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材料在某II型战斗部上的应用研究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com-2023-bdjc-0313/1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经理010-52207590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8
公告正文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2-22 16:29:51 截止时间:2023-12-2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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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31222136
项目编号:CECOM-2023-BDJC-0313/13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主要内容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受某部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某材料在某II型战斗部上的应用研究
2.项目编号:CECOM-2023-BDJC-0313/13
3.项目概况:
包号 | 招标内容 | 研制费用 (人民币万元) | 验收时间 |
01 | 某材料在某II型战斗部上的应用研究 | 966.3 | 2025年4月 完成结题验收 |
本项目为科研项目,无投标报价;各投标人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无须提供投标样品和价格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陆军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配套供应商,主要配套供应商是指关键、重要分系统,具有独立功能的单机设备,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生产厂家。
4.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明确1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各方签署的投标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权力、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任一成员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即可参与投标);
4.5资金运营状况良好,企业自有资金(含银行账户账面资金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中央企业可提供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能够满足最小中标标的金额(科研项目按科研费最小分配金额计算)的30%(含)以上; [联合体各成员自有资金应满足其承担任务金额的30%(含)以上(如:本项目研制费用为966.3万,联合体协议中明确A单位经费分配比例为40%,则该单位自有资金需满足966.3万*40%*30%(含)以上)];
4.6具有二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
4.7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4.7.1、4.7.2条件之一):
4.7.1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科研(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同类产品是指:_合金材料及陆军弹药_。)的科研(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资格审查通过证明文件开具条件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专用装备)或资格检查(军选民用装备)工作已完成,且问题 整改验证合格,军事代表局已审核同意上报推荐注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见。(联合体各成员应根据工作分工范围,具有所承担任务的承制装备范围)。
4.7.2如投标人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承制装备范围未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投标人须具备4.7.2.1-4.7.2.4的全部条件。
4.7.2.1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企业,须出具军兵种装备部、战略支援部队航天系统部及网络系统部装备部、武警部队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兵种装备部、战略支援部队航天系统部及网络系统部装备部、武警部队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资格审查通过证明文件开具条件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专用装备)或资格检查(军选民用装备)工作已完成,且问题 整改验证合格,军事代表局已审核同意上报推荐注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见。(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
4.7.2.2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应为招标产品的科研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应根据工作分工范围,具有所承担任务科研能力);
4.7.2.3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4.7.2.4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承制范围涵盖招标产品),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如投标截止日是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3)除特殊要求外,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以上资格条件。
4.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5.1发出投标邀请书时间:2023年12月22日。
5.2发售时间:2023年12月25日起到2023年12月29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5.3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电梯15A层)标书发售处。
5.4发售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
(5)购买招标文件时,“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陆军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声明;
(6)《参与陆军装备业务廉政承诺书》(需在有效期内,逾期或第一次参与陆军装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需按要求签署盖章)
(7)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或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经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须按本章节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5注册及购买文件流程:
进入平台(https://www.cec-ec.com.cn)-注册并审批通过(新用户)-采购管理-购买文件-输入项目编号-填写购买信息-选择支付方式-提交-现场递交所需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购买文件事宜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10-52207587,邮箱:lijing@ce-com.cn)。
支付方式为电汇、现金和网上支付,以上三种支付方式均可以选择电子发票和纸质版发票。纸质发票开标当天现场领取,电子发票开标后在中电采购平台【发票管理】自行下载,建议选择开具电子发票。平台中购买文件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请填写实际购买人的信息。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样品),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6.3开标时间
2024年1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4投标及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7.其他要求
7.1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7.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经理、丁经理、张经理、付经理
电 话: 010-52207590/7581/7595/7579,13810518893
邮 箱: liuyipang@ce-com.cn 、dingliping@ce-com.cn
传 真:010-5220758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
邮政编码:100036
开户名称: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长安支行
银行账号:344171055868
9.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举报信箱
传真:010-66718346(工作日24小时),
联系电话010-66718812。
附件
附件-保密承诺书和廉政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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