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古田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福建所思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2]FJSHYZB[GK]2017004-1的古田县城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修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 | 434000 | 批 | 90天 | 一年 | 古田县国土资源局 | 余传汀/13706027337 | 福建所思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18960928776 | ||||
合计: | 434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肆仟元整(¥434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614中路96号;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方委托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对古田县城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修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编号[350922]FJSHYZB[GK]2017004号),经确认,乙方为第一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相关内容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任务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58号)、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古田县城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修编、招标编号: [350922]FJSHYZB[GK]2017004))以及福建省、宁德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对古田县城乡基准地价进行修编。 (一)具体工作内容及范围: 本次古田县城乡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修编工作范围为古田县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内以及各乡镇总体规划范围内。 (二)基准地价用地类型: 本次古田县城乡基准地价修编用地类型为商服用地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等;住宅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和别墅等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包括工业、仓储、采矿用地等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科教文卫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用地;其他用地特殊用地中的营利性殡葬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中的营利性停车场用地。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测算所需的基础资料; 2、负责如期支付乙方测算费用; 3、负责组织古田县各相关部门对测算成果进行论证、协调,并支付论证、协调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要求,进行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修编工作; 2、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保质保量提供成果; 3、负责协调论证会上汇报成果和技术答辩工作,论证会后负责修改完善。 三、提供成果时间和数量 乙方应于2017年11月前完成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修编工作,并提供成果报告一式5份,各类基准地价图一式3份,数据库光盘2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费用 古田县城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修编总费用为人民币肆拾叁万肆仟元整(¥43.40万元)。 2、支付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十日支付总费用的50%首期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元整(¥21.70万元),乙方提交测算成果后十日内将其余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因测算质量达不到要求所造成的返工由乙方无偿完善测算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因甲方未提供测算所需的基础资料造成测算的延迟或重大返工,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古田县国土资源局 | 乙方: | 福建所思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住所: | 城东街道614中路96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C区34号楼3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仁寿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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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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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06027337 | 联系方法: | 1896092877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6010100100017326 |
签订地点:古田县国土资源局
签订日期: 2017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