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绥中36-1原油终端厂码头外输作业辅助服务(继续进行)(重新招标第2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丁宁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娜010-8452433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0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0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绥中36-1原油终端厂码头外输作业辅助服务
标段(包)编号:22-CNCCC-FW-GK-1749/01
发标日期:2023年02月24日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绥中36-1原油终端厂码头外输作业辅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川路2121号
联 系 人:丁宁
电子邮箱:dingning2@cnooc.com.cn
邮 编:300459
联系电话:022-66501646
异议受理人:于娜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10-84524334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海油大厦4层
联 系 人:于娜
电子邮箱:yuna5@cncccitc.com.cn
邮 编:100027
联系电话:010-84524334
标段(包)编号:22-CNCCC-FW-GK-1749/01
发标日期:2023年02月24日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绥中36-1原油终端厂码头外输作业辅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 | 绥中36-1原油终端厂码头外输作业辅助服务(继续进行)(重新招标第2次) |
完工期: | 首个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首个服务期届满前,若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质量、安全等绩效表现认可,且双方对合同条款无异议,服务期限可自动延长1年,最长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
项目概况: | 招标人辽东作业公司绥中36-1原油终端厂储存的原油需持续通过原油码头外输至3-5万吨级的穿梭油轮上中转销售。3-5万吨级穿梭油轮在进出港口以及靠离泊原油码头期间全程需要港作拖轮辅助支持,港作拖轮必须能24小时全覆盖,无故障、高安全、高质量地提供保障服务。 |
项目所在地: |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 |
服务内容简介: | 投标人按要求提供绥中36-1原油终端厂码头外输作业辅助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辅助绥中36-1原油终端3-5万吨级提油轮进出港、码头靠离泊、消防、提油轮夜航巡航与引航支持等服务;海上救助作业、污染控制及处理等服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至少整体提供4艘船舶开展服务,具体为:1)港作拖轮(4000HP≤主机功率≤4500HP),1艘;2)消拖两用拖轮(3200HP≤主机功率≤3600HP),1艘;3)港作拖轮(5000HP≤主机功率≤5300HP),1艘;4)拖轮(600HP≤主机功率≤1000HP),1艘。 此处“消拖两用拖轮”的要求为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船舶具备对外消防能力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也可指定其提供的港作拖轮(4000HP≤主机功率≤4500HP)或港作拖轮(5000HP≤主机功率≤5300HP)为“消拖两用拖轮”,但该“消拖两用拖轮”的对外消防能力,应不低于:≥1*450cu.m/hr;射程≥100米。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营业执照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投标人其它相关证书要求:投标人应持有效的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作业码头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3、投标船舶的证书要求:投标船舶应具备完整有效的船舶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防止油污证书、救生设备证书)。 4、投标船舶的技术要求: 1)港作拖轮(4000HP≤主机功率≤4500HP),船级:CCS,全方位式Z型推进器,配备视频监控系统,监控面覆盖主甲板、船舷、机舱、驾驶室且可不间断存储不少于一个月的视频资料;(如被投标人指定为“消拖两用拖轮”,则对外消防能力应不低于:≥1*450cu.m/hr;射程≥100米)。 2)消拖两用拖轮(3200HP≤主机功率≤3600HP),船级:CCS,全方位式Z型推进器,配备视频监控系统,监控面覆盖主甲板、船舷、机舱、驾驶室且可不间断存储不少于一个月的视频资料;(在投标方案中已有其它“消拖两用拖轮”的情况下,该船也可仅为“港作拖轮”)。 3)港作拖轮(5000HP≤主机功率≤5300HP),船级:CCS,全方位式Z型推进器,配备视频监控系统,监控面覆盖主甲板、船舷、机舱、驾驶室且可不间断存储不少于一个月的视频资料;(如被投标人指定为“消拖两用拖轮”,则对外消防能力应不低于:≥1*450cu.m/hr;射程≥100米)。 4)拖轮(600HP≤主机功率≤1000HP),船级:CCS,配备视频监控系统,监控面覆盖主甲板、船舷、机舱、驾驶室且可不间断存储不少于一个月的视频资料。 5、要求投标船舶必须是投标人自有船舶或投标人已合法地从船舶所有人处取得委托。如果投标的船舶不是投标人自己所有,投标人应得到船舶所有人同意并授权其为本次投标船舶唯一和合法的被委托人,并提供有效的委托协议。委托协议有效期需覆盖本次项目服务期限。投标人以自有船舶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船舶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船舶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人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是分公司的,需提供其总公司的上述财务会计报表。 7、投标人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至少具有1个原油码头或国内其它近海海域提油辅助作业的验收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作业地点、服务内容为提油辅助作业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作业地点、服务内容为提油辅助作业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3年02月24日到2023年03月03日 |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0元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03月20日 10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开标时间: | 2023年03月20日 10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
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特殊说明: |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本招标项目总共需要4艘船舶整体提供服务,投标人必须组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4艘船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船舶数量小于4艘的投标。 3、本项目投标价应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的一揽子报价。 |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川路2121号
联 系 人:丁宁
电子邮箱:dingning2@cnooc.com.cn
邮 编:300459
联系电话:022-66501646
异议受理人:于娜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10-84524334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海油大厦4层
联 系 人:于娜
电子邮箱:yuna5@cncccitc.com.cn
邮 编:100027
联系电话:010-8452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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