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深汕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技术审查服务合同公示
金额
25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深汕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技术审查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拟对深汕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技术审查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技术审查服务

合同金额(元):2550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原合同继续履行并变更原合同部分条款如下:
一、将原合同名称由“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技术审查服务”修改为“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2024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技术审查服务”。同时,原合同中“2023年度”的相关条款变更为“2023-2024年度”。
二、原合同第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4.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12个月,即从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止。”变更为“4.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4个月,即从2023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止。”
三、原合同第五条 项目编制进度及阶段成果要求“5.1甲乙双方组成课题项目组,服务期从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变更为“5.1甲乙双方组成课题项目组,服务期从2023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审查意见总报告成果提交时间:自合同履行期起算12个月内”变更为“审查意见总报告成果提交时间:自合同履行期起算24个月内”。
四、补充协议履行期间工作量应达到原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2023年11月30日签订项目原合同,此后按照工作安排,截至目前乙方实际所完成的审查工作量及其分类审查单价所计算出的总价款约为合同总价款的50%,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拟对原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100号文贞楼1栋2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406

联系电话:0755-22100803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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