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南省测绘工程院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航空摄影测量飞思相机单一来源采购的意见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18/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河南省测绘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河南省测绘工程院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航空摄影测量飞思相机单一来源采购的意见公示

河南省测绘工程院

拟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航空摄影测量飞思相机

单一来源采购的意见公示

河南省测绘工程院申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航空摄影测量飞思相机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现公示如下:

一、拟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二、拟提供货物或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1、IXU-RS1000 航测相机1

1)相机类型:中画幅可量测型航测相机;

2)相机像素:≥1亿像素(11608*8708);像元大小4.6μ;

3)重量≤2000克(含镜头);

4)传感器尺寸53.4×40.0毫米;

5)快门速度:最高可达1/2500s;

6)存储间隔:0.6s

7)相机镜头:罗敦斯德镜头,焦距50mm;

8)感光度:50-6400;

9)GNSS/IMU系统支持:与所有常见飞控系统和GPS/IMU系统便捷对接;

10)支持TDI运动补偿控制;

11)数据存储:配备1TB SSD卡*3;

12)系统接口:USB3.0;

13)重量、大小、接口等可集成我院现有固定翼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系统。

2、相机云台 2套

相机云台具有调节功能,并适用于尼康D810、sony a7rm2、IXU-RS1000等多种相机使用,可完整兼容我院现有CW-30复合翼无人机平台。

3、现有1套固定翼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系统飞机等设备升级改造服务

针对此次采购的可量测型航测相机、云台装置及目前我院1CW-30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飞行平台升级改造,满足我院目前生产作业需求。

4、售后服务

产品保修时间产品保修期至少一年,保修期内提供免费的产品保修服务。产品保修期外,由于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硬件损坏,卖方提供有偿更换服务。

三、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河南省测绘工程院现有的CW-30垂直起降固定翼航测无人机是201710月采购,该设备在河南省多个数字区域(市、县、乡)建设、农经权确权、城乡规划、水利设计、河道治理、矿区勘察等影像、地形图、大面积三维场景制作等方面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发挥了作用。现有无人机上搭载的为3600万像素尼康D810非可量测普通数码相机,获取的影像相幅小、位移畸变偏大,仅能满足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的中小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图(DOM)生产,但生产周期长,高程精度无法满足大比例尺测图(数字线划图DLG、数字高程模型DEM)生产需要,无法满足国家、省各级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对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相关要求和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快速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提供的需求,严重影响我省新型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不动产登记、数字城市建设、应急测绘服务等正常开展。因此急需对现有CW-30垂直起降固定翼航测无人机平台进行改造升级、采购1台重量、大小、接口、能够兼容搭载的中画幅、亿像素工业级航空摄影测量相机及配套云台,结合该院现有测绘软件系统和生产流程,实现高效率、高精度测绘地理信息生产3D产品,在平面、高程精度上能够满足国家现行1:500城市测量规范。

鉴于以上需求,经市场调研询价,目前推出的中画幅相机中,只有丹麦飞思IXU-RS1000航测相机能够满足。而丹麦飞思公司在国内的授权代理商北京量子星光科技有限公司。其已授权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采购服务唯一指定经销商,负责从事飞思IXU-RS1000航测相机相关的商务和售后服务事宜。而该公司也是原有设备的供货商,利于保持与原有设备的兼容性,保证升级后系统设备的稳定性。

故承担该项工作的供应商是唯一的,此项目只能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

1、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表

2、专家论证意见表。

3、供应商官方唯一授权

公示期限从20181025日起至20181031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财政厅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371-65708411、65808416)和河南省测绘工程院财务供应科(地址:郑州市黄河路8号,联系人:庄小峰,联系电话:0371-6595632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