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厦门市公安局指掌纹识别系统升级改造
金额
90.0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zczb[gk]2019002
预算金额90.08万元
招标公司厦门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李钢13810014089
公告正文
厦门市公安局指掌纹识别系统升级改造
项目编号:[350200]ZCZB[GK]2019002 作者:厦门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7-23 12:1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北京海鑫高科指纹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CZB[GK]2019002厦门市公安局指掌纹识别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1080302 行业应用软件 行业应用软件 0.3 国内 900880 270264 海鑫 海鑫指掌纹识别系统升级改造 节能,环保
1 1-2 A0201080302 行业应用软件 行业应用软件 0.7 国内 900880 630616 海鑫 海鑫指掌纹识别系统升级改造 节能,环保
合计: 9008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万零捌佰捌拾元整(¥9008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谊爱路288号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规定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签订合同生效后支付30%前期款;
2 40 系统建成初验合格后支付40%;
3 20 系统终验合格后在2020年支付20%;
4 10 系统终验合格之日起满两年支付1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时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10.2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5%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5. 合同项下的产品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应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乙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实施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乙方有将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 北京海鑫高科指纹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4号楼2层
单位负责人: 卢炳椿 单位负责人: 张建荣
委托代理人:
周亮
委托代理人:
李钢
联系方法: 13859919355
联系方法: 13810014089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鹭江支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账号: 4100020029200009316 账号: 010900128910808


签订地点: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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