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中水利用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亭县中水利用工程项目已由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乐发改备字〔2018〕5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亭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亭县锦环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 建设地点:本项目在乐亭县,分布四个点,分别位于:大相各庄乡相各庄村西北部;汀流河镇东石各庄村东部;乐亭城区工业区北部;姜各庄镇前郑庄村南部。 (2)建设规模:本项目选址位于乐亭县污水处理厂至乐亭县固废综合处理厂。取水泵站位于乐亭县污水处理厂东侧300米处,输水管线北起取水泵站,南至乐亭县固废综合处理厂厂内。(3) 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即包括项目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4)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4-15 08:30至2020-04-21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同时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5-08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上传经河北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乐亭县锦环新能源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乐亭县闫各庄镇前何新庄村 | 地址: |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于忠良 |
联系人: | 张利智、郭佳慧 |
电话: | / |
电话: | 0311-69052016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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