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225
预算金额96.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1
公告正文
   (浑南区智能踏勘管理系统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浑南区智能踏勘管理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225
项目名称:浑南区智能踏勘管理系统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5,000.00
最高限价(元):965,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发展数字经济的号召,利用无人机远程踏勘技术、智能APP前后端一体化技术,结合踏勘实际工作流程,实现踏勘全流程线上完成,避免廉政风险;踏勘审批表等各类踏勘过程要件线上办理,利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技术实现审批要件全面信息化、电子化,实现审批记录留痕、审批过程可追溯,现需进行无人机智能踏勘管理系统建设建设,运行维护5年。系统需满足以下内容:
 
序号
需求名称
需求描述
1
踏勘事项在线预约
实现踏勘事项在线智能预约功能,企业或个人到会客厅进行线下办理,会客厅工作人员利用浑南区智能踏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系统根据所选事项,系统根据预置分类自动匹配审批科室,完成预约工作。
2
踏勘项目管理
实现踏勘工作过程产生的审批信息、视频流,系统自动永久留存,可供工作人员回放查看,可进行实时截屏、资料导出等功能。
3
视频踏勘
实现踏勘审批人员利用pc端线上开启踏勘视频线上工作会议,对现场各项审批指标进行视频核验,专家在线评估具体踏勘项是否符合标准,完成审批,实现踏勘全流程线上完成,避免廉政风险。
4
无人机踏勘
实现踏勘审批人员利用pc端线上开启踏勘工作会议,通过无人机飞行将数据实时接入到视频会议中,对现场各项审批指标进行无人机视频核验,专家在线评估具体踏勘项是否符合标准,完成审批,实现踏勘全流程线上完成,避免廉政风险。
5
智能踏勘app
企业或个人利用app端在线上对核验现场进行实时审批,与踏勘工作人员完成踏勘查验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办件“两头跑”,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等问题,实现“让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工作目标。
6
踏勘项目专题
将所有踏勘项目通过地图专题进行展示,在图中清晰的看到每一个踏勘项目的具体位置,以及当前的项目状态,同时可以对踏勘项目进行检索定位,查看踏勘详情。
7
指挥驾驶舱
通过数据可视化技术建立数据可视化驾驶舱,一屏展示全量踏勘信息。管理者通过大屏可实时掌握踏勘申请数量、已踏勘数量、待踏勘数量、各类踏勘数量占比图等汇总统计信息。
8
踏勘信息配置
实现对踏勘类型的踏勘项配置,在系统中可以灵活的对踏勘项目的踏勘项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检索,同时对踏勘项进行统计。
9
系统信息配置
实现对部门、用户、角色的管理,可以对部门、角色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检索。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交付采购人使用,运行维护5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7时00分至2023年09月05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同步递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备份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H座
联系方式: 15640401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A12号楼3楼
联系方式: 15509888366
邮箱地址: GLGCLN@126.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塔支行
账户名称: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账号: 955088022001560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1550988836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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