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福寺老税务局钢架棚拆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5
金额
19.2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29万元
招标联系人代正华186717447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谨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熊书曼1587246691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安福寺老税务局钢架棚拆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谨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枝江市南苑七巷1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福寺老税务局钢架棚拆除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最高限价:19.290707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4.采购需求:拆除钢架棚及违章建筑,面积2186平方米。(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9.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包含拆迁拆除或劳务服务相关经营内容,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采购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上报行业监督主管部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天08: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谨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枝江市南苑七巷14号)。
  3.方式:请有意愿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名资料密封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送交湖北谨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枝江市南苑七巷14号)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枝江市安福寺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2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枝江市安福寺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参加会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参加会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截止时间前到达地点签到并参加会。
  2.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条件详见文件规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将作废标处理。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枝江市安福寺镇人民政府
  地址:枝江市安福寺镇
  联系人:代正华
  联系电话:18671744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谨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枝江市南苑七巷14号
  联系人:熊书曼
  联系电话:1587246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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