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实业公司新增维修改造工程(服务区路面维修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3-08-18 16:4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2023年实业公司新增维修改造工程(服务区路面维修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3年实业公司新增维修改造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于2023年实业公司新增维修改造工程招标情况的说明》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建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包含新民、法库、兰旗堡、首山、桃花吐、三十家子、牛河梁、建平八处服务区。
2.2建设规模:2023年下半年服务区场区路面维修工程包含新民、法库、兰旗堡、首山、桃花吐、三十家子、牛河梁、建平八处服务区,主要维修内容包括服务区路面维修、主楼门前广场砖维修、标志制作安装、标线重新施划。
2.3计划工期:2023年9月18日-2023年10月28日,共计4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为 2023年 9月18日~2023 年9月28日,施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3年10月28日)具体已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4招标范围:
(1) 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包含高速公路服务区路面维修改造项目合同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及详勘、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指导性交通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竣工设计文件等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 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服务区场区路面维修工程和服务区场区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2.7合同估算值:79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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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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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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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 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 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明确承担养护维修任务的其他联合体成员(如有)) 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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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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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 在近 5 年 (指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8 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内,完成过 1 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 200 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设计) 。
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明确承担养护维修任务的其他联合体成员(如有)) 在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8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工程内容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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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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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2022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和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和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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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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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 拟任设计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 拟任施工负责人( 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 拟任技术负责人( 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注:施工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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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 要求,投标人如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 2 家,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承担本项目养护维修任务的单位承担。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 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5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 (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资料在获取招标文件: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
②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复印件;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 (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的彩色扫描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技术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8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
5.6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 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lnjttz.cn )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 7 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4-82364855
招标代理: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姜佩吉
联系电话:024-83733447-83
邮 箱:50579556@qq.com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
电话:024-67856045
传真:024-67856092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电话:024-82364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