.05 0.05 0.1 0.1 15 汞≤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16 镉≤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17 铬|(六价)≤ 0.01 0.05 0.05 0.05 0.1 18 铅≤ 0.01 0.01 0.05 0.05 0.1 19 氰化物≤ 0.005 0.05 0.2 0.2 0.2 20 挥发酚≤ 0.002 0.002 0.01 0.01 0.1 21 石油类≤ 0.05 0.05 0.20.5 0.5 1.0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0.2 0.3 0.3 0.3 23 硫化物≤ 0.05 0.1 0.5 0.5 1.0 24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2000 20000 20000 40000 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硫酸盐(以SO42-计) 250 2 氯化物(以Cl-计) 250 3 硝酸盐(以N计) 10 4 铁 0.3 5 锰 0.1 表1 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 序号 指标 I类 II类 Ⅲ类 IV类 V类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 1 色(铂钻色度单位) ≤5 ≤5 ≤15 ≤25 > 25 2 嗅和味 无 无 无 无 有 3 浑浊度/NTUa ≤3 ≤3 ≤3 ≤10 > 10 4 肉眼可见物 无 无 无 无 有 5 pH 6.5≤pH≤8.5 5.5≤pH<6.5 8.59.0 6 总硬度(以CaCO2计)/ 650 7 溶解性总固体/(mg/L) ≤300 ≤500 ≤1000 ≤2000 > 2000 8 硫酸盐/(mg/L) ≤50 ≤150 ≤250 ≤350 > 350 9 氯化物/(mg/L) ≤50 ≤150 ≤250 ≤350 > 350 10 铁/(mg/L) ≤0.1 ≤0.2 ≤0.3 ≤2.0 > 2.0 11 锰/(mg/L) ≤0.05 ≤0.05 ≤0.10 ≤1.50 >1.50 12 铜/(mg/L) ≤0.05 ≤0.05 ≤1.00 ≤1.50 >1.50 13 锌/(mg/L) ≤0.01 ≤0.5 ≤1.00 ≤0.50 >5.00 14 铝/(mg/L) ≤0.01 ≤0.05 ≤0.02 ≤0.50 >0.50 15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1 ≤0.001 ≤0.002 ≤0.01 >0.01 1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不得检出 ≤0.1 ≤0.3 ≤0.3 >0.3 17 耗氧量(CODxn法,以O2计)/(mg/L) ≤1.0 ≤2.0 ≤3.0 ≤10.0 >10.0 18 氨氮(以N计)/(mg/L) ≤0.02 ≤0.10 ≤0.05 ≤1.50 >1.50 19 硫化物/(mg/L) ≤0.005 ≤0.01 ≤0.02 ≤0.10 >0.10 20 钠/(mg/L) ≤100 ≤150 ≤200 ≤400 >400 微生物指标 21 总大肠菌群/(MPNb/100 mL或CFUc100 mL) ≤3.0 ≤3.0 ≤3.0 ≤100 >100 22 菌落总数/(CFU/ mL) ≤100 ≤100 ≤100 ≤1000 >1000 毒理学指标 23 亚硝酸盐(以N计)/(mg/L) ≤0.01 ≤0.10 ≤1.00 ≤4.80 >4.80 24 硝酸盐(以N计)/(mg/L) ≤2.0 ≤5.0 ≤0.05 ≤0.1 >0.1 25 氰化物/(mg/L) ≤0.001 ≤0.01 ≤0.05 ≤0.1 >0.1 26 氟化物/(mg/L) ≤1.0 ≤1.0 ≤1.0 ≤2.0 >2.0 27 碘化物/(mg/L) ≤0.04 ≤0.04 ≤0.08 ≤0.50 >0.50 28 汞/(mg/L) ≤0.0001 ≤0.0001 ≤0.001 ≤0.002 >0.002 29 砷/(mg/L) ≤0.001 ≤0.001 ≤0.01 ≤0.05 >0.05 30 硒/(mg/L) ≤0.01 ≤0.01 ≤0.01 ≤0.1 >0.1 31 镉/(mg/L) ≤0.0001 ≤0.001 ≤0.005 ≤0.01 >0.01 32 铬(六价)/(mg/L) ≤0.005 ≤0.01 ≤0.05 ≤0.10 >0.10 33 铅/(mg/L) ≤0.005 ≤0.005 ≤0.01 ≤0.10 >0.10 34 三氯甲烷/(μg/L) ≤0.5 ≤6 ≤60 ≤300 >300 35 四氯化碳/(μg/L) ≤0.5 ≤0.5 ≤2.0 ≤50.0 >50.0 36 苯/(μg/L) ≤0.5 ≤1.0 ≤10.0 ≤120 >120 37 甲苯/(μg/L) ≤0.5 ≤140 ≤700 ≤1400 >1400 放射性指标d 38 总α放射性/(Bq/L) ≤0.01 ≤0.01 ≤0.05 >0.05 >0.05 39 总β反射性/(Bq/L) ≤0.1 ≤1.0 ≤1.0 >1.0 >1.0 a 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b MPN表示最可能数。 c 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 d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 表2 地下水质量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序号 指标 I类 II类 Ⅲ类 IV类 V类 毒理学指标 1 铍/(mg/L) ≤0.0001 ≤0.0001 ≤0.002 ≤0.06 >0.06 2 硼/(mg/L) ≤0.02 ≤0.10 ≤0.50 ≤2.00 >2.00 3 锑/(mg/L) ≤0.0001 ≤0.0005 ≤0.005 ≤0.01 >0.01 4 钡/(mg/L) ≤0.01 ≤0.10 ≤0.70 ≤4.00 >4.00 5 镍/(mg/L) ≤0.002 ≤0.002 ≤0.02 ≤0.10 >0.10 6 钴/(mg/L) ≤0.005 ≤0.005 ≤0.05 ≤0.10 >0.10 7 钼/(mg/L) ≤0.001 ≤0.01 ≤0.07 ≤0.15 >0.15 8 银/(mg/L) ≤0.001 ≤0.01 ≤0.05 ≤0.10 >0.10 9 铊/(mg/L) ≤0.0001 ≤0.0001 ≤0.0001 ≤0.001 >0.001 10 二氯甲烷/(μg/L) ≤1 ≤2 ≤20 ≤500 >500 11 1.2-二氯乙烷/(μg/L) ≤0.5 ≤3.0 ≤30.0 ≤40.0 >40.0 12 1.1.1-三氯乙烷/(μg/L) ≤0.5 ≤400 ≤2000 ≤4000 >4000 13 1.1.2-三氯乙烷/(μg/L) ≤0.5 ≤0.5 ≤5.0 ≤60.0 >60.0 14 1.2-二氯丙烷/(μg/L) ≤0.5 ≤0.5 ≤5.0 ≤60.0 >60.0 15 三溴甲烷/(μg/L) ≤0.5 ≤10.0 ≤100 ≤800 >800 16 氯乙烯/(μg/L) ≤0.5 ≤0.5 ≤5.0 ≤90.0 >90.0 17 1.1-二氯乙烯/(μg/L) ≤0.5 ≤3.0 ≤30.0 ≤60.0 >60.0 18 1.2-二氯乙烯/(μg/L) ≤0.5 ≤5.0 ≤50.0 ≤60.0 >60.0 19 三氯乙烯/(μg/L) ≤0.5 ≤7.0 ≤70.0 ≤210 >210 20 四氯乙烯/(μg/L) ≤0.5 ≤4.0 ≤40.0 ≤300 >300 21 氯苯/(μg/L) ≤0.5 ≤60.0 ≤300 ≤600 >600 22 领二氯苯/(μg/L) ≤0.5 ≤200 ≤1000 ≤2000 >2000 23 对二氯苯/(μg/L) ≤0.5 ≤30.0 ≤300 ≤600 >600 24 三氯苯(总量)/(μg/L)a ≤0.5 ≤4.0 ≤20.0 ≤180 >180 25 乙苯/(μg/L) ≤0.5 ≤30.0 ≤300 ≤600 >600 26 二甲苯(总量)/(μg/L)b ≤0.5 ≤100 ≤500 ≤1000 >1000 27 苯乙烯/(μg/L) ≤0.5 ≤2.0 ≤20.0 ≤40.0 >40.0 28 2.4-二硝基甲苯/(μg/L) ≤0.1 ≤0.5 ≤5.0 ≤60.0 >60.0 29 2.6-二硝基甲苯/(μg/L) ≤0.1 ≤0.5 ≤5.0 ≤30.0 >30.0 30 萘/(μg/L) ≤1 ≤10 ≤100 ≤600 >600 31 蒽/(μg/L) ≤1 ≤360 ≤1800 ≤3600 >3600 32 荧蒽/(μg/L) ≤1 ≤50 ≤240 ≤480 >480 33 苯并(b)荧蒽/(μg/L) ≤0.1 ≤0.4 ≤4.0 ≤8.0 >8.0 34 苯并(a)芘/(μg/L) ≤0.002 ≤0.002 ≤0.01 ≤0.50 >0.50 35 多氯联苯(总量)/(μg/L) ≤0.05 ≤0.05 ≤0.50 ≤10.0 >10.0 36 领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μg/L) ≤3 ≤3 ≤8.0 ≤300 >300 37 2.4.6-三氯酚/(μg/L) ≤0.05 ≤20.0 ≤200 ≤300 >300 38 五氯酚/(μg/L) ≤0.05 ≤0.90 ≤9.0 ≤18.0 >18.0 39 六六六(总量)/(μg/L)d ≤0.01 ≤0.50 ≤5.00 ≤300 >300 40 γ-六六六(林丹)/(μg/L) ≤0.01 ≤0.20 ≤2.00 ≤150 >150 41 滴滴滴(总量)/(μg/L)c ≤0.01 ≤0.10 ≤1.00 ≤2.00 >2.00 42 六氯苯/(μg/L) ≤0.01 ≤0.10 ≤1.00 ≤2.00 >2.00 43 七氯/(μg/L) ≤0.01 ≤0.04 ≤0.40 ≤0.80 >0.80 44 2.4-滴/(μg/L) ≤0.1 ≤6.0 ≤30.0 ≤150 >150 45 克百威/(μg/L) ≤0.05 ≤1.40 ≤7.00 ≤14.0 >14.0 46 涕灭威/(μg/L) ≤0.05 ≤0.60 ≤3.00 ≤30.0 >30.0 47 敌敌畏/(μg/L) ≤0.05 ≤0.10 ≤1.00 ≤2.00 >2.00 48 甲基对硫磷/(μg/L) ≤0.05 ≤4.00 ≤20.0 ≤40.0 >40.0 49 马拉硫磷/(μg/L) ≤0.05 ≤25.0 ≤250 ≤500 >500 50 乐果/(μg/L) ≤0.05 ≤16.0 ≤80.0 ≤160 >160 51 毒死蜱/(μg/L) ≤0.05 ≤6.00 ≤30.0 ≤60.0 >60.0 52 百菌清/(μg/L) ≤0.05 ≤1.00 ≤10.0 ≤150 >150 53 莠去津/(μg/L) ≤0.05 ≤0.40 ≤2.00 ≤600 >600 54 草甘膦/(μg/L) ≤0.1 ≤140 ≤700 ≤1400 >1400 a三氯苯(总量)为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3种异构体加和。 b二甲苯(总量)为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3种异构体加和。 c多氯联苯(总量)为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PCB180、PCB194、PCB206,9中多氯联苯单体加和。 d六六六(总量)为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4中异构体加和。 c滴滴涕(总量)为o.p-滴滴涕、p.p’滴滴伊、p.p’滴滴滴、p.p’滴滴涕4中异构体加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开票方式:甲方支付相应货款前,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6%增值税普通发票。

甲方: 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 乙方: 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霞浦县松城街道山河路98号 住所: 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创业园伟业楼N305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李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马金红
联系方法: 13850328685
联系方法: 1806099623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592902752510701

签订地点:霞浦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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