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定安县2023年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EPC(设计、施工)邀请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ct202301-27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诚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工0898-6853331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07
公告正文

定安县 2023 年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 EPC(设计、施工)邀请招标(招标编号:HNCT202301-273)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定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定安县 2023 年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 EPC(设计、施工)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91.01 万元,招标人为定安县水务事务服务 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 项目建设地点: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2.2 建设规模:定安县 2023 年水土保 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水冲坡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00km²。具体工程内容为:采取村庄湖塘水系整治及连通等措施,并种植水生植物营造生态湿地,其中湖塘整治 9 处,村庄整治工程建设文化广场、凉亭、亲水平台、护栏、挡墙等基础文化设施,村庄道路工程 建设 595m。绿化美化工程建设 2035m²。2.3 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 20 日历 天,施工 100 日历天)。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910100.00 元(其中勘察设 计费:108100.00 元,建安工程费:1802000.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定安县 2023 年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定安县 2023 年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本 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水利行业设计(水土保持)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 换发新证取得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 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 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
证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总 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经理同时兼任);
(2)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或水土保持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3)勘察负责人: 具有地质类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4)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 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 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含)家,且最多允许 1 家设 计单位、1 家勘察单位、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其中应由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 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乙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2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2 月 2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3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海口市海秀东路 74 号鸿泰大厦 14 楼开标室 2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3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 74 号鸿泰大厦 14 楼开标室 2
七、其他
7.1 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须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
委托人近 3 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委托人身份证需核对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7.2 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7.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3 月 7 日 09:30 时, 地 点为:海口市海秀东路 74 号鸿泰大厦 14 楼开标室 2 。
7.4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3 年 3 月 7 日 09:30 时,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电子保函、建设工程 投标保证保险支付等。银行转账应当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
7.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 (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 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7.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海南省水务厅。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定安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路第二办公区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898-6382217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诚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口市海府大道 168 号金鹿花园二期 22 幢 A702 房 联 系 人: 韩工
电 话: 0898-68533310
电子邮件: hnct0017@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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