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晋能控股集团天安公司材料年2024年10月年度公务用车汽油物资采购(二次发询)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比价
询价单号 | RA24102100103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0-24 22:16: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10-25 22:16:00 |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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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1563 | 车用汽油(Ⅵ) | 95号 国标 | 48000 | 升 | 2024-10-31 00:00:00 | ||
06021564 | 车用汽油(Ⅵ) | 92号 国标 | 5000 | 升 | 2024-10-31 00:00:00 |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西晋城市城区中原西街天巨商务大厦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
一、报价要求:1、所报价格(需注明单价、税率以及价税合计金额)应含其他杂费、所有相关费用及13%增值税的包到价格。投标人须为国有石油销售公司或国有控股石油销售公司。 2、 实际结算单价=预付货款当日按照发改委公布当日挂牌价成品油零售价格为基准价×折扣率。请供货方在报价备注栏内说明报价折扣率,报价区间为0-100%,折扣率最大为拟中选单位。(其他报价方式属于无效报价),此次中标优惠为此项目数量标准核算基准价,最终结算价格=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最新发布的成品油零售价格为基准价×折扣率×数量。 二、资质要求:报价时需提供必须的资质证件,如营业执照、代理商授权、法人身份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投标人须为国有石油销售公司或国有控股石油销售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存在供应点。 三、售后服务:(1)质保期内产品出现问题,供方接到用户通知后需及时解决或答复,特殊情况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若确实属于设计、制造问题,进行无偿维修服务。供方如不到场,需方委托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供方承担。 (2)供方对产品实行终身服务。 四、供货时间规定:无存储条件,为本单位公车用油,以油卡的方式进行,不做时间规定。 五、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等方式进行支付(买受人不承担贴息),以预付款的方式支付。 (2)付款期限:以预付款方式支付,出卖人应每月向我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挂账手续。 六、运输方式:加油站。 七、交货地点:中原西街天巨商务大厦502室。 八、交货时间:无要求。 九、包装要求: 符合国家包装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包装物供货方提供、不计费,不回收。 根据货物的外形特点,选择适宜的包装材料,包装尺寸要便于货物的装卸和搬运,严禁性能抵触、互相影响的货物混合包装,包装的容器应与被包装货物体积相适应。 十、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供应商必须签订并加盖公章《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详见发询附件),对产品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等做出承诺,并上传系统。 十一、中选方案:按项中选。 十二、联机洽谈24小时未回复的将视同报价无效 十三、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个月; 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个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3年。 十四、公示二级公司监督电话及电子监督邮箱: 二级公司天安公司监督电话:0356-2129986。 晋能控股物资采购分公司电子监督邮箱:jnkgwzcgjd@163.com 十五、合同签订主体: 晋能控股集团泽州天安煤业有限公司。
四、技术条款:
一、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 序号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质保期 备注 1 汽油 95号 国标 升 48000 12个月 2 汽油 92号 国标 升 5000 12个月 二、适用范围及环境: 满足公务用车的日常需求 供货商须开通全国范围内所有加油站点,供货商加油站须全国联网且24小时营业,以适应我方车辆长途用油之需 三、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加油站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95#汽油(VIB):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 相关要求 四、证件要求: 1、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乙方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且产品来源于(国有企业)。 五、包装及运输要求: 无包装及运输要求 六、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需到供货商所属的加油站站点加油,通过加油设备给我方车辆加油,供货商提供的油品质量必须符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质量标准,不得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油品,并承担相应质量保证责任。若供货商未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向我方提供供油服务,累计出现两次油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供货商应当配合我方提供有关加油数据详单,按约定提供合法有效专用发票;油卡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供货方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补办新卡,并查询原卡内余额,将其充入新卡中。供应商应按我方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一车一卡,严禁一卡多用,公卡私用。 七、检验要求: 供货方应当保证油品质量,符合质量规定,正常情况下不断油、不停供,不销售不合法、不合格产品;油品计量用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短斤少两;供货方应承担加油完成前有关油品的所有风险和损失;供货方应确保其交付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供货方承担所有的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供货商提供的油品质量必须符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质量标准,不得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油品,并承担相应质量保证责任。厂家应在满足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外,充分参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提供符合技术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若厂家使用的标准与技术规范书执行的标准有矛盾时,厂家保证按较高标准执行。 所有商品均需按照要求提供样品,样品必须与实际商品保持完全一致。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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