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沟截流管线完善工程(二期)全过程咨询服务
何家沟截流管线完善工程(二期)全过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X0100G230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何家沟截流管线完善工程(二期)全过程咨询服务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何家沟截流管线完善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哈发改审批【2023】10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债券及市本级财政投入。项目建设单位为哈尔滨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何家沟截流管线完善工程(二期)全过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何家沟(东方大街—武威路)段和何家沟(顾新街-职工南街)段。
2.3建设规模:新建DN400-DN1200截流管线2525.89米,管材采用排水球墨铸铁管,并配套建设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监理工作至项目保修期结束)。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
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含竣工图编制)、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包括:
(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可包括项目策划管理、项目报批报建、勘察管理、设计管理、监理管理、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组织协调管理、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数字化管理、风险管理、竣工验收管理、项目后评价与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收尾管理、信息管理;
(2)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勘察工作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3)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含竣工图编制)等所包含的所有服务工作内容;
(4)工程监理:全过程监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审计的监理、服务 工作。对何家沟流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城乡路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
注:以上工作内容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2.7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不划分标段,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56.57万元(项目管理费:87.76万元、勘察费:65.35万元、设计费:181.12万元、监理费:122.34万元。
2.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9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接项目管理咨询工作,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确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2.10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管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2)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
(3)勘察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4)监理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市政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
3.2.2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3.2.3勘察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3.4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5监理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以上人员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各专业负责人不可兼任,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2023年07月至2023年09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2.6监理其他人员:拟派其他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需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必须满足最低配备人员);
3.2.7其他具体人数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以上拟派人员在本项目中不允许兼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08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08时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zfcxjst.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rbggzy.harbin.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10.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3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0.4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84515843、84518544、83084533。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 标 人:哈尔滨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305号
联 系 人:刘晓丹
电 话:0451-51079687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联 系 人:封雷、宋彦均
电 话:0451-81888888-846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