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轨道运营中心项目经理部水箱、潜污泵及配件询价公告(二次询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5/0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r1101-xj-2024-536-2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10
公告正文

询价编号:CR1101-XJ-2024-536-2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备注

1

战时饮用水箱

6000*5000*2500

3


2

战时饮用水箱

7000*4000*2500

1


3

战时饮用水箱

6000*4500*2500

1


4

战时生活水箱

6000*4000*2500

3


5

战时生活水箱

5000*4500*2500

2


6

战时水箱

1000*1500*2000

2


7

给水泵

Q=4.9m3/h    H=32.4m,N=2.2kw

10


8

灭火器(手提式)

MF/ABC4

20


9

浮球阀

DN32

2


10

浮球阀

DN40

20


11

截止阀

DN25

27


12

截止阀

DN32

2


13

截止阀

DN40

20


14

截止阀

DN50

12


15

闸阀

DN40

27


16

闸阀

DN50

15


17

闸阀

DN70

2


18

闸阀

DN100

18


19

潜污泵

Q=15m3/h,H=15m,N=1.5kw

2


20

潜污泵

Q=18m3/h,H=15.3m,N=2.2kw

8


21

潜污泵

Q=25m3/h,H=25m,N=4.0kw

15


22

洗脸盆

配套选型

7


23

1.0MPa铜芯截止阀

DN25

17


24

1.0MPa铜芯闸阀

DN40

2


25

1.0MPa铜芯闸阀

DN50

5


26

1.0MPa铜芯闸阀

DN70

2


27

1.0MPa铜芯闸阀

DN100

14


28

止回阀

DN40

12


29

止回阀

DN50

5


30

止回阀

DN70

2


31

止回阀

DN100

16


32

柔性橡胶可曲挠接头

DN40

2


33

柔性橡胶可曲挠接头

DN50

5


34

柔性橡胶可曲挠接头

DN70

4


35

柔性橡胶可曲挠接头

DN100

27


36

压力表

DN70

2


37

压力表

DN100

18


38

水表

DN40

2


39

水表

DN50

5


40

冲洗阀

DN25

17


41

水龙头

DN15

9


说明:潜污泵及配件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110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合同签订前需提供原厂售后服务书、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技术要求和用户需求书

3)技术应答文件

4.货物验收方式

1)根据清单点数验收,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10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1 日至当月  1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3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8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80 %;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1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15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15 %,依次类推;

4)待本项目工程全部供货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 5 %货款。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  50 %货款以现金支付,剩余 50 %货款可以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但银行承兑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票据贴现成本由乙方承担。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轨道运营中心项目经理部

人: 杨吉缸      

联系电话:13678947668    

箱:240388320@qq.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轨道运营中心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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