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灵寿县供气设备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300000271025079001b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孙利明0311-8251818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奇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倩0311-8251817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灵寿县供气设备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300000271025079001B01
招标内容:

灵寿县供气设备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供气设备更新项目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 LSX-240531-01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局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居民用户安装安全智能感知装置:涉及小区和村庄共126个,共计33650户居民,每户安装一套安全智能感知装置,每套安全智能感知装置包括1个烟雾报警器、1个燃气报警器及1个家用电磁阀;(二)管网安全智能监测感知装置:对北洼乡、狗台乡、灵寿镇、南寨乡、青同镇、三圣院乡等6个乡镇内 77公里燃气管道安装管网安全智能监测感知装置,每50米安装1套,共计1540套。配套建设一座物联预警平台,用于接收管网安全智能监测感知装置和安全智能感知装置信号,并与灵寿县燃气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互通。(三)更换供气设施并加装安全智能感知装置:对12个老旧小区实施天然气替代液化气改造,共计1183户,新增悬挂式调压箱8个,庭院钢质管道2686m,庭院PE管道683m,立管3640m,室内镀锌管道3555m,安全智能感知装置1183套,燃气表1183块,自闭阀1183个。本部分设计起点为小区附近的已建中压或低压管道,设计终点为户内自闭阀,调压前管道设计压力为0.4MPa,调压箱后管道的设计压力为4.5kPa。(四)低压管网维护:涉及小区和村庄共62个,对已建低压管道除锈后重新刷漆,包括DN20管道6270米,DN25管道2086米,DN32管道1720米,DN40管道27880米,DN50管道84153米,DN65管道23852米,DN80管道979米,DN100管道956米,DN150管道416米,共计148311米。 建设地点:灵寿县北洼乡、狗台乡、灵寿镇、南寨乡、青同镇、三圣院乡。 标段划分:共 1 个标段 工期: 20个月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1)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2)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分包意向承诺书》,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为中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预留份额的60%;(3)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8 00:002024-12-04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4-11-28 00:002024-12-04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1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具体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做出具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详细阅读,如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在有关法律规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我单位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各潜在投标人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 操作手册 ”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 话:0311-89668589、0311-66187855。注册完成后下载招标文件,同时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两个平台均需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投标文件(河北CA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河北CA,请及时办理),缺一不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1.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代理单位:河北奇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0311-82518179、 15533366546。2.招标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孙利明 电话:0311-82518180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1-82521315

电子邮箱:lsxzbb@163.com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
灵寿县供气设备更新项目投标人/供应商3000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奇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灵寿县 地址: 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A座704
邮编:

0505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孙利明

联系人: 李倩
电话:

0311-82518180

电话: 0311-8251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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