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5014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20230015014
项目名称东莞市朋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建新路40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朋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蓝源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东莞市朋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C2T1Q07T)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建新路40号(中心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13°50′03.326″,北纬22°59′11.259″。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10000m2。主要从事珍珠棉片材、珍珠棉异型材、气泡袋、毛毯包装袋的加工生产,生产珍珠棉片材、珍珠棉异型材100吨/年,气泡袋50吨/年,毛毯包装袋5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混料、破碎工序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的颗粒物产生量较小,在加强车间管理的情况下,项目企业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打样、发泡成型、热切、覆膜、复合、成膜、制袋、热烫工序 项目将打样、发泡成型、热切、覆膜、复合、成膜、制袋、热烫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高空排放。打样、发泡成型、热切、覆膜、复合、成膜、制袋、热烫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有组织臭气浓度与非甲烷总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臭气影响范围仅限于自动打样机、珍珠棉发泡机、气泡机、制袋机、热切机、覆膜机、热烫机、自动粘合机、过胶机和复合机附近,在加强通风的情况下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挤出发泡冷却水 挤出发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较严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合理布置、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敏感点噪声检测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中转物存于危废暂存间经收集后交原供应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7-26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0769-83284788
通讯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源强核算、基础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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