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泰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 ||||||
项目名称 | 泰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二层区域A房屋出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32120101202401010 | |||||
出租方 | 泰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共青团泰州市委;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泰州市财政局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4年1月23日10时 | 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10时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1000元。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泰州市海陵南路296号青少年活动中心二层 | ||||
房产证号 | 1000074763 | 出租面积 | 413.165㎡ | |||
出租用途 | 青少年教育培训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良好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配套齐全、交通便利、环境整洁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房屋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房屋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元/年) | 110000(区域A:二层北侧、中部及东侧部分区域,使用面积413.165平㎡) | ||||
租期(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先付后用])一次性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否 | |||||
租赁押金(元) | 50000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第一次房租、交易服务费、公证费等),第一次房租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其余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二、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其他要求 | 1.青少年教育培训。(报名前须主动联系出租方具体了解可经营项目) 2.除租金外,每年固定分摊大楼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费10万元,自行聘请承租区域内必需的保安、保洁、维修等物业服务人员并承担相应费用;另承担承租区域所产生的水电费。 3.须对二楼承租区域进行重新设计并改造,设计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改造前须拿出设计方案和改造预算方案并经出租方审核同意。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3个月免租金装修时间。 4.主动接受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监督和管理,热衷于公益事业,配合甲方履行一定的义务,公益性和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须参加活动中心“青仔欢乐营”“青仔公益助学项目”“青年俱乐部”“青仔暑托班”,提供免费培训名额用于贫困生等青少年群体的帮扶;乙方须参加以甲方名义组织的各类公益服务和活动,每年提供不少于40场次青少年公益服务。 5.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乙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是否减免以及减免的具体金额以甲方最终确定为准;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6.由于政府政策变化、规划变更等不可归因任意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个月说明情况,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适当补偿乙方。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说明情况,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适当补偿甲方。双方应及时结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30000 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汇入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房屋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信誉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陆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按照苏价费[2017]23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本项目由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公证,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文件,受让方须缴纳公证费 200 元。 四、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价前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科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五、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六、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七、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刘先生 | ||||
联系电话 | 86891166 | |||||
联系地址 | 泰州市海陵南路296号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女士 | ||||
联系电话 | 86965008 | |||||
联系地址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 | |||||
报名端口 | http://218.90.22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