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银行迁安支行关于殷某某等6户房贷逾期、张某1户消贷逾期、崔某某等4户个体经营贷款、张某某等12户信用卡分期贷款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9.5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zb-2023-w-0261
预算金额39.53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招标联系人董艳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帅龙1563117070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4
公告正文
中国银行迁安支行关于殷某某等6户房贷逾期、张某1户消贷逾期、崔某某等4
户个体经营贷款、张某某等12户信用卡分期贷款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竞争
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YZB-2023-W-026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唐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迁安支行关于殷某某等6户房贷逾期、张某1户消贷逾期、崔某某等4户个
体经营贷款、张某某等12户信用卡分期贷款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9.539755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代理中国银行迁安支行不良贷款诉讼清收事宜,其中6笔个人住房贷款类零售贷
款、1笔中银E贷类零售贷款、4笔对私普惠类贷款、12笔信用卡分期贷款。就上述23笔
不良贷款委托外聘律师代理诉讼事宜,代理阶段包含:立案、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及其
他与案件相关的诉讼程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迁安支行关于殷某某等6户房贷逾期、张某1户消贷逾期、崔某某等4
户个体经营贷款、张某某等12户信用卡分期贷款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迁安支行关于殷某某等6户房贷逾期、张某1户消贷逾期、崔某某等4
户个体经营贷款、张某某等12户信用卡分期贷款授信清收外聘律师费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
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专职服务人员,从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同时能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信息保密相
关规定;
(5)具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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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专业优势及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业界声誉良好,在中国
银行无不良服务评价;
(7)供应商及拟派相关律师与中国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或相关利益冲突事项可取得中国银
行书面豁免或可以解除该利益冲突,拟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及相关律师与中国银行
的利益冲突情况进行检索并报告相关情况,并出具承诺;
(8)供应商和拟派相关律师不在中国银行限制使用名单范围内;
(9)供应商在职专职律师不少于10人,对接中国银行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
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管理要求,有效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中国银行
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
(10)为中国银行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在金融法律事务或其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和足
够的能力水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11)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服务律师不少于2人,具备《专职律师执业证书》且不存在重大
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中国银行造成损害的情形;
(12)具有类似项目的经验,自 202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银行签订
过法律服务合同或协议;
(1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
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14)供应商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15)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
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6)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己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7)供应商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违反行业、工商、税务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在“信用中
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
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形);
(18)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包含以下情况:
①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②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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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9)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竟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
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04日09时00分到2023年07月0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鹿泉区科瀛智创谷25号楼)获
取竞争性磋商文件,3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中国银行唐山分行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银行唐山分行会议室
七、其他
1、采购内容:代理中国银行迁安支行不良贷款诉讼清收事宜,其中6笔个人住房贷款
类零售贷款、1笔中银E贷类零售贷款、4笔对私普惠类贷款、12笔信用卡分期贷款。就上
述23笔不良贷款委托外聘律师代理诉讼事宜,代理阶段包含:立案、一审、二审、再审、
执行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诉讼程序。
2、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项目预算:395397.55元
4、报价方式;费率报价
5、最高限价:100%,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6、服务期限:自《外聘律师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7、发布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8、报名时需提供资料的要求: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报名)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适用于被授权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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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资格要求且不存在禁止磋商情形承诺书(与代理机构联系获取);
(4)利益冲突回避承诺书(与代理机构联系获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新华西道67号
联系人:董艳
电 话:0315-220679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联系人: 张帅龙
电 话: 15631170708
电子邮件: hbzhongyuan99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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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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