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岳麓高新区2023—2024年环保管家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技术标准
二、相关标准:
3.1 项目背景
为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函〔2020〕195号)、《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的函》及《关于开展产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验收核查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2〕7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园区环保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岳麓高新区拟委托开展2023-2024年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3.2 项目目标
本项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根据湘环函〔2020〕195号、湘环函[2021]165号、湘环办〔2022〕7 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单位协助园区全面整合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的核心内容,站在面向十四五,落实建设绿色园区、五好园区等总体目标,高度提炼和展望,持续推进和规范岳麓高新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工作。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预付合同金额的50%;合同签订满6个月后 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待合同服务期结束且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在1个月内支付剩余合同的20%。最终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
五、服务标准:
5.1 服务要求
5.1.1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善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与园区智慧平台的数据对接及联动,强化企业模块监管功能,并持续提供成果使用运行的技术支持。
5.1.2 服务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采购人要求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
5.1.3技术成果:根据项目服务内容要求与合同约定开展工作,提交《年度服务总结报告》(含各专项技术报告)。
5.1.4其他:
(1)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管理文件。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提供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时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对服务质量和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2)应建立合同期内的服务内容清单和档案,保留相关资料和记录备查,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任何保密内容和企业商业相关信息。
(3)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到认真负责、态度良好、热情耐心、细致周到。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干涉园区企业正常生产,存在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干扰园区及入驻企业的正常市场行为。
5.2 实施团队要求
5.2.1 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的承接能力及实施能力。
5.2.2 技术团队应为熟悉环保法规政策、具有环保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为园区提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的单位应有不少于5名专业技术人员。
5.2.3 投标人在评分中提供的实施团队,即为项目实施团队,相关人员需在中标后提供名单、职务、联系方式至采购人处,如服务过程中,有人员更换,须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六、验收标准:
1、采购人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对于此类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结论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认定,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不得私留或转让资料。
2、中标人须承诺服务过程中,所有服务人员对采购人或相关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且所有服务过程及交付成果均符合国家标准和政策要求。
3、除采购人提供的权属资料和有关表格外,完成本服务项目必需的其它资料(材料)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投标报价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宣传费、财务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本服务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其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平台数据更新、服务器维护等运维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4、磋商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5、本项目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成交人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选址地点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造价或索赔要求 ,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及管理团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因为组织管理不力造成延误、赔偿、违约、责任及风险等,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除非采购人自愿 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义务外,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补偿和责任。
7、其它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详见技术标准
二、相关标准:
3.1 项目背景
为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函〔2020〕195号)、《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的函》及《关于开展产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验收核查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2〕7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园区环保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岳麓高新区拟委托开展2023-2024年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3.2 项目目标
本项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根据湘环函〔2020〕195号、湘环函[2021]165号、湘环办〔2022〕7 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单位协助园区全面整合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的核心内容,站在面向十四五,落实建设绿色园区、五好园区等总体目标,高度提炼和展望,持续推进和规范岳麓高新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工作。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服务项目 | 具体内容 |
1 | 协助环境信息平台管理 | 1、协助园区完善环境档案信息调度和信息平台动态更新机制,做好园区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信息调度和更新管理; |
2、强化环境信息平台的企业模块监管功能,及时与园区智慧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及联动,充分发挥环境信息平台的环保辅助管理功能; | ||
3、编制平台年度管理总结报告。 | ||
2 |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评估服务 | 对拟入园项目,从项目选址、环境政策(园区规划、“三线一单”、总量控制)、环境风险等方面充分评估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出具评估意见。 |
3 | 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 | 1、资料收集与现场全面调查。对园区核准范围内生产型企业开展两次现场全面调查,摸排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 |
2、指导整改。根据调查情况,对照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清洁生产要求等,提出整改要求及建议,编制园区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台账; | ||
3、整改复查与日常巡查。制定调查计划,将园区入驻企业按照重点企业、一般企业分成A、B两类,确定不同的巡查频次和深度,可分别按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进行巡查,形成巡查记录表。 | ||
4 | 企业环保手续技术支撑服务 | 1、协助环评审批全流程:协助园区主管审批人员对进窗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协助并拟定批文初稿,指导企业完成项目环评审批; |
2、指导竣工环保验收:指导企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协助及时完成验收资料的园区备案管理; | ||
3、协助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指导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 ||
4、指导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指导新入园企业排污许可证申报事宜,协助园区加强证后管理。 | ||
5 | 提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日常巡查服务 | 1、对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小微站、污水管网及截污泵站等开展季度巡查; |
2、对园区辖区内施工建设工地扬尘控制情况开启季度巡查; | ||
3、根据季度巡查情况出具季度巡查记录表。 | ||
6 | 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 1、协助更新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 |
2、协助园区参照生态环境部“一园一档”等有关要求及时更新环境管理档案; | ||
3、协助园区整理、更新入驻企业的“一企一档”环境档案,并指导企业实时更新到环境信息平台。 | ||
7 | 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 1、积极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结合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数据、环境档案等,提出应对建议,指导园区完善应急物资储备; |
2、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园区和园区企业向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群体、投诉群众等给予客观的解释说明。 | ||
8 | 开展环境政策法规培训服务 | 针对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等,每年组织开展2次环保培训宣传。 |
9 | 入河排污口日常巡查及应急调查服务 | 1、协助园区对辖区内靳江河沿线6个排口进行常态化监管,每日巡查水质变化情况,结合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月度水质检测报告进行分析,出具季度巡查分析报告; |
2、对辖区范围内玉赤河水域进行常态化监管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无人机巡河,结合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月度水质检测报告进行分析,出具季度巡查分析报告; | ||
3、入河排污口专项应急调查。对突发环境事件与环境投诉的入河排污口发生的污水下河事件进行应急调查,开展溯源分析,并提出应对建议,出具应急调查反馈表。 | ||
10 | 园区涉水企业管网常态化监管服务 | 1、对入园涉水企业纳管情况及排污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错接漏接情况及时向园区书面报告,协助督促整改; |
2、每季度对辖区内排水重点企业开展一次核查,并同步开展快速检测。如发现企业存在偷排暗排、外排水质不达标等情况及时向园区书面报告,协助督促整改; | ||
3、根据季度核查情况出具季度核查报告。 | ||
11 | 协助“五好”园区创建 |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反馈“五好”园区绿色园区评价指标实施细则的函》、《关于印发《“五好”园区之绿色园区评价实施细则(2021版)》的通知》(湘环办〔2021〕309号)等文件要求,协助园区开展2023年度“五好”园区、绿色园区等创先争优工作。 |
12 | 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销号技术支持 | 在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期间,成立专项应急技术团队,协助园区对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赶赴现场实地勘察,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完成各类信访件的专题汇报及销号材料编制。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预付合同金额的50%;合同签订满6个月后 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待合同服务期结束且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在1个月内支付剩余合同的20%。最终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
五、服务标准:
5.1 服务要求
5.1.1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善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与园区智慧平台的数据对接及联动,强化企业模块监管功能,并持续提供成果使用运行的技术支持。
5.1.2 服务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采购人要求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
5.1.3技术成果:根据项目服务内容要求与合同约定开展工作,提交《年度服务总结报告》(含各专项技术报告)。
5.1.4其他:
(1)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管理文件。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提供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时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对服务质量和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2)应建立合同期内的服务内容清单和档案,保留相关资料和记录备查,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任何保密内容和企业商业相关信息。
(3)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到认真负责、态度良好、热情耐心、细致周到。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干涉园区企业正常生产,存在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干扰园区及入驻企业的正常市场行为。
5.2 实施团队要求
5.2.1 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的承接能力及实施能力。
5.2.2 技术团队应为熟悉环保法规政策、具有环保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为园区提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的单位应有不少于5名专业技术人员。
5.2.3 投标人在评分中提供的实施团队,即为项目实施团队,相关人员需在中标后提供名单、职务、联系方式至采购人处,如服务过程中,有人员更换,须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六、验收标准:
1、采购人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对于此类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结论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认定,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不得私留或转让资料。
2、中标人须承诺服务过程中,所有服务人员对采购人或相关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且所有服务过程及交付成果均符合国家标准和政策要求。
3、除采购人提供的权属资料和有关表格外,完成本服务项目必需的其它资料(材料)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投标报价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宣传费、财务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本服务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其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平台数据更新、服务器维护等运维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4、磋商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5、本项目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成交人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选址地点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造价或索赔要求 ,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及管理团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因为组织管理不力造成延误、赔偿、违约、责任及风险等,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除非采购人自愿 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义务外,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补偿和责任。
7、其它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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