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黄河三角洲儿童友好乐园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 标 公 告
黄河三角洲儿童友好乐园项目由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现对该工程的弱电智能化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黄河三角洲儿童友好乐园项目由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现对该工程的弱电智能化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招标人名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2 2.1 2.2 2.3 2.4 2.5 |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黄河三角洲儿童友好乐园项目 建设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长江五路以南、渤海十八路以东 工程规模:本工程总面积约 200 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客流量监测调控和监管设施,雨污水收集、防灾减灾和预警设施,应急疏散设施,城市慢行系统,厕所,广播教育设施,环境整治等。具体详细情况见施工设计图纸。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工期要求:初定工期:30天,应满足发包人工程建设总进度要求,并应无条件满足招标人在工程施工中的变化要求 |
3 | 招标范围:黄河三角洲儿童友好乐园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本次工程招标分为1个标段招标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
4 | 承包方式:专业分包 |
5 |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时点,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招标人按申请书中已确认完成工程进度的50% ,扣除按本合同约定应由投标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向投标人支付。任何情况下投标人不能因工程进度款未支付而停止施工或拖延工期。 投标人应于每月15日按照招标人批准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向招标人报送下月(季度)施工计划,每月25日按招标人规定工程进度款申报程序,及时向招标人报送自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的质量合格工程的进度报表。 A、每月25号前按投标人上月(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前)实际完成工程量(必须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和招标人三方验收合格。设计变更及签证每月进度款中如无特殊情况不予以支付,仅在竣工验收合格且最终工程结算时才予以支付)且经招标人签认的工程量对应进度的50%支付给投标人; B、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对应进度金额的70% ; C、招标人与投标人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97%; D、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达到国家专业工程约定保修期并再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扣除招标人或第三方进行保修发生的费用(如有); E、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等额专用增值税发票后方能支付相应工程款。 |
6 6.1 6.2 6.3 |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无不良信誉记录,投标单位之间无关联关系; 资质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投标人信誉要求:良好的企业信誉 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要求真实。如核实发现有一项虚假,取消投标资格。 |
7 7.1 7.2 7.3 7.4 |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日有效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minmetals.com.cn/)对应时间。 报名地点: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均需登陆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minmetals.com.cn/)进行报名,参加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依据文件要求于平台上在投标截止日前进行网上投标。 评标原则:详见招标文件 |
8 | 投标费用: 对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进行投标的投标人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 万元,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财务部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账号:1200178540105250213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津东支行,联系人:夏昕 ,联系电话:022-24352225,各投标人凭回执到招标人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招标人财务部出具收款凭据作为竞标方标书的一部分,没有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直接剥夺其竞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给未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说明: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中标人拒签合同协议书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的。 投标其他费用: 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 (作为资料印刷及制作费等,不予退还); 投标人应该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现场考察的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费用自理,且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
9 |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工联系电话:18830401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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