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ZJ2024-GX-C005]城区、工业园区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合同公示
金额
138.6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zj2024-gx-c005
预算金额9400.00元
招标联系人朱俊江1816216212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卓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赣州元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138.69万元
中标联系人刁新福18707071172
公告正文
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城区、工业园区交通安全设施维护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城区、工业园区交通安全设施维护 项目编号:JXZJ2024-GX-C005 甲方: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乙方:赣州元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4 年 9 月 6 日 甲方(采购单位):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乙方(服务单位):赣州元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卓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磋商的磋商结果和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成交通知书》及下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 分: (2)采购服务需求; (1)合同条款; (3)响应报价表; (4)响应过程答疑函;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服务内容及要求和标准:
序 号 服务/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响应单价(元) 响应总价(元)
1 限高杆 按业主需求定制 1 27000 27000
2 限高杆 按业主需求定制 1 22150 22150
3 热熔标线 厚度 1.8±0.2mm,其余 按业主需求定制 16670 42 700140
4 热熔标线(黄厚度 1.8±0.2mm,其余 按业主需求定制 1500 42 63000
5 热熔型凸起标线按业主需求定制 550 128 70400
6 高压水除线 按业主需求定制 500 48 24000
7 新制标志 形状:圆形, Φ600mm*2mm20 400 8000
8 新制标志 形状:圆形, Φ800mm*2mm20 470 9400
9 新制标志 形状:圆形, Φ1000mm*2mm10 590 5900
10 新制标志 形状:圆形, Φ1200mm*2mm10 690 6900
11 新制标志 形状:三角形,700mm*2mm20 450 9000
12 新制标志 形状:三角形,900mm*2mm10 550 5500
13 新制标志 形状:三角形,1100mm*2mm10 700 7000
14 新制标志 形状:八角形,1200mm*2mm10 730 7300
15 新制标志 形状:长方形,规 800mm*1200mm*2mm10 690 6900
16 新制标志 形状:长方形,规 600mm*1200mm*2mm20 590 11800
17 新制标志 形状:长方形,规 1000mm*1000mm*2mm20 590 11800
18 新制标志 形状:长方形,规 800mm*800mm*2mm20 490 9800
19 新制标志 形状:长方形,规 600mm*600mm*2mm30 390 11700
20 新制标志 形状:长方形,规 300mm*600mm*2mm20 200 4000
21 新制标志 形状:长方形,规 600mm*800mm*2mm40 390 15600
22 新制标志 形状:长方形,规 1200mm*1200mm*2mm15 780 11700
23 新制标志 形状:长方形,规 1000mm*2000mm*2mm5 1100 5500
24 新制标志 形状:长方形,规 500mm*1000mm*2mm5 600 3000
25 新制标志 形状:长方形,规 400mm*800mm*2mm5 380 1900
26 新制标志 形状:长方形,规 1200mm*2400mm*2mm5 1700 8500
27 新制标志 形状:长方形,规 2500mm*4000mm*3mm1 3800 3800
28 附加标志 形状:长方形,规50 150 7500
800mm*200mm*2mm
29 附加标志 形状:长方形,规 800mm*300mm*2mm50 210 10500
30 附加标志 形状:长方形,规 800mm*180mm*2mm50 140 7000
31 附加标志 形状:长方形,规 800mm×350mm×2mm 40 210 8400
32 太阳能爆闪灯 按业主需求定制 10 550 5500
33 翻新标志 形状:圆形,Φ600mm10 200 2000
34 翻新标志 形状:圆形,Φ800mm10 220 2200
35 翻新标志 形状:圆形, Φ1000mm10 290 2900
36 翻新标志 形状:三角形,700mm10 200 2000
37 翻新标志 形状:三角形,900mm10 200 2000
38 翻新标志 按业主需求定制 10 220 2200
39 标志杆 Φ76mm*4000mm,其余 按业主需求定制20 320 6400
40 标志杆 Φ89mm*4000mm,其余 按业主需求定制100 420 42000
41 标志杆 Φ114mm*4000mm,其余 按业主需求定制20 600 12000
42 安装人行隔离 栅 按业主需求定制 10 1000 10000
43 人行隔离立杆 按业主需求定制 20 160 3200
44 1.2m 护栏 按业主需求定制 385 230 88550
45 1.0m 护栏 按业主需求定制 200 220 44000
46 0.8m 护栏 按业主需求定制 150 200 30000
47 护栏端头防撞按业主需求定制 20 480 9600
48 拆除或安装护 栏 按业主需求定制 400 25 10000
49 防撞墩基础开 挖、混凝土浇筑 按业主需求定制 10 730 7300
4、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陆仟玖佰肆拾元整(小写:1386940.00)。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 10%,项目验收合格后 支付合同款项的 90%,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6、履行期限、履行地点: 6.1 履行期限:完成工作量即结束。 6.2 履行地点:城区及工业园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7、保修事项 7.1 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不能按时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 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时间。 7.3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且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形下拖延提供服务,乙方应承担违 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的责任。 8、违约责任 除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 可从款项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 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9、其他约定: 9.1 不可抗力 9.1.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 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1.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 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 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9.2 税费 9.2.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9.2.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9.2.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9.2.4 乙方应出具合法合规的发票。 9.3 诉讼 9.3.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或诉讼。 9.3.2 法院管辖地为合同履行地。 9.4 乙方有下行为之一,甲方可终止合同 9.4.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 务; 9.4.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 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 赔。 9.4.3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 9.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 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项目服务类似的项目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 项目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5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9.6 转让和分包 9.6.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 9.6.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 部分包合同,在原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 责任和义务。 9.7 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 书。 9.8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 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甲乙双方更改地址应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甲方地址及联系人: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红金村 323 国道义源大桥旁 联系人:朱俊江 联系电话:18162162121 乙方地址及联系人: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梅林村黎明组 1 号 1 栋 2 楼 202 室 联 系人:刁新福 联系电话:18707071172 9.9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9.10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9.10.1 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 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 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 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9.10.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 9.10.1 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9.10.3 除合同本身以外,9.10.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 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10、合同生效: 10.1 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 赣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 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甲方代表: 开户行: 帐号: 日期:2024 年 9 月 6 日 乙方(公章):赣州元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开户行: 帐号: 日期:2024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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